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 卷十二 · 志第二 · 历中

南北朝 · 沈约
夫天地之所贵者生也,万物之所尊者人也。役智穷神,无幽不察,是以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古先圣哲,拟辰极,制浑仪。夫阴阳二气,陶育群品,精象所寄,是为日月。群生之性,章为五才,五才之灵,五星是也。历所以拟天行而序七耀,纪万国而授人时。黄帝使大挠造六甲,容成制历象,羲和占日,常仪占月。少昊氏有凤鸟之瑞,以鸟名官,而凤鸟氏司历。颛顼之代,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尧复育重黎之后,使治旧职,分命羲和,钦若昊天。故《虞书》曰“期三百有六旬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后授舜,曰“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爰及殷、周二代,皆创业革制,而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万物群生,蒙其利泽。三王既谢,史职废官,故孔子正《春秋》,以明司历之过。秦兼天下,自以为水德,以十月为正,服色上黑。 汉兴,袭秦正朔,北平侯张苍首言律历之事,以《颛顼历》比于六历,所失差近。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废坏,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于天也。乃诏遂等造汉历。选邓平、长乐司马可及人间治历者,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闳运算转历。其法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闳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以平为太史丞。至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以为元年用黄帝《调历》,“令阴阳不调,更历之过”。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气。又诏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尽五年。寿王课疏远。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效劾寿王逆天地,大不敬,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再劾不服,竟下吏。至孝成时,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作《三统历》以说《春秋》,属辞比事,虽尽精巧,非其实也。班固谓之密要,故汉《历志》述之。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历,虽六元不同,分章或异,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数时,考其远近,率皆六国及秦时有人所造。其术斗分多,上不可检于《春秋》,下不验于汉、魏,虽复假称帝王,只足以惑时人耳。 光武建武八年,太仆朱浮上言历纪不正,宜当改治,时所差尚微,未遑考正。明帝永平中,待诏杨岑、张盛、景防等典治历,但改易加时弦望,未能综校历元也。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宿度相觉浸多,候者皆知日宿差五度,冬至之日在斗二十一度,晦朔弦望,先天一日。章帝召治历编欣、李梵等综核意状。遂下诏书称“《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史官用《太初》邓平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缪错,璇玑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度,先立春一日,则《四分》之立春日也。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逆。用望平和,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尧顺孔,奉天之文,同心敬授,傥获咸熙”于是《四分法》施行。黄帝以来诸历以为冬至在牵牛初者,皆黜焉。 和帝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官漏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以晷景为刻,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其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并列载于《续汉律历志》。安帝延光三年,中谒者亶诵上书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云当复用《太初》。尚书郎张衡、周兴皆审历,数难诵、丰,或不能对,或云失误。衡等参案仪注,考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密。诏下公卿详议。太尉恺等参议“《太初》过天一度,月以晦见西方。元和改从《四分》,《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与天相应,合图谶,可施行”议者不同。尚书令忠上奏“天之历数,不可任疑从虚,以非易是”亶等遂寝。 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等言“历元不正,故盗贼为害。历当以甲寅为元,不用庚申,乞本庚申元经纬明文”诏下三府,与儒林明道术者详议。群臣会司徒府集议。议郎蔡邕曰“历数精微,术无常是。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帝改从《四分》,元用庚申。今光等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按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各自有元。光、晃所援,则殷历元也。昔始用《太初》丁丑之后,六家纷错,争讼是非。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太初》效验,无所漏失。是则虽非图谶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故延光中,亶诵亦非《四分》,言当用甲寅元,公卿参议,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故有古今之术。今术之不能通于古,亦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又光、晃以《考灵耀》为本,二十八宿度数至日所在,错异不可参校。元和二年用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元和诏书,文备义著,非群臣议者所能变易”三公从邕议,以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诏书勿治罪。 何承天曰:夫历数之术,若心所不达,虽复通人前识,无救其为敝也。是以多历年岁,未能有定。《四分》于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积代不悟,徒云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假言谶纬,遂关治乱,此之为蔽,亦已甚矣。刘歆《三统法》尤复疏阔,方于《四分》,六千余年又益一日。扬雄心惑其说,采为《太玄》,班固谓之最密,著于《汉志》。司彪因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曾不忆刘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言历,几乎不知而妄言欤。 光和中,谷城门候刘洪始悟《四分》于天疏阔,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造《乾象法》。又制迟疾历以步月行。方于《太初》、《四分》,转精微矣。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丞韩翊以为《乾象》减斗分太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一千二百五为斗分。其后尚书令陈群奏,以为“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黄初》之元,以《四分历》久远疏阔,大魏受命,宜正历明时。韩翊首建《黄初》,犹恐不审,故以《乾象》互相参校。历三年,更相是非,舍本即末,争长短而疑尺丈,竟无时而决。按三公议,皆综尽曲理,殊涂同归,欲使效之璇玑,各尽其法,一年之间,得失足定,合于事宜”奏可。明帝时,尚书郎杨伟制《景初历》,施用至于晋、宋。古之为历者,邓平能修旧制新,刘洪始减《四分》,又定月行迟疾,杨伟斟酌两端,以立多少之衷,因朔积分设差,以推合朔月蚀。