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七卷 · 离娄上 · 第十节

周·孟子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文周

注释

暴:残害,糟蹋。 非:诋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