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史官建置第一

· 刘知几
夫人寓形天地,其生也若蜉蝣之在世,如白驹之过隙,犹且耻当年而功不立,疾没世而名不闻。上起帝王,下穷匹庶,近则朝廷之士,远则山林之客,谅其于功也名也,莫不汲汲焉,孜孜焉。夫如是者何哉?皆以图不朽之事也。何者而称不朽乎?盖书名竹帛而已。 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蹻,商、冒之与曾、闵,俣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 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干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故备陈其事,编之于后。 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昔轩辕氏受命,仓颉、沮诵实居其职。至于三代,其数渐繁。案《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曲礼》曰:“史载笔,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 《大戴礼》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则有司过之史。”《韩诗外传》云:“据法守职而不敢为非者,太史令也。”斯则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至于诸侯列国亦各有史官,求其位号,一同王者。 至于孔甲、尹逸,名重夏、殷,史佚、倚相,誉高周、楚,晋则伯黡司籍,鲁则丘明受经,此并历代史臣之可得言者。降及战国,史氏无废。盖赵鞅,晋之一大夫尔,有直臣书过,操简笔于门下。田文,齐之一公子尔,每坐对宾客,侍史记于屏风。至若秦、赵二主渑池交会,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某月鼓瑟、鼓缶。此则《春秋》“君举必书”之义也。 然则官虽无缺,而书尚有遗,故史臣等差,莫辨其序。案《吕氏春秋》曰:“夏太史终古见桀惑乱,载其图法出奔商。商太史向挚见纣迷乱,载其图法出奔周。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亦以其法归周。”又《春秋》晋、齐太史书赵、崔之弑;郑公孙黑强与于盟,使太史书其名,且曰七子。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然则诸史之任,太史其最优乎?至秦有天下,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章》。此则自夏迄秦,斯职无改者矣。 汉兴之世,武帝又置太史公位在丞相上,以司马谈为之。汉法,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叙事如《春秋》。及谈卒,子迁嗣。迁卒,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寻自古太史之职,虽以著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管数。司马迁既殁,后之续《史记》者,若褚先生、刘向、冯商、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于是太史之署,非复记言之司。故张衡、单扬、王立、高堂隆等,其当官见称,唯知占侯而已。 当王莽代汉,改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迹言行,盖效古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此其义也。汉氏中兴,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光武本纪》及诸列传、《载记》。又杨子山为郡上计吏,献所作《哀牢传》,为帝所异,征诣兰台。斯则兰台之职,盖当时著述之所也。自章、和已后,图籍盛于东观。凡撰汉记,相继在乎其中,而都谓著作,竟无他称。 当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职隶中书,其官即周之左史也。晋元康初,又职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宋、齐已来,以“佐”名施于“作”下。 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如正、佐有失,则秘监职思其忧。其有才堪撰述,学综文史,虽居他官,或兼领著作。亦有虽为秘书监,而仍领著作郎者。 若中朝之华峤、陈寿、陆机、束晳,江左之王隐、虞预、干宝、孙盛,宋之徐爰、苏宝生,梁之沈约、裴子野,斯并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选也。而齐、梁二代又置修史学士,陈氏因循,无所变革,若刘陟、谢昊、顾野王、许善心之类是也。 至若偏隅僣国,夷狄伪朝,求其史官,亦有可言者。案《蜀志》称王崇补东观,许盖掌礼仪,又郤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斯则典校无缺,属辞有所矣。 而陈寿评云“蜀不置史官”者,得非厚诬诸葛乎?别有《曲笔》篇,言之详矣吴归命侯时,有左右二国史之职,薛莹为其左,华覈为其右。又周处自左国史迁东观令。以斯考察,则其班秩可知。 伪汉嘉平初,公师彧以太中大夫领左国史,撰其国君臣纪传。前凉张骏时,刘庆迁儒林郎、中常侍,在东苑撰其国书。蜀李与西凉朝记事,委之门下。南凉主乌孤初定霸基,欲造国纪,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自馀伪主,多置著作宫,若前赵之和苞,后燕之董统是也。 元魏初称制,即有史臣,杂取他官,不恒厥职。故如崔浩、高闾之徒,唯知著述,而未列名号。