此三人,汉、魏之善历者,然而洪之迟疾,不可以检《春秋》。伟之五星,大乖于后代,斯则洪用心尚疏,伟拘于同出上元壬辰故也。 魏明帝景初元年,改定历数,以建丑之月为正,改其年三月为孟夏四月。其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祭祠、烝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皆以建寅为正。三年正月,帝崩,复用夏正。 杨伟表曰“臣揽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来,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则玄鸟司分。颛顼帝喾,则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则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则世有日官。日官司历,则颁之诸侯,诸侯受之,则颁于境内。夏后之代,羲、和湎淫,废时乱日,则《书》载《胤征》。由此观之,审农时而重人事者,历代然也。逮至周室既衰,战国横骛,告朔之羊,废而不绍,登台之礼,灭而不遵。闰分乖次而不识,孟陬失纪而莫悟,大火犹西流,而怪蛰虫之不藏也。是时也,天子不协时,司历不书日,诸侯不受职,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废弃农时。仲尼之拨乱于《春秋》,托褒贬纠正,司历失闰,则讥而书之,登台颁朔,则谓之有礼。自此以降,暨于秦、汉,乃复以孟冬为岁首,闰为后九月,中节乖错,时月纰缪,加时后天,蚀不在朔,累载相袭,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寤其缪焉。于是改正朔,更历数,使大才通人,造《太初历》。校中朔所差,以正闰分。课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为正朔,以黄钟之月为历初。其历斗分太多,后遂疏阔。至元和二年,复用《四分历》。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蚀,率常在晦,是则斗分太多,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验之食朔,详而精之,更建密历,则不先不后,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协日正时,允厘百工,咸熙庶绩也。欲使当今国之典礼,凡百制度,皆韬合往古,郁然备足,乃改正朔,更历数,以大吕之月为岁首,以建子之月为历初。臣以为昔在帝代,则法曰《颛顼》,曩自轩辕,则历曰《黄帝》。暨至汉之孝武,革正朔,更历数,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历》。今改元为景初,宜曰《景初历》。臣之所建《景初历》,法数则约要,施用则近密,治之则省功,学之则易知。虽复使研、桑心算,隶首运筹,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验日月,究极精微,尽术数之极者,皆未如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历数,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来,改革不已。 壬辰元以来,至景初元年丁巳,岁积四千四十六,算上。此元以天正建子黄钟之月为历初,元首之岁夜半甲子朔旦冬至。元法,万一千五十八。 纪法,千八百四十三。纪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章岁,十九。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闰,七。通数,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馀数,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纪日岁中,十二。气法,十二。没分,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没法,九百六十七。月周,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八。通法,四十七。会通,七十九万一百二十。 朔望合数,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入交限数,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通周,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周日日余,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虚,二千三十一。斗分,四百五十五。甲子纪第一: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四十一万二千九百一十九。迟疾差率,十万三千九百四十七。甲戌纪第二: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五十一万六千五百二十九。迟疾差率,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甲申纪第三: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六十二万一百三十九。迟疾差率,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甲午纪第四: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九。迟疾差率,一万三千四百七。甲辰纪第五: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九。迟疾差率,一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甲寅纪第六: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十四万八百五十九。迟疾差率,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会纪差,十万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会通去之,所去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加前纪,则得后纪。加之未满会通者,则纪首之岁天正合朔,月在日道里,满去之,则月在日道表。加表满在里,加里满在表。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通周去之,余以减通周,所减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减前纪,则得后纪。不足减者,加通周。求次元纪差率,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余则次元甲子纪差率也。求次纪,如上法也。 推朔积月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外所求,以纪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纪第也,余则入纪年数。年以章月乘之,如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其年有闰。闰月以无中气为正。推朔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如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推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满二从小余,上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其月蚀望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限数以下者,算上为日。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视限数。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视间限。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入纪年,外所求,以馀数乘之,满纪法为大馀,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月,余满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大雪,十一月节。〔限数千二百四十二。间限千二百四十八。〕冬至,十一月中。〔限数千二百五十四。间限千二百四十五。〕小寒,十二月节。〔限数千二百三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三。间限千一百九十二。〕立春,正月节。〔限数千一百七十二。