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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毓贤
毓
毓贤
清
·
?
-
1901
年
生平简介
清内务府汉军正黄旗人,字佐臣。监生。光绪间署山东曹州知府,治盗果于杀戮。历江宁将军,调任山东巡抚。杀义和拳首领朱红灯,旋承认拳民为团练。清政府因遭列强诘责,征之还京。寻任山西巡抚。杀外国传教士及教民多人。八国联军入京后,随西太后逃至西安。议和时,被指为“祸首”。在谪戍新疆途中至兰州时处死。
代表作品
(1)
推荐作品
自挽联
臣死国,妻妾死臣,谁曰不宜,最堪悲老母九旬,娇女七龄,耄稚虽全,未免致伤慈孝治; 我杀人,王公杀我,去复何憾,所自愧奉君廿载,历官三省,涓埃无补,空嗟有负圣明心。
清
诗
自挽联
臣死国,妻妾死臣,谁曰不宜,最堪悲老母九旬,娇女七龄,耄稚虽全,未免致伤慈孝治; 我杀人,王公杀我,去复何憾,所自愧奉君廿载,历官三省,涓埃无补,空嗟有负圣明心。
清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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