其后始于秘书置著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其佐三史者,不过一二而已。普泰以来,三史稍替,别置修史局,其职有六人。 当代都之时,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询国俗,兼取工于翻译者,来直史曹。及洛京之末,朝议又以为国史当专任代人,不宜归之汉士。于是以谷纂、山伟更主文籍。凡经二十余年,其事缺而不载。斯盖犹秉夷礼,有互乡之风者焉。 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领者,谓之监修。国史自领,则近循魏代,远效江南,参杂其间,变通而已。 唯周建六官,改著作之正郎为上士,佐郎为下士,名谥虽易,而班秩不殊。 如魏收之擅名河朔,柳虬之独步关右,王劭、魏澹展效于开皇之朝,诸葛颖、刘炫宣功于大业之世,亦各一时也。 暨皇家之建国也,乃别置史馆,通籍禁门。西京则与鸾渚为邻,东都则与凤池相接。而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 至咸亨年,以职司多滥,高宗喟然而称曰:“朕甚懵焉。”乃命所司曲加推择,如有居其职而缺其才者,皆不得预于修撰。由是史臣拜职,多取外司,著作一曹,殆成虚设。凡有笔削,毕归馀官。 始自武德,迄乎长寿,其间若李仁实以直辞见惮,敬播以叙事推工,许敬宗之矫妄,牛凤及之狂惑,此其善恶尤著者也。 又按《晋令》,著作郎掌起居注,撰录诸言行勋伐旧载史籍者。元魏置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宾客酬对。后别置修起居注二人,多以馀宫兼掌。 至隋,以吏部散官及校书、正字闲于述注者修之,纳言兼领其事。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既有著作,宜立起居。遂置起居舍人二员,职隶中书省,如庾自直、崔祖浚、虞世南、蔡允恭等咸居其职,时谓得人。 皇家因之,又加置起居郎二人,职与舍人同。每天子临轩,侍立于玉阶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则逼阶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 龙朔中,改名左史、右史。今上即位,仍从国初之号焉。高祖、太宗时,有令狐德棻、吕才、萧钧、褚遂良、上官仪;高宗、则天时,有李安期、顾胤、高智周、张太素、凌季友。斯并当时得名,朝廷所属者也。 夫起居注者,编次甲子之书,至于策命、章奏、封拜、薨免,莫不随事记录,言惟详审,凡欲撰帝纪者,皆称之以成功。今为载笑之别曹,立言贰职。故略述其事,附于斯篇。 又按《诗·邶风·静女》之三章,君子取其彤管。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也。古者人君,外朝则有国史,内朝则有女史,内之与外,其任皆同。故晋献惑乱,骊姬夜泣,床笫之私,房中之事,不得掩焉。楚昭王宴游,蔡姬对以其愿,王顾谓史:“书之,蔡姬许从孤死矣。”夫宴私而有书事之册,盖受命者即女史之流乎? 至汉武帝时,有《禁中起居注》;明德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凡斯著述,似出宫中,求其职司,未闻位号。隋世王劭上疏,请依古法,复置女史之班,具录内仪,付于外省。文帝不许,遂不施行。 大抵自古史官,其沿革废置如此。夫仲尼修《春秋》,公羊高作《传》。汉、魏之陆贾、鱼豢,晋、宋之张璠、范晔,虽身非史职,而私撰国书。若斯人者,有异于是,故不复详而录之。 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 观夫周、秦已往,史官之取人,其详不可得而闻也。至于汉、魏已降,则可得而言。然多窃虚号,有声无实。按刘、曹二史,皆当代所撰,能成其事者,盖唯刘珍、蔡邕、王沈、鱼豢之徒耳。而旧史载其同作,非止一家,如王逸、阮籍亦预其列。且叔师研寻章句,儒生之腐者也。嗣宗沈湎曲蘖,酒徒之狂者也。斯岂能错综时事,裁成国典乎? 而近代趋竞之士,尤喜居于史职,至于措辞下笔者,十无一二焉,既而书成缮写,则署名同献;爵赏既行,则攘袂争受。遂使是非无准,真伪相杂,生则厚诬当时,死则致惑来代。而书之谱传,借为美谈;载之碑碣,增其壮观。昔魏帝有言:“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此其效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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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
鲁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又会晋侯于戚。上得天子,外得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阳之祸。案周之东迁,日以微弱。故郑取温麦,射王中肩,楚绝苞茅,观兵问鼎。事同列国,变雅为风。如鲁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国有余。安有暂降衰周使臣,遽以骄矜自恃,坐招厥罚,亢阳为怪。求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听卑,岂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无冰。班氏以为其时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案今《春秋经》,札子杀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时,未达其说。下去无冰,凡三载。