间限千一百三十七。〕雨水,正月中。〔限数千一百一十二。间限千九十三。〕 惊蛰,二月节。〔限数千六十五。间限千二十六。〕春分,二月中。〔限数千八。间限九百七十九。〕清明,三月节〔限数九百五十一。间限九百二十五。〕 谷雨,三月中。〔限数九百。间限八百七十九。〕立夏,四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七。间限八百四十。〕小满,四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二。间限八百一十三。〕 芒种,五月节。〔限数八百。间限七百九十九。〕夏至,五月中。〔限数七百九十八。间限八百。〕小暑,六月节。〔限数八百五。间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五。间限八百四十二。〕立秋,七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九。间限八百八十三。〕处暑,七月中。〔限数九百七。间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节。〔限数九百六十二。间限九百九十二。〕秋分,八月中。〔限数千二十一。间限千五十一。〕寒露,九月节。〔限数千八十。间限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限数千一百三十三。间限千一百五十七。〕立冬,十月节。〔限数千一百八十一。间限千一百九十八。〕小雪,十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日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得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没日也。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满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前。小余尽,为灭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小余不足减者,减大余一,加纪法。小分不足减者,减小余一,加气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万九十一,满元法从大余,即《中孚》用事日也。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 推日度术曰:以纪法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度从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满宿,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经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推月度术曰:以月周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法,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满纪法得一度,则次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其冬下旬,夕在张心署之。 推合朔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日度分,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经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满二从小分,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数满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日月昏明度术曰:日以纪法,月以月周,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日以减纪法,月以减月周,余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为度。 推合朔交会月蚀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交会差率之数加之,以会通去之,余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余则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数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满会通去之,余则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数以下,入交限数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推合朔交会月蚀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交会差率之数加之,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纪首里,天正合朔月在里。满会通去之,表在里,里在表。 求次月,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加里满在表,加表满在里。先交会后月蚀者,朔在表则望在表,朔在里则望在里。先月蚀后交会者,看食月朔在里则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交会月蚀如朔望会数以下,则前交后会。如入交限数以上,则前会后交。其前交后会近于限数者,则豫伺之前月。前会后交近于限数者,则后伺之后月。 求去交度术曰:其前交后会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却去交度也。其前会后交者,以去交度分减会通,余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前去交度,余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虽交不蚀也。十以下是蚀,十以上亏蚀微少,光晷相及而已。亏之多少,以十五为法。 求日蚀亏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后会者,亏蚀西南角起。先会后交者,亏蚀东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交后会者,亏食西北角起。先会后交者,亏食东北角起。亏食分多少,如上以十五为法。会交中者,蚀尽。月蚀在日之冲,亏角与上反也。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月行分 一日 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 二日 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积分一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 三日 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积分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一 二百七十四 四日 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积分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一 二百七十一 五日 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积分三十九万二千七十四 二百六十七 六日 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积分四十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一 二百六十一 七日 十三度七分 损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五十四 八日 十三度一分 损六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四十八 九日 十二度十六分 损十 盈积分四十五万五千九百 二百四十四 十日 十二度十三分 损十三 盈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 二百四十一 11日 十二度十一分 损十五 盈积分三十五万一千四十三 二百三十九 12日 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积分二十八万二千六百五十八 二百三十六 13日 十二度五分 损二十一 盈积分二十万五百九十六 二百三十三 14日 十二度三分 损二十三 盈积分十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二百三十一 