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二十一

问:“人心与物同体,如吾身原是血气流通的,所以谓之同体。若于人便异体了,禽、兽、草、木益远矣!而何谓之同体?” 先生曰:“你只在感应之机上看。岂但禽、兽、草、木,虽天地也与我同体的,鬼神也与我同体的。” 请问。 先生曰:“你看这个天地中间,什么是天地的心?” 对曰:“尝闻人是天地的心。” 曰:“人又什么教做心?” 对曰:“只是一个灵明。” “可知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祥?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我的灵明,离却天地、鬼神、万物,亦没有我的灵明。如此,便是一气流通的,如何与他间隔得?” 又问:“天地、鬼神、万物,千古见在,何没了我的灵明,便俱无了?” 曰:“今看死的人,他这些精灵游散了,他的天地、鬼神、万物尚在何处?”
文明

注释

《礼记·礼运》:“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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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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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 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