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弑君,楚严公托欲为阵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尤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案楚严王之入陈乃宣公十一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谤,取愧叔时;终有封国之恩,见贤尼父。毒恨尤甚,其理未闻。又案陈前后为楚所灭有三,始宣公十一年为楚严王所灭,次昭八年为楚灵王所灭,后哀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今董生误以陈次亡之役是楚始灭之时,遂妄有占侯,虚辨物色。寻昭之上去于宣,鲁易四公;严之下至于灵,楚经五代。虽悬隔顿别,而混杂无分。嗟乎!下帷三年,诚则勤矣。差之千里,何其阔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蚀之,既。京房《易传》以为后楚严始称王,兼地千里。案楚自武王僣号,邓盟是惧,荆尸久传。历文、成、缪三王,方始于严。是则楚之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严始称之者哉?又鲁桓公薨后,历严、闵、釐、文、宣,凡五公而严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蚀而已应之者邪?非唯叙事有违,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釐公末年公子遂专权自恣,至于弑君,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悟,遂后二年杀公子赤,立宣公。案遂之立宣杀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辄谓僖公暮年,世实悬殊,言何倒错?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是时莒灭杞。案釐十四年,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曷为城?杞灭之。孰灭之?盖徐、莒也。"如中垒所释,当以《公羊》为本耳。然则《公羊》所说,不如《左氏》之详。《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平公时,杞尚在云。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后晋灭江。案本《经》书文四年,楚人灭江。今云晋灭,其说无取。且江居南裔,与楚为邻;晋处北方,去江殊远。称晋所灭,其理难通。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见者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戾谗太子痤而杀之。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华合比奔卫。刘向以为时则有火灾赤眚之明应也。案灾祥之作,将应后来;事迹之彰,用符前兆。如华元奔晋,在成十五年,参诸弃堤,实难赴会。又合比奔卫,在昭六年,而与元奔,俱云"先是"。惟前与后,事并相违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皆以为自此前后,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又盟。后为浿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旒,不得举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刘向以为是岁三月,大夫盟于浿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无冰。班固以为天下异也。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案春秋诸国,臣权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鸡泽之会、浿梁之盟,其臣岂有若向之所说者邪?然而《穀梁》谓大夫不臣,诸侯失政。讥其无礼自擅,在兹一举而已。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则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国柄。若斯之失也,若董、刘之徒,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它说,多肆奓言。仍云"君若缀旒","君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晋君还事之。案晋厉公所尸唯三郤耳,何得云诛四大夫哉?又州满既死,悼公嗣立,选六官者,皆获其才,逐七人者,尽当其罪。以辱及阳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引愆授职。此则生杀在己,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晋政多门,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弑,自取沦辱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象,为齐、晋也。其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云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祲所指,若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弑君,越灭吴,鲁逊越,贼臣逆子破家亡国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何故舍而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辄与三晋以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测。