15日 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缩初 二百三十三 16日 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缩积分九万五千七百三十九 二百三十五 17日 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积分十八万二千三百六十 二百三十七 18日 十二度十二分 益十四 缩积分二十五万九千八百六十三 二百四十 19日 十二度十五分 益十一 缩积分三十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九 二百四十三 20日 十二度十八分 益八 缩积分三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八 二百四十六 21日 十三度三分 益四 缩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 二百五十 22日 十三度七分 损 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四 23日 十三度十二分 损五 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九 24日 十三度十八分 损十一 缩积分四十万五千七百五十一 二百六十五 25日 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积分三十五万五千六百二 二百七十一 26日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三 缩积分二十七万八千九十九 二百七十七 27日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四 缩积分十七万三千二百四十二 二百七十八 周日 十四度十三分 损二十五 缩积分六万三千八百二十六 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626 有小分626 有小分226 推合朔交会月蚀入迟疾历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迟疾差率之数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满日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余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余三千四百八十九。日余满日法成日,日满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余,日余不足者,减一日,加周虚。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以章岁减所入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减缩加本小余。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者,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日加时。入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余乘缩积分,为定积分。以率损乘入历日余,又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并之,以损定积分,余为后定积分。以章岁减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度小分并之,以除后定积分,所得以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在辰也。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日法而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如日法而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废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则各得其少、太、半及强、弱也。其月蚀望在中节前后四日以还者,视限数。五日以上者,视间限。定小余如间限、限数以下者,以算上为日。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东方七十五度 中节 日所在度 日行黄道去极度 日中晷景冬至〔十一月中〕斗二十一〔少〕 百一十五度 丈三尺 小寒〔十二月节〕女二〔少〕 百一十三〔强〕 丈二尺三寸大寒〔十二月中〕虚五〔半弱〕 百一十〔太弱〕 丈一尺 立春〔正月节〕 危十〔太弱〕 百六〔少弱〕 九尺六寸 雨水〔正月中〕 室八〔太强〕 百一〔强〕 七尺九寸〔五分〕 惊蛰〔二月节〕 壁八〔强〕 九十五〔强〕 六尺五寸 春分〔二月中〕 奎十四〔少强〕 八十九〔少强〕 五尺二寸〔五分〕 清明〔三月节〕 胃一〔半〕 八十三〔少弱〕 四尺一寸〔五分〕 谷雨〔三月中〕 昴二〔太〕 七十七〔太强〕 三尺二寸 立夏〔四月节〕 毕六〔太〕 七十三〔少弱〕 二尺五寸〔二分〕 小满〔四月中〕 参四〔少弱〕 六十九〔太〕 尺九寸〔八分〕 芒种〔五月节〕 井十〔半弱〕 六十七〔少弱〕 尺六寸〔八分〕夏至〔五月中〕 井二十五〔半强〕六十七〔强〕 尺五寸小暑〔六月节〕 柳三〔太强〕 六十七〔太强〕 尺七寸 大暑〔六月中〕 星四〔强〕 七十 二尺 立秋〔七月节〕 张十二〔少〕 七十三〔半强〕 二尺五寸〔五分〕 处暑〔七月中〕 翼九〔半〕 七十八〔半强〕 三尺三寸〔三分〕 白露〔八月节〕 轸六〔太〕 八十四〔少强〕 四尺三寸〔五分〕 秋分〔八月中〕 角五〔弱〕 九十〔半强〕 五尺五寸 寒露〔九月节〕 亢八〔半弱〕 九十六〔太强〕 六尺八寸〔五分〕 霜降〔九月中〕 氐十四〔少强〕 百二〔少强〕 八尺四寸立冬〔十月节〕 尾四〔半强〕 百七〔少强〕 丈 小雪〔十月中〕 箕一〔太强〕 百一十一〔弱〕 丈一尺四寸 大雪〔十一月节〕斗六 百一十三〔太强〕 丈二尺五寸〔六分〕 中节 昼漏刻 夜漏刻 昏中星 明中星 冬至 四十五 五十五 奎六〔弱〕 亢二〔少强〕 小寒 四十五〔八分〕 五十四〔二分〕 娄六〔半强〕 氐七〔强〕 大寒 四十六〔八分〕 五十三〔二分〕 胃十一〔太强〕 心〔半〕 立春 四十八〔六分〕 五十一〔四分〕 毕五〔少弱〕 尾七〔半弱〕 雨水 五十〔八分〕 四十九〔二分〕 参六〔半弱〕 箕〔半弱〕 惊蛰 五十三〔三分〕 四十六〔七分〕 井十七〔少弱〕 斗初〔少〕 春分 五十五〔八分〕 四十四〔二分〕 鬼四 斗十一〔弱〕 清明 五十八〔三分〕 四十一〔七分〕 星四〔太〕 斗二十一〔半〕 谷雨 六十〔五分〕 三十九〔五分〕 张十七 牛六〔半〕 立夏 六十二〔四分〕 三十七〔六分〕 翼十七〔太〕 女十〔少弱〕 小满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角〔太弱〕 危〔太弱〕 芒种 六十四〔九分〕 三十五〔一分〕 亢五〔太〕 危十四〔强〕 夏至 六十五 三十五 氐十二〔少弱〕 室十二〔强〕 小暑 六十四〔七分〕 三十五〔三分〕 尾一〔太强〕 奎二〔太强〕 大暑 六十三〔八分〕 三十六〔二分〕 尾十五〔半强〕 娄三〔太〕 立秋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箕九〔太强〕 胃九〔太弱〕 处暑 六十〔二分〕 三十九〔八分〕 斗十〔少〕 毕三〔太〕 白露 五十七〔八分〕 四十二〔二分〕 斗二十一〔强〕 参五〔少强〕 秋分 五十五〔二分〕 四十四〔八分〕 牛五〔少〕 井十六〔少强〕 寒露 五十二〔六分〕 四十七〔四分〕 女七〔太〕 鬼三〔少强〕 霜降 五十〔三分〕 四十九〔七分〕 虚六〔太〕 星三〔太〕 立冬 四十八〔二分〕 五十一〔八分〕 危八〔强〕 张十五〔太强〕 小雪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室三〔半强〕 翼十五〔太〕 大雪 四十五〔五分〕 五十四〔五分〕 壁〔半强〕 轸十五〔少强〕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少三之,如法为强。所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术:五星者,木曰岁星,火曰荧惑,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迟有疾,有留有逆。曩自开辟,清浊始分,则日月五星聚于星纪。发自星纪,并而行天,迟疾留逆,互相逮及。星与日会,同宿共度,则谓之合。从合至合之日,则谓之终。各以一终之日与一岁之日,通分相约,终而率之,岁数岁则谓之合终岁数,岁终则谓之合终合数。二率既定,则法数生焉。以章岁乘合数为合月法,以纪法乘合数为日度法,以章月乘岁数为合月分,如合月法为合月数,合月之馀为月馀。以通数乘合月数,如日法而一为大馀,以六十去大馀,馀为星合朔大馀。大馀之馀为朔小馀。以通数乘月馀,以合月法乘朔小馀,并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数也。馀以通法约之,为入月日。以朔小馀减日法,馀为朔虚分。