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
明民:明,知晓巧诈。明民,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 将以愚之:愚,敦厚、朴实,没有巧诈之心。不是愚弄、蒙昧。此句意为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敦厚朴实、善良忠厚。 智多:智,巧诈、奸诈,而非为智慧、知识。 贼:伤害的意思。 两者:指上文“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稽式:法式、法则,一本作“楷式”。 与物反矣:反,通返。此句意为‘德’和事物复归于真朴。 大顺: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