何者?二传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玷,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刘向以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孟、叔二孙,本所不预。况昭子以纳君不遂。发愤而卒。论其义烈,道贯幽明。定为忠臣,犹且无愧;编诸逆党,何乃厚诬?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以此题目,何其滥欤?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石门之外洧渊。刘向以为近龙孽也。郑小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是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亡患。此能以德销灾之道也。按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吴虽强暴,未扰诸华。郑无外虞,非子产之力也。又吴为远国,僻在江干,必略中原,当以楚、宋为始。郑居河、颍,地匪夷庚,谓当要冲,殊为乖角。求诸地理,不其爽欤?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又云:"日比再蚀,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案自昭十五年,迄于获麟之岁,其间日蚀复有九焉。事列本《经》,披文立验,安得云再蚀而已,又在《春秋》之后也?且观班《志》编此九蚀,其八皆载董生所占。复不得言董以事后《春秋》,故不存编录。再思其语,三覆所由,斯盖孟坚之误,非仲舒之罪也。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刘向以为先是陈侯之弟杀太子偃师,楚因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案楚县中国以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见于《经》者,岂可不以楚为名者哉?盖当斯时,陈虽暂亡,寻复旧国,故仍取陈号,不假楚名。独不见郑裨灶之说乎?裨灶之说斯灾也,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自斯而后,若颛琐之虚,宛丘之地,如有应书于国史者,岂可复谓之陈乎。

史通·内篇·六家第一

刘知几
自古帝王编述文籍,《外篇》言之备矣。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传》家,四曰《国语》家,五曰《史记》家,六曰《汉书》家。今略陈其义,列之于《尚书》家者,其先出于太古。《易》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故知《书》之所起远矣。 至孔子观书于周室,得虞、夏、商、周四代之典,乃删其善者,定为《尚书》百篇。孔安国曰:“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尚书璇玑钤》曰:“尚者,上也。上天垂文象,布节度,如天行也。”王肃曰:“上所言,下为史所书,故曰《尚书》也。” 推此三说,其义不同。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至如《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唯言地理,《洪范》总述灾祥,《顾命》都陈丧礼,兹亦为例不纯者也。 又有《周书》者,与《尚书》相类,即孔氏刊约百篇之外,凡为七十一章。 上自文、武,下终灵、景。甚有明允笃诚,典雅高义;时亦有浅末恒说,滓秽相参,殆似后之好事者所增益也。至若《职方》之言,与《周官》无异;《时训》之说,比《月令》多同。期百王之正书,《五经》之别录者也。 自宗周既殒,《书》体遂废,迄乎汉、魏,无能继者。至晋广陵相鲁国孔衍,以为国史所以表言行,昭法式,至于人理常事,不足备列。乃删汉、魏诸史,取其美词典言,足为龟镜者,定以篇第,纂成一家。由是有《汉尚书》、《后汉尚书》、《汉魏尚书》,凡为二十六卷。至隋秘书监太原王劭,又录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以类相从,各为其目,勒成《隋书》八十卷。寻其义例,皆准《尚书》。 原夫《尚书》之所记也,若君臣相对,词旨可称,则一时之言,累篇咸载。 如言无足纪,语无可述,若此故事,虽有脱略,而观者不以为非。爰逮中叶,文籍大备,必剪截今文,摸拟古法,事非改辙,理涉守株。故舒元所撰《汉》、《魏》等书,不行于代也。若乃帝王无纪,公卿缺传,则年月失序,爵里难详,斯并昔之所忽,而今之所要。如君懋《隋书》,虽欲祖述商、周,宪章虞、夏,观其所述,乃似《孔子家语》、临川《世说》,谓画虎不成,反类犬也。故其书受嗤当代,良有以焉。 《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案《汲冢琐语》太丁时事,且为《夏殷春秋》。孔子曰:“疏记通知远,《书》教也。”“属辞比事,《春秋》之教也。”知《春秋》始作,与《尚书》同时。 《琐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悼公使传其太子。《左传》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斯则春秋之目,事匪一家。至于隐没无闻者,不可胜载。又案《竹书纪年》,其所纪事皆与《鲁春秋》同。孟子曰:“晋谓之乘,楚谓之梼杌,而鲁谓之春秋,春实一也。”然则乘与纪年、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盖皆指此也。 