以历斗分乘合数,为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数减岁数,馀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馀则度馀。金、水以周天乘岁数,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馀则度馀。 【木】:合终岁数,千二百五十五。合终合数,千一百四十九。合月法,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日度法,二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合月数,十三。月馀,万一千一百二十二。朔大馀,二十三。朔小馀,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日馀,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朔虚分,四百六十六。斗分,五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度馀,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火】:合终岁数,五千一百五。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七十二。日度法,四百四十万一千八十四。合月数,二十六。月馀,二万三。 朔大馀,四十七。朔小馀,三千六百二十七。入月日,十三。日馀,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二。斗分,百八万六千五百四十。行星度,五十。度馀,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终岁数,三千九百四十三。合终合数,三千八百九。合月法,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一。日度法,七百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七。合月数,十二。 月馀,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三。朔大馀,五十四。朔小馀,千六百七十四。入月日,二十四。 日馀,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朔虚分,二千八百八十五。斗分,百七十三万三千九十五。行星度,十二。 度馀,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金】:合终岁数,千九百七。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五。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一十五。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合月数,九。月馀,四万三百一十。朔大馀,二十五。 朔小馀,三千五百三十五。入月日,二十七。日馀,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朔虚分,千二十四。 斗分,百八万五千一百七十五。行星度,二百九十二。度馀,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水】:合终岁数,一千八百七十。 合科合数,万一千七百八十九。合月法,二十二万三千九百九十一。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七。合月数,一。 月馀,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九。朔大馀,二十九。朔小馀,二千四百一十九。入月日,二十八。 日馀,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朔虚分,二千一百四十。斗分,五百三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五。行星度,五十七。 度馀,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推五星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以合终合数乘之,满合终岁数得一,名积合,不尽名合馀。以合终合数减合馀,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无所得,合其年。馀以减合终合数,为度分。金、水积合,偶为晨,奇为夕。 推五星合月:以月数月馀各乘积合,馀满合月法从月,为积月,不尽为月馀。以纪月除积月,所得算外,所入纪也,馀为入纪月。副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为闰,以减入纪月,馀以岁中去之,馀为入岁月,命以天正起,算外,星合月也。其在闰交际,以朔御之。 推合月朔:以通数乘入纪月,满日法得一为积日,不尽为小馀。以六十去积日,馀为大馀,命以所入纪,算外,星合朔日也。推入月日:以通数乘月馀,合月法乘朔小馀,并之,通法约之,所得满日度法得一,则星合入月日也,不满为日馀。命日以朔,算外,入月日也。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满日度法得一为度,不尽为馀,命以牛前五度起,算外,星所合度也。 求后合月,以月数加入岁月,以馀加月馀,馀满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满岁中,即在其年。满去之,有闰计焉,馀为后年。再满,在后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求后合朔,以朔大小馀数加合朔月大小馀,其月馀上成月者,又加大馀二十九,小馀一千四百一十九,小馀满日法从大馀,命如前法。求后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馀加入月日及馀,馀满日度法得一。其前合朔小馀满其虚分者,去一日。后小馀满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不满,去三十日,其馀则后合入月日,命以朔。求后合度,以度数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木:晨与日合,伏,顺,十六日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而复留二十七日。复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复顺。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曰前,夕伏西方。顺,十六日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九十八日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与日合,伏,七十二日百七十九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更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而复留十一日。复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复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二日百七十九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与日合。凡一终,七百八十日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与日合,伏,十九日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行百七十二分之十三,八十六日行六度半而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而复留。不行,三十二日半复顺,日行十三分,八十六日行六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九日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七十八日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与日合,伏,六日退四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而逆。迟,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七日而旋。顺,迟,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顺。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后,而晨伏东方。顺,四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与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与日合,伏,顺,四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顺。