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二卷 · 告子下 · 第二节

周·孟子
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 曰:“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有人于此,力不能胜一匹雏,则为无力人矣;今曰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然则举乌获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诵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交得见于邹君,可以假馆,愿留而受业于门。” 曰:“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余师。”
文周

注释

曹交:曹国国君的弟弟,名交。 一匹雏:一只小鸡。 乌获:人名,秦武王时的力士。文中代指力士。 弟:同“悌”。 诵:讲述,陈述。 病:毛病,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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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陈子曰:“古之君子何如则仕?”孟子曰:“所就三,所去三。迎之致敬以有礼,言将行其言也,则就之;礼貌未衰,言弗行也,则去之。其次,虽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礼,则就之;礼貌衰,则去之。其下,朝不食,夕不食,饥饿不能出门户。君闻之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从其言也,使饥饿于我土地,吾耻之。’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

孟子 · 第九卷 · 万章上 · 第五节

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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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 “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