逮仲尼之修《春秋》也,乃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假日月而定历数,藉朝聘而正礼乐;微婉其说,志晦其文;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故能弥历千载,而其书独行。 又案儒者之说春秋也,以事系日,以日系月;言春以包夏,举秋以兼冬,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苟如是,则晏子、虞卿、吕氏、陆贾其书篇第,本无年月,而亦谓之春秋,盖有异于此者也。 至太史公著《史记》,始以天子为本纪,考其宗旨,如法《春秋》。自是为国史者,皆用斯法。然时移世异,体式不同。其所书之事也,皆言罕褒讳,事无黜陟,故马迁所谓整齐故事耳,安得比于《春秋》哉! 《左传》家者,其先出于左丘明。孔子既著《春秋》,而丘明受经作传。盖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后人。或曰传者,传也,所以传示来世。案孔安国注《尚书》,亦谓之传,斯则传者,亦训释之义乎。观《左传》之释经也,言见经文而事详传内,或传无而经有,或经阙而传存。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信圣人之才羽翮,而述者之冠冕也。 逮孔子云没,经传不作。于时文籍,唯有《战国策》及《太史公书》而已。 至晋著作郎鲁国乐资,乃追采二史,撰为《春秋后传》。其书始以周贞王续前传鲁哀公后,至王赧入秦,又以秦文王之继周,终于二世之灭,合成三十卷。 当汉代史书,以迁、固为主,而纪传互出,表志相重,于文为烦,颇难周览。 至孝献帝,始命荀悦撮其书为编年体,依《左传》著《汉纪》三十篇。自是每代国史,皆有斯作,起自后汉,至于高齐。如张璠、孙盛、干宝、徐广、裴子野、吴均、何之元、王劭等,其所著书,或谓之春秋,或谓之纪,或谓之略,或谓之典,或谓之志。虽名各异,大抵皆依《左传》以为的准焉。 《国语》家者,其先亦出于左丘明。既为《春秋内传》,又稽其逸文,纂其别说,分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事,起自周穆王,终于鲁悼公,别为《春秋外传国语》,合为二十一篇。其文以方《内传》,或重出而小异。然自古名儒贾逵、王肃、虞翻、韦曜之徒,并申以注释,治其章句,此亦《六经》之流,《三传》之亚也。 暨纵横互起,力战争雄,秦兼天下,而著《战国策》。其篇有东西二周、秦、齐、燕、楚、三晋、宋、卫、中山,合十二国,分为三十三卷。夫谓之策者,盖录而不序,故即简以为名。或云,汉代刘向以战国游士为之策谋,因谓之《战国策》。 至孔衍,又以《战国策》所书,未为尽善。乃引太史公所记,参其异同,删彼二家,聚为一录,号为《春秋后语》。除二周及宋、卫、中山,其所留者,七国而已。始自秦孝公,终于楚、汉之际,比于《春秋》,亦尽二百三十余年行事。 始衍撰《春秋时国语》,复撰《春秋后语》,勒成二书,各为十卷。今行于世者,唯《后语》存焉。按其书《序》云:“虽左氏莫能加”。世人皆尤其不量力,不度德。寻衍之此义,自比于丘明者,当谓《国语》,非《春秋传》也。必方以类聚,岂多嗤乎! 当汉氏失驭,英雄角力。司马彪又录其行事,因为《九州春秋》,州为一篇,合为九卷。寻其体统,亦近代之《国语》也。 自魏都许、洛,三方鼎峙;晋宅江、淮,四海幅裂。其君虽号同王者,而地实诸侯。所在史官,记其国事,为纪传者则规模班、马,创编年者则议拟荀、袁。 于是《史》、《汉》之体大行,而《国语》之风替矣。 《史记》家者,其先出于司马迁。自《五经》间行,百家竞列,事迹错糅,前后乖舛。至迁乃鸠集国史,采访家人,上起黄帝,下穷汉武,纪传以统君臣,书表以谱年爵,合百三十卷。因鲁史旧名,目之曰《史记》。自是汉世史官所续,皆以《史记》为名。迄乎东京著书,犹称《汉记》。 至梁武帝,又敕其群臣,上至太初,下终齐室,撰成《通史》六百二十卷。 其书自秦以上,皆以《史记》为本,而别采他说,以广异闻;至两汉已还,则全录当时纪传,而上下通达,臭味相依;又吴、蜀二主皆入世家,五胡及拓拔氏列于《夷狄传》。大抵其体皆如《史记》,其所为异者,唯无表而已。其后元魏济阴王晖,又著《科录》二百七十卷,其断限亦起自上古,而终于宋年。其编次多依于放《通史》,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共为一科,故以《科录》为号。皇家显庆中,符玺郎陇西李延寿抄撮近代诸史,南起自宋,终于陈,北始自魏,卒于隋,合一百八十篇,号曰《南北史》。其君臣流别,纪传群分,皆以类相从,各附于本国。凡此诸作,皆《史记》之流也。 寻《史记》疆宇辽阔,年月遐长,而分以纪传,散以书表。每论国家一政,而胡、越相悬;叙君臣一时,而参、商是隔。此其为体之失者也。兼其所载,多聚旧记,时采杂言,故使览之者事罕异闻,而语饶重出。此撰录之烦者也。 况《通史》以降,芜累尤深,遂使学者宁习本书,而怠窥新录。且撰次无几,而残缺遽多,可谓劳而无功,述者所宜深诫也。 《汉书》家者,其先出于班固。马迁撰《史记》,终于今上。自太初已下,阙而不录。班彪因之,演成《后记》,以续前编。至子固,乃断自高祖,尽于王莽,为十二纪、十志、八表、七十列传,勒成一史,目为《汉书》。 昔虞、夏之典,商、周之诰,孔氏所撰,皆谓之“书”。夫以“书”为名,亦稽古之伟称。寻其创造,皆准子长,但不为“世家”,改“书”曰“志”而已。 自东汉以后,作者相仍,皆袭其名号,无所变革,唯《东观》曰“记”,《三国》曰“志”。然称谓虽别,而体制皆同。 历观自古,史之所载也,《尚书》记周事,终秦穆,《春秋》述鲁文,止哀公,《纪年》不逮于魏亡,《史记》唯论于汉始。如《汉书》者,究西都之首末,穷刘氏之废兴,包举一代,撰成一书。言皆精炼,事甚该密,故学者寻讨,易为其功。自尔迄今,无改斯道。 于是考兹六家,商榷千载,盖史之流品,亦穷之于此矣。而朴散淳销,时移世异,《尚书》等四家,其体久废,所可祖述者,唯《左氏》及《汉书》二家而已。

史通·外篇·惑经第四

刘知几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溪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