迟,日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顺。益迟,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日而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日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与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逆,疾,一日退一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顺,迟,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顺。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八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与日合。凡一合,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水:夕与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顺,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顺。迟,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与日合。凡再合一终,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历步术:以法伏日度馀,加星合日度馀,馀满日度法得一从全,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及度馀也。以星行分母乘见度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当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除斗分,以行母为率。分有损益,前后相御。 凡五星行天,迟疾留逆,虽大率有常,至犯守逆顺,难以术推。月之行天,犹有迟疾,况五星乎。唯日之行天有常,进退有率,不迟不疾,不外不内,人君德也。 求木合终岁数法,以木日度法乘一木终之日,内分,周天除之,即得也。求木合终合数法,以木日度法乘周天,满纪法,所得复以周天除之,即得。五星皆放此也。 魏黄初元年十一月小,己卯蔀首,己亥岁,十一月己卯朔旦冬至,臣伟上” 刘氏在蜀,不见改历,当是仍用汉《四分法》。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乾象法》于东莱徐岳字公河。故孙氏用《乾象历》,至于吴亡。 晋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气而奉其囗终,晋于五行之次应尚金,金生于己,事于酉,终于丑,宜祖以酉日,腊以丑日。改《景初历》为《泰始历》”奏可。 史臣按,邹衍五德,周为火行。衍生在周时,不容不知周氏行运。且周之为历年八百,秦氏即有周之建国也。周之火木,其事易详。且五德更王,唯有二家之说。邹衍以相胜立体,刘向相生为义。据以为言,不得出此二家者。假使即刘向之说,周为木行,秦氏代周,改其行运。若不相胜,则克木者金。相生则木实生火。秦氏乃称水德,理非谬然,斯则刘氏所证为不值矣。臣以为张苍虽是汉臣,生与周接,司秦柱下,备睹图书。且秦虽灭学,不废术数,则有周遗文虽不毕在,据汉水行,事非虚作。贾谊《取秦》云“汉土德”盖以是汉代秦。详论二说,各有其义。张苍则以汉水胜周火,废秦不班五德。贾谊则以汉土胜秦水,以秦为一代。论秦、汉虽殊,而周为火一也。然则相胜之义,于事为长。若同苍黜秦,则汉水、魏土、晋木、宋金。若同贾谊《取秦》,则汉土、魏木、晋金、宋火也。难者云“汉高断蛇而神母夜哭,云赤帝子杀白帝子,然则汉非火而何”斯又不然矣。汉若为火,则当云赤帝,不宜云赤帝子也。白帝子又何义况乎。盖由汉是土德,土生乎火,秦是水德,水生乎金,斯则汉以土为赤帝子,秦以水德为白帝子也。难者又曰“向云五德相胜,今复云土为赤帝子,何也”答曰“五行自有相胜之义,自有相生之义。不得以相胜废相生,相生废相胜也。相胜者,以土胜水耳。相生者,土自火子,义岂相关” 崔寔《四人月令》曰:祖者,道神。黄帝之子曰累祖,好远游,死道路,故祀以为道神。合《祖赋序》曰:汉用丙午,魏用丁未,晋用孟月之酉。曰莫识祖之所由。说者云祈请道神,谓之祖有事于道者,君子行役,则列之于中路,丧者将迁,则称名于阶庭。或云,百代远祖,名谥凋灭,坟茔不复存于铭表,游魂不得托于庙祧,故以初岁良辰,建华盖,扬彩旌,将以招灵爽,庶众祖之来凭云尔。 晋江左时,侍中平原刘智,推三百年斗历改宪,以为《四分法》三百年而减一日,以百五十为度法,三十七为斗分。饰以浮说,以扶其理。江左中领军琅邪王朔之以其上元岁在甲子,善其术,欲以九万七千岁之甲子为开辟之始,何承天云“悼于立意”者也。《景初》日中晷景,即用汉《四分法》,是以渐就乖差。其推五星,则甚疏阔。晋江左以来,更用《乾象五星法》以代之,犹有前却。 宋太祖颇好历数,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私撰新法。元嘉二十年,上表曰: 臣授性顽惰,少所关解。自昔幼年,颇好历数,耽情注意,迄于白首。臣亡舅故秘书监徐广,素善其事,有既往《七曜历》,每记其得失。自太和至泰元之末,四十许年。臣因比岁考校,至今又四十载。故其疏密差会,皆可知也。 夫圆极常动,七曜运行,离合去来,虽有定势,以新故相涉,自然有毫末之差,连日累岁,积微成著。是以《虞书》著钦若之典,《周易》明治历之训,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也。汉代杂候清台,以昏明中星,课日所在,虽不可见,月盈则蚀,必当其冲,以月推日,则躔次可知焉。舍易而不为,役心于难事,此臣所不解也。 《尧典》云“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今季夏则火中。又“宵中星虚,以殷仲秋”。今季秋则虚中。尔来二千七百馀年,以中星检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则尧冬令至,日在须女十度左右也。汉之《太初历》,冬至在牵牛初,后汉《四分》及魏《景初法》,同在斗二十一。臣以月蚀检之,则《景初》今之冬至,应在斗十七。又史官受诏,以土圭测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馀。从来积岁及交州所上,检其增减,亦相符验。然则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天之南至,日在斗十三四矣。此则十九年七闰,数微多差。复改法易章,则用算滋繁,宜当随时迁革,以取其合。案《后汉志》,春分日长,秋分日短,差过半刻。寻二分在二至之间,而有长短,因识春分近夏至,故长。秋分近冬至,故短也。杨伟不悟,即用之,上历表云“自古及今,凡诸历数,皆未能并己之妙”何此不晓,亦何以云。是故臣更建《元嘉历》,以六百八为一纪,半之为度法,七十五为室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雨水为气初,以诸法闰馀一之岁为章首。冬至从上三日五时。日之所在,移旧四度。又月有迟疾,合朔月蚀,不在朔望,亦非历意也。故元嘉皆以盈缩定其小馀,以正朔望之日。 伏惟陛下允迪圣哲,先天不违,劬劳庶政,寅亮鸿业,究渊思于往籍,探妙旨于未闻,穷神知化,罔不该览。是以愚臣欣遇盛明,效其管穴。伏愿以臣所上《元嘉法》下史官考其疏密,若谬有可采,庶或补正阙谬,以备万分。 诏曰“何承天所陈,殊有理据。可付外详之”太史令钱乐之、兼丞严粲奏曰: 太子率更令领国子博士何承天表更改《元嘉历法》,以月蚀检今冬至日在斗十七,以土圭测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诏使付外检署。以元嘉十一年被敕,使考月蚀,土圭测影,检署由来用伟《景初法》,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少。检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卯,到十五日四更二唱丑初始蚀,到四唱蚀既,在营室十五度末。《景初》其日日在轸三度。以月蚀所冲考之,其日日应在翼十五度半。又到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酉,到亥初始食,到一更三唱蚀既,在鬼四度。《景初》其日日在女三。以冲考之,其日日应在牛六度半。又到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戌之半,到二更四唱亥末始蚀,到三更一唱食既,在井三十八度。《景初》其日日在斗二十五。以冲考之,其日日应在斗二十二度半。到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望月蚀,加时在戌,其日月始生而已,蚀光已生四分之一格,在斗十六度许。《景初》其日日在井二十四。考取其冲,其日日应在井二十。又到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子之少,到十五日未二更一唱始蚀,到三唱蚀十五分之十二格,在昴一度半。《景初》其日在房二。以冲考之,则其日日在氐十三度半。凡此五蚀。以月冲一百八十二度半考之,冬至之日,日并不在斗二十一度少,并在斗十七度半间,悉如承天所上。 又去十一年起,以土圭测影。其年《景初法》十一月七日冬至,前后阴不见影。到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冬至,其十五日影极长。到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其二十六日影极长。到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冬至,其前后并阴不见。到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十八日影极长。到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冬至,其十月二十九日影极长。到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其十日影极长。到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二十一日影极长。到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冬至,其三日影极长。到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冬至,其前后阴不见影。寻校前后,以影极长为冬至,并差三日。以月蚀检日所在,已差四度。土圭测影,冬至又差三日。今之冬至,乃在斗十四间,又如承天所上。 又承天法,每月朔望及弦,皆定大小馀,于推交会时刻虽审,皆用盈缩,则月有频三大、频二小,比旧法殊为异。旧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及二日。《公羊传》所谓“或失之前,或失之后”。愚谓此一条自宜仍旧。 员外散骑郎皮延宗又难承天“若晦朔定大小馀,纪首值盈,则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承天乃改新法依旧术,不复每月定大小馀,如延宗所难,太史所上。 有司奏“治历改宪,经国盛典,爰及汉、魏,屡有变革。良由术无常是,取协当时。方今皇猷载晖,旧域光被,诚应综核晷度,以播维新。承天历术,合可施用。宋二十二年,普用《元嘉历》”诏可。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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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五十九 · 列传第十九 · 殷淳等

沈约
南北朝
殷淳,字粹远,陈郡长平人也。曾祖融,祖允,并晋太常。父穆,以和谨致称,历显官,自五兵尚书为高祖相国左长史。及受禅,转散骑常侍,国子祭酒,复为五兵尚书,吴郡太守。太祖即位,为金紫光禄大夫,领竟陵王师,迁护军,又迁特进、右光禄大夫,领始兴王师。元嘉十五年卒官,时年六十,谥曰元子。 淳少好学,有美名。少帝景平初,为秘书郎,衡阳王文学,秘书丞,中书黄门侍郎。淳居黄门为清切,下直应留下省,以父老特听还家。高简寡欲,早有清尚,爱好文义,未尝违舍。在秘书阁撰《四部书目》凡四十卷,行于世。元嘉十一年卒,时年三十二,朝廷痛惜之。 子孚,有父风。世祖大明末,为始兴相。官至尚书吏部郎,顺帝抚军长史。 淳弟冲,字希远,历中书黄门郎,坐议事不当免。复为太子中庶子,尚书吏部郎,御史中丞,有司直之称。出为吴兴太守,入为度支尚书。元凶妃即淳女,而冲在东宫为劭所知遇。劭弑立,以为侍中、护军,迁司隶校尉。冲有学义文辞,劭使为尚书符,罪状世祖,亦为劭尽力。世祖克京邑,赐死。 冲弟淡,字夷远,亦历黄门吏部郎,太子中庶子,领步兵校尉。大明世,以文章见知,为当时才士。 张畅,字少微,吴郡吴人,吴兴太守邵兄子也。父祎,少有孝行,历宦州府,为琅邪王国郎中令。从琅邪王至洛。还京都,高祖封药酒一罂付祎,使密加鸩毒。祎受命,既还,于道自饮而卒。 畅少与从兄敷、演、敬齐名,为后进之秀。起家为太守徐佩之主簿,佩之被诛,畅驰出奔赴,制服尽哀,为论者所美。弟牧尝为猘犬所伤,医云宜食虾蟆脍,牧甚难之,畅含笑先尝,牧因此乃食,创亦即愈。州辟从事,衡阳王义季征虏行参军,彭城王义康平北主簿,司徒祭酒,尚书主客郎。未拜,又除度支左民郎,江夏王义恭征北记室参军、晋安太守。又为义季安西记室参军、南义阳太守,临川王义庆卫军从事中郎,扬州治中别驾从事史,太子中庶子。 世祖镇彭城,畅为安北长史、沛郡太守。元嘉二十七年,索虏托跋焘南侵,太尉江夏王义恭总统诸军,出镇彭、泗。时焘亲率大众,已至萧城,去彭城十数里。彭城众力虽多,而军食不足,义恭欲弃彭城南归,计议弥日不定。时历城众少食多,安北中兵参军沈庆之建议,欲以车营为函箱阵,精兵为外翼。奉二王及妃媛直趋历城。分兵配护军萧思话留守。太尉长史何勖不同,欲席卷奔郁洲,自海道还京都。义恭去意已判,唯二议未决,更集群僚谋之。众咸惶扰,莫有异议。畅曰“若历城、郁洲有可致之理,下官敢不高赞。今城内乏食,百姓咸有走情,但以关扃严固,欲去莫从耳。若一旦动脚,则各自散走,欲至所在,何由可得。今军食虽寡,朝夕犹未窘罄,量其欲尽,临时更为诸宜,岂有舍万安之术,而就危亡之道。若此计必用,下官请以颈血汗公马蹄”世祖既闻畅议,谓义恭曰“阿父既为总统,去留非所敢干。道民忝为城主,而损威延寇,其为愧恧,亦已深矣。委镇奔逃,实无颜复奉朝廷,期与此城共其存没,张长史言不可异也”畅言既坚,世祖又赞成其议,义恭乃止。 时太祖遣员外散骑侍郎徐爰乘驿至彭城取米谷定最,爰既去,城内遣骑送之。焘闻知,即遣数百骑急追,爰已过淮,仅得免。初爰去,城内闻虏遣追,虑爰见禽,失米最,虑知城内食少,义恭忧惧无计,犹欲奔走。爰既免,其日虏大众亦至彭城。 焘始至,仍登城南亚父冢,于戏马台立毡屋。先是,焘未至,世祖遣将马文恭向萧城,为虏所破,文恭走得免,队主蒯应见执。至小市门曰“魏主致意安北,远来疲乏,若有甘蔗及酒,可见分”时防城队主梁法念答曰“当为启闻”应乃自陈萧城之败。又问应“虏主自来不”曰“来”问“今何在”应举手指西南。又曰“士马多少”答云“四十余万”法念以焘语白世祖,世祖遣人答曰“知行路多乏,今付酒二器,甘蔗百挺。闻彼有骆驼,可遣送” 明旦,焘又自上戏马台,复遣使至小市门曰“魏主致意安北,安北可暂出门,欲与安北相见。我亦不攻此城,安北何劳苦将士在城上。又骡、驴、骆驼,是北国所出,今遣送,并致杂物”又语小市门队主曰“既有饷物,君可移度南门受之”焘送骆驼、骡、马及貂裘、杂饮食,既至南门,门先闭,请龠未出。畅于城上视之,虏使问“是张长史邪”畅曰“君何得见识”虏使答云“君声名远闻,足使我知”畅因问虏使姓,答云“我是鲜卑,无姓。且道亦不可”畅又问“君居何任”答云“鲜卑官位不同,不可辄道,然亦足与君相敌耳”虏使复问“何为匆匆杜门绝桥”畅答曰“二王以魏主营垒未立,将士疲劳,此精甲十万,人思致命,恐轻相凌践,故且闭城耳。待彼休息士马,然后共治战场,克日交战”虏使曰“君当以法令裁物,何用发桥,复何足以十万夸人。我亦有良马逸足,若云骑四集,亦可以相拒”畅曰“侯王设崄,何但法令而已邪。我若夸君,当言百万。所以言十万者,政二王左右素所畜养者耳。此城内有数州士庶,二徒营伍,犹所未论。我本斗智,不斗马足。且冀之北土,马之所生,君复何以逸足见夸邪”虏使曰“不尔。城守,君之所长。野战,我之所长。我之恃马,犹如君之恃城耳”城内有具思者,尝在北国,义恭遣视之,思识是虏尚书李孝伯。思因问“李尚书,若行途有劳”孝伯曰“此事应相与共知”思答“缘共知,所以有劳”孝伯曰“感君至意” 既开门,畅屏却人仗,出对孝伯,并进饷物。虏使云“貂裘与太尉,骆驼、骡与安北,蒲陶酒杂饮,叔侄共尝”焘又乞酒并甘橘。畅宣世祖问“致意魏主,知欲相见,常迟面写。但受命本朝,过蒙藩任,人臣无境外之交,恨不暂悉。且城守备防,边镇之常,但悦以使之,故劳而无怨耳。太尉、镇军得所送物,魏主意,知复须甘橘,今并付如别。太尉以北土寒乡,皮绔褶脱是所须,今致魏主。螺杯、杂粽,南土所珍,镇军今以相致”此信未去,焘复遣使令孝伯传语曰“魏主有诏语太尉、安北,近以骑至,车两在后,今端坐无为,有博具可见借”畅曰“博具当为申启。但向语二王,已非逊辞,且有诏之言,政可施于彼国,何得称之于此”孝伯曰“诏之与语,朕之与我,并有何异”畅曰“若辞以通,可如来谈。既言有所施,则贵贱有等。向所称诏,非所敢闻”孝伯又曰“太尉、安北是人臣与非”畅曰“是也”孝伯曰“邻国之君,何为不称诏于邻国之臣”畅曰“君之此称,尚不可闻于中华,况在诸王之贵,而犹曰邻国之君邪”孝伯曰“魏主言太尉、镇军并皆年少,分阔南信,殊当忧邑。若欲遣信者,当为护送。脱须骑者,亦当以马送之”畅曰“此方间路甚多,使命日夕往来,不复以此劳魏主”孝伯曰“亦知有水路,似为白贼所断”畅曰“君著白衣,故称白贼邪”孝伯大笑曰“今之白贼,亦不异黄巾、赤眉”畅曰“黄巾、赤眉,似不在江南”孝伯曰“虽不在江南,亦不在青、徐也”畅曰“今者青、徐,实为有贼,但非白贼耳”虏使云“向借博具,何故不出”畅曰“二王贵远,启闻难彻”孝伯曰“周公握发吐哺,二王何独贵远”畅曰“握发吐飡,本施中国耳”孝伯曰“宾有礼,主则择之”畅曰“昨见众宾至门,未为有礼”俄顷送博具出,因以与之。 焘又遣人云“魏主致意安北,程天祚一介常人,诚知非宋朝之美,近于汝阳身被九创,落在殿外,我手牵而出之。凡人骨肉分张,并思集聚,辄已语之,但其弟苦辞。今令与来使相见”程天福谓使人曰“兄受命汝阳,不能死节,各在一国,何烦相见”焘又送毡各一领,盐各九种,并胡豉“凡此诸盐,各有所宜。白盐是魏主自所食。黑盐治腹胀气懑,细刮取六铢,以酒服之。胡盐治目痛。柔盐不食,治马脊创。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四种,并不中食。胡豉亦中啖。黄甘幸彼所丰,可更见分”又云“魏主致意太尉、安北,何不遣人来至我间。彼此之情,虽不可尽,要须见我小大,知我老少,观我为人。若诸佐不可遣,亦可使僮干来”畅又宣旨答曰“魏主形状才力,久为来往所见。李尚书亲自衔命,不患彼此不尽,故不复遗使信”又云“魏主恨向所送马,殊不称意。安北若须大马,当更送之,脱须蜀马,亦有佳者”畅曰“安北不乏良驷,送自彼意,非此所求”义恭饷焘炬烛十挺,世祖亦致锦一匹,曰“知更须黄甘,诚非所吝。但送不足周彼一军,向给魏主,未应便乏,故不复重付”焘复求甘蔗、安石榴,畅曰“石榴出自邺下,亦当非彼所乏”孝伯又曰“君南土膏粱,何为著屩。君而著此,使将士云何”畅曰“膏粱之言,诚为多愧。但以不武,受命统军,戎阵之间,不容缓服”孝伯又曰“长史,我是中州人,久处北国,自隔华风,相去步武,不得致尽,边皆是北人听我语者,长史当深得我”孝伯又曰“永昌王,魏主从弟,自复常镇长安,今领精骑八万,直造淮南,寿春久闭门自固,不敢相御。向送刘康祖头,彼之所见。王玄谟甚是所悉,亦是常才耳。南国何意作如此任使,以致奔败。自入此境七百余里,主人竟不能一相拒逆。邹山之险,君家所凭,前锋始得接手,崔邪利便藏入穴,我间诸将倒曳脚而出之,魏主赐其生命,今从在此。复何以轻脱遣马文恭至萧县,使望风退挠邪。君家民人甚相忿怨,云清平之时,赋我租帛,至有急难,不能相拯”畅曰“知永昌已过淮南,康祖为其所破,比有信使,无此消息。王玄谟南土偏将,不谓为才,但以人为前驱引导耳。大军未至而河冰向合,玄谟量宜反旆,未为失机,但因夜回师,致戎马小乱耳。我家玄谟斗城,陈宪小将,魏主倾国,累旬不克。胡盛之偏裨小帅,众无一旅,始济融水,魏国君臣奔迸,仅得免脱,滑台之师,无所多愧。邹山小戍,虽有微险,河畔之民,多是新附,始慕圣化,奸盗未息,亦使崔邪利抚之而已,今没虏手,何损于国。魏主自以十万师而制一崔邪利,方复足言邪。闻萧、相百姓,并依山险,聊遣马文恭以十队示之耳。文恭谓前以三队出,还走后,大营嵇玄敬以百骑至留城,魏军奔败。轻敌致此,亦非所衄。王境人民,列居河畔,二国交兵,当互加抚养,而魏师入境,肆行残虐,事生意外,由彼无道。官不负民,民何怨人。知入境土,百无相拒,此自上由太尉神算,次在镇军圣略。经国之要,虽不豫闻,然用兵有机,间亦不容相语”孝伯曰“魏主当不围此城,自率众军,直造瓜步。南事若办,彭城不待围。若不捷,彭城亦非所须也。我今当南饮江湖,以疗渴耳”畅曰“去留之事,自适彼怀。若虏马遂得饮江,便为无复天道。各应反命,迟复更悉”畅便回还,孝伯追曰“长史深自爱敬,相去步武,恨不执手”畅因复谓曰“善将爱,冀荡定有期,相见无远。君若得还宋朝,今为相识之始”孝伯曰“待此未期”焘又遣就二王借箜篌、琵琶、筝、笛等器及棋子,义恭答曰“受任戎行,不赍乐具。在此燕会,政使镇府命妓,有弦百条,是江南之美,今以相致”世祖曰“任居方岳,初不此经虑,且乐人常器,又观前来诸王赠别,有此琵琶,今以相与。棋子亦付”孝伯言辞辩赡,亦北土之美也。畅随宜应答,吐属如流,音韵详雅,风仪华润,孝伯及左右人并相视叹息。 虏寻攻彭城南门,并放火,畅躬自前战,身先士卒。及焘自瓜步北走,经彭城下过,遣人语城内“食尽且去,须麦熟更来”义恭大惧,闭门不敢追。虏期又至,议欲芟麦剪苗,移民堡聚,众论并不同,复更会议。镇军录事参军王孝孙独曰“虏不能复来,既自可保,如其更至,此议亦不可立。百姓闭在内城,饥馑日久,方春之月,野采自资,一入堡聚,饿死立至。民知必死,何可制邪。虏若必来,芟麦无晚”四坐默然,莫之敢对。畅曰“孝孙之议,实有可寻”镇军府典签董元嗣侍世祖侧,进曰“王录事议不可夺,实如来论”别驾王子夏因曰“此论诚然”畅敛板白世祖曰“下官欲命孝孙弹子夏”世祖曰“王别驾有何事邪”畅曰“芟麦移民,可谓大议,一方安危,事系于此。子夏亲为州端,曾无同异,及闻元嗣之言,则欢笑酧答,阿意左右,何以事君”子夏大惭,元嗣亦有惭色。义恭之议遂寝。太祖闻畅屡有正议,甚嘉之。世祖犹停彭城,召畅先反,并使履行盱眙城,欲立大镇。时虏声云当出襄阳,故以畅为南谯王义宣司空长史、南郡太守。又欲畅代刘兴祖为青州及彭城都督,并不果。 三十年,元凶弑逆,义宣发哀之日,即便举兵,畅为元佐,居僚首,哀容俯仰,荫映当时。举哀毕,改服,着黄韦绔褶,出射堂简人,音姿容止,莫不瞩目,见之者皆愿为尽命。事平,征为吏部尚书,夷道县侯,食邑千户。义宣既有异图,蔡超等以畅民望,劝义宣留之,乃解南蛮校尉以授畅,加冠军将军,领丞相长史。畅遣门生荀僧宝下都,因颜竣陈义宣衅状。僧宝有私货停巴陵,不时下,会义宣起兵,津径断绝,僧宝遂不得去。义宣将为逆,遣嬖人翟灵宝谓畅“朝廷简练舟甲,意在西讨,今欲发兵自卫”畅曰“必无此理,请以死保之”灵宝知畅不回,劝义宣杀以徇众。即遣召畅,止于东斋,弥日不与相见,赖司马竺超民保持,故获全免。既而进号抚军,别立军部,以收民望。畅虽署文檄,而饮酒常醉,不省文书。随义宣东下,梁山战败,义宣奔走,畅于兵乱自归,为军人所掠,衣服都尽。值右将军王玄谟乘舆出营,畅已得败衣,排玄谟上舆,玄谟意甚不悦,诸将欲杀之,队主张世营救得免。送京师,下廷尉,削爵土,配左右尚方。寻见原。复起为都官尚书,转侍中,代子淹领太子右卫率。 孝建二年,出为会稽太守。大明元年,卒官,时年五十。颜竣表世祖“张畅遂不救疾。东南之秀,蚤树风范,闻问凄怆,深切常怀”谥曰宣子。畅爱弟子辑,临终遗命与辑合坟。 子浩,官至义阳王昶征北谘议参军。浩弟淹,世祖南中郎主簿。世祖即位,为黄门郎,封广晋县子,食邑五百户。太子右卫率,东阳太守。逼郡吏烧臂照佛,民有罪使礼佛,动至数千拜。免官禁锢。起为光禄勋,临川内史。太宗泰始初,与晋安王子勋同逆,率众至鄱阳,军败见杀。 畅弟悦,亦有美称。历中书吏部郎,侍中,临海王子顼前军长史、南郡太守。晋安王子勋建伪号于寻阳,召为吏部尚书,与邓琬共辅伪政。事败,杀琬归降,事在《琬传》。复为太子庶子,仍除巴陵王休若卫军长史、襄阳太守。四年,即代休若为雍州刺史、宁远将军。复为休若征西长史、南郡太守。六年,太宗于巴郡置三巴校尉,以悦补之,加持节、辅师将军,领巴郡太守。未拜,卒。 何偃,字仲弘,庐江灊人,司空尚之中子也。州辟议曹从事,举秀才,除中军参军,临川王义庆平西府主簿。召为太子洗马,不拜。元嘉十九年,为丹阳丞,除庐陵王友,太子中舍人,中书郎,太子中庶子。时义阳王昶任东官,使偃行义阳国事。 二十九年,太祖欲更北伐,访之群臣,偃议曰“内干胡法宗宣诏,逮问北伐。伏计贼审有残祸,犬羊易乱,歼殄非难,诚如天旨。今虽庙算无遗,而士未精习。缘边镇戍,充实者寡,边民流散,多未附业。控引所资,取给根本。亏根本以殉边患,宜动必万克。无虑往岁挫伤,续以内衅,侮亡取乱,诚为沛然。然淮、泗数州,实亦雕耗,流佣未归,创痍未起。且攻守不等,客主形异,薄之则势艰,围之则旷日,进退之间,奸虞互起。窃谓当今之弊易衄,方来之寇不深,宜含垢藏疾,以齐天道”迁始兴王浚征北长史、南东海太守。 元凶弑立,以偃为侍中,掌诏诰。时尚之为司空、尚书令,偃居门下,父子并处权要,时为寒心。而尚之及偃善摄机宜,曲得时誉。会世祖即位,任遇无改,除大司马长史,迁侍中,领太子中庶子。时责百官谠言,偃以为“宜重农恤本,并官省事,考课以知能否,增俸以除吏奸。责成良守,久于其职。都督刺史,宜别其任” 改领骁骑将军,亲遇隆密,有加旧臣。转吏部尚书。尚之去选未五载,偃复袭其迹,世以为荣。侍中颜竣至是始贵,与偃俱在门下,以文义赏会,相得甚欢。竣自谓任遇隆密,宜居重大,而位次与偃等未殊,意稍不悦。及偃代竣领选,竣愈愤懑,与偃遂有隙。竣时势倾朝野,偃不自安,遂发心悸病,意虑乖僻,上表解职,告医不仕。世祖遇偃既深,备加治疗,名医上药,随所宜须,乃得瘥。时上长女山阴公主爱倾一时,配偃子戢。素好谈玄,注《庄子•消摇篇》传于世。 大明二年,卒官,时年四十六。世祖与颜竣诏曰“何偃遂成异世,美志长往。与之周旋,重以姻媾,临哭伤怨,良不能已。往矣如何。宜赠散骑常侍、金紫光禄大夫,本官如故”谥曰靖子。子戢,升明末,为相国左长史。 江智渊,济阳考城人,湘州刺史夷弟子。父僧安,太子中庶子。智渊初为著作郎,江夏王义恭太尉行参军,太子太傅主簿,随王诞后军参军。世父夷有盛名,夷子湛又有清誉,父子并贵达,智渊父少无名问,湛礼敬甚简,智渊常以为恨,自非节岁,不入湛门。及为随王诞佐,在襄阳,诞待之甚厚。时谘议参军谢庄、府主簿沈怀文并与智渊友善。怀文每称之曰“人所应有尽有,人所应无尽无者,其江智渊乎”元嘉末,除尚书库部郎。时高流官序,不为台郎,智渊门孤援寡,独有此选,意甚不说,固辞不肯拜。竟陵王诞复版为骠骑参军,转主簿,随府转司空主簿、记室参军,领南濮阳太守,迁从事中郎。诞将为逆,智渊悟其机,请假先反。诞事发,即除中书侍郎。 智渊爱好文雅,词采清赡,世祖深相知待,恩礼冠朝。上燕私甚数,多命群臣五三人游集,智渊常为其首。同侣末及前,辄独蒙引进,智渊每以越众为惭,未尝有喜色。每从游幸,与群僚相随,见传诏驰来,知当呼己,耸动愧恧,形于容貌,论者以此多之。 迁骁骑将军,尚书吏部郎。上每酣宴,辄诟辱群臣,并使自相嘲讦,以为欢笑。智渊素方退,渐不会旨。尝使以王僧朗嘲戏其子景文,智渊正色曰“恐不宜有此戏”上怒曰“江僧安痴人,痴人自相惜”智渊伏席流涕,由此恩宠大衰,出为新安王子鸾北中郎长史、南东海太守,加拜宁朔将军,行南徐州事。初,上宠姬宣贵妃殷氏卒,使群臣议谥,智渊上议曰“怀”。上以不尽嘉号,甚衔之。后车驾幸南山,乘马至殷氏墓,群臣皆骑从,上以马鞭指墓石柱谓智渊曰“此上不容有怀字”智渊益惶惧。大明七年,以忧卒,时年四十六。 子季筠,太子洗马,早卒。后废帝即位,以后父,追赠金紫光禄大夫。季筠妻王,平望乡君。 智渊兄子概,早孤,养之如子。概历黄门吏部郎,侍中,武陵王北中郎长史、南东海太守,行南徐州事。后废帝元徽中,卒。 史臣曰:夫将帅者,御众之名。士卒者,一夫之用。坐谈兵机,制胜千里,安在乎蒙楯前驱,履肠涉血而已哉。山涛之称羊祜曰“大将虽不须筋力,军中犹宜强健”以此为言,则叔子之干力弱矣。杜预文士儒生,身不能穿扎,射未尝跨马,一朝统大众二十余万,为平吴都督。王戎把臂入林,亦受专征之寄。何必山西猛士,六郡良家,然后可受脤于朝堂,荷推毂之重。及虏兵深入,徐服恇震,非张畅正言,则彭、汴危矣。岂其身捍飞镝,手折云冲,方足使穷堞假命,危城载安乎。仁者之有勇,非为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