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雅乐歌六首 其五 牷雅

南北朝·沈约
反本兴敬,复古昭诚。 礼容宿设,祀事孔明。 华俎待献,崇碑丽牲。 充哉茧握,肃矣簪缨。 其膋既启,我豆既盈。 庖丁游刃,葛卢验声。 多祉攸集,景福来并。
诗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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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十二 · 志第二 · 历中

沈
沈约
南北朝
夫天地之所贵者生也,万物之所尊者人也。役智穷神,无幽不察,是以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古先圣哲,拟辰极,制浑仪。夫阴阳二气,陶育群品,精象所寄,是为日月。群生之性,章为五才,五才之灵,五星是也。历所以拟天行而序七耀,纪万国而授人时。黄帝使大挠造六甲,容成制历象,羲和占日,常仪占月。少昊氏有凤鸟之瑞,以鸟名官,而凤鸟氏司历。颛顼之代,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尧复育重黎之后,使治旧职,分命羲和,钦若昊天。故《虞书》曰“期三百有六旬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后授舜,曰“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爰及殷、周二代,皆创业革制,而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万物群生,蒙其利泽。三王既谢,史职废官,故孔子正《春秋》,以明司历之过。秦兼天下,自以为水德,以十月为正,服色上黑。 汉兴,袭秦正朔,北平侯张苍首言律历之事,以《颛顼历》比于六历,所失差近。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废坏,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于天也。乃诏遂等造汉历。选邓平、长乐司马可及人间治历者,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闳运算转历。其法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闳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以平为太史丞。至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以为元年用黄帝《调历》,“令阴阳不调,更历之过”。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气。又诏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尽五年。寿王课疏远。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效劾寿王逆天地,大不敬,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再劾不服,竟下吏。至孝成时,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作《三统历》以说《春秋》,属辞比事,虽尽精巧,非其实也。班固谓之密要,故汉《历志》述之。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历,虽六元不同,分章或异,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数时,考其远近,率皆六国及秦时有人所造。其术斗分多,上不可检于《春秋》,下不验于汉、魏,虽复假称帝王,只足以惑时人耳。 光武建武八年,太仆朱浮上言历纪不正,宜当改治,时所差尚微,未遑考正。明帝永平中,待诏杨岑、张盛、景防等典治历,但改易加时弦望,未能综校历元也。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宿度相觉浸多,候者皆知日宿差五度,冬至之日在斗二十一度,晦朔弦望,先天一日。章帝召治历编欣、李梵等综核意状。遂下诏书称“《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史官用《太初》邓平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缪错,璇玑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度,先立春一日,则《四分》之立春日也。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逆。用望平和,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尧顺孔,奉天之文,同心敬授,傥获咸熙”于是《四分法》施行。黄帝以来诸历以为冬至在牵牛初者,皆黜焉。 和帝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官漏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以晷景为刻,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其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并列载于《续汉律历志》。安帝延光三年,中谒者亶诵上书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云当复用《太初》。尚书郎张衡、周兴皆审历,数难诵、丰,或不能对,或云失误。衡等参案仪注,考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密。诏下公卿详议。太尉恺等参议“《太初》过天一度,月以晦见西方。元和改从《四分》,《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与天相应,合图谶,可施行”议者不同。尚书令忠上奏“天之历数,不可任疑从虚,以非易是”亶等遂寝。 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等言“历元不正,故盗贼为害。历当以甲寅为元,不用庚申,乞本庚申元经纬明文”诏下三府,与儒林明道术者详议。群臣会司徒府集议。议郎蔡邕曰“历数精微,术无常是。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帝改从《四分》,元用庚申。今光等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按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各自有元。光、晃所援,则殷历元也。昔始用《太初》丁丑之后,六家纷错,争讼是非。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太初》效验,无所漏失。是则虽非图谶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故延光中,亶诵亦非《四分》,言当用甲寅元,公卿参议,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故有古今之术。今术之不能通于古,亦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又光、晃以《考灵耀》为本,二十八宿度数至日所在,错异不可参校。元和二年用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元和诏书,文备义著,非群臣议者所能变易”三公从邕议,以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诏书勿治罪。 何承天曰:夫历数之术,若心所不达,虽复通人前识,无救其为敝也。是以多历年岁,未能有定。《四分》于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积代不悟,徒云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假言谶纬,遂关治乱,此之为蔽,亦已甚矣。刘歆《三统法》尤复疏阔,方于《四分》,六千余年又益一日。扬雄心惑其说,采为《太玄》,班固谓之最密,著于《汉志》。司彪因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曾不忆刘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言历,几乎不知而妄言欤。 光和中,谷城门候刘洪始悟《四分》于天疏阔,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造《乾象法》。又制迟疾历以步月行。方于《太初》、《四分》,转精微矣。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丞韩翊以为《乾象》减斗分太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一千二百五为斗分。其后尚书令陈群奏,以为“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黄初》之元,以《四分历》久远疏阔,大魏受命,宜正历明时。韩翊首建《黄初》,犹恐不审,故以《乾象》互相参校。历三年,更相是非,舍本即末,争长短而疑尺丈,竟无时而决。按三公议,皆综尽曲理,殊涂同归,欲使效之璇玑,各尽其法,一年之间,得失足定,合于事宜”奏可。明帝时,尚书郎杨伟制《景初历》,施用至于晋、宋。古之为历者,邓平能修旧制新,刘洪始减《四分》,又定月行迟疾,杨伟斟酌两端,以立多少之衷,因朔积分设差,以推合朔月蚀。此三人,汉、魏之善历者,然而洪之迟疾,不可以检《春秋》。伟之五星,大乖于后代,斯则洪用心尚疏,伟拘于同出上元壬辰故也。 魏明帝景初元年,改定历数,以建丑之月为正,改其年三月为孟夏四月。其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祭祠、烝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皆以建寅为正。三年正月,帝崩,复用夏正。 杨伟表曰“臣揽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来,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则玄鸟司分。颛顼帝喾,则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则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则世有日官。日官司历,则颁之诸侯,诸侯受之,则颁于境内。夏后之代,羲、和湎淫,废时乱日,则《书》载《胤征》。由此观之,审农时而重人事者,历代然也。逮至周室既衰,战国横骛,告朔之羊,废而不绍,登台之礼,灭而不遵。闰分乖次而不识,孟陬失纪而莫悟,大火犹西流,而怪蛰虫之不藏也。是时也,天子不协时,司历不书日,诸侯不受职,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废弃农时。仲尼之拨乱于《春秋》,托褒贬纠正,司历失闰,则讥而书之,登台颁朔,则谓之有礼。自此以降,暨于秦、汉,乃复以孟冬为岁首,闰为后九月,中节乖错,时月纰缪,加时后天,蚀不在朔,累载相袭,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寤其缪焉。于是改正朔,更历数,使大才通人,造《太初历》。校中朔所差,以正闰分。课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为正朔,以黄钟之月为历初。其历斗分太多,后遂疏阔。至元和二年,复用《四分历》。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蚀,率常在晦,是则斗分太多,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验之食朔,详而精之,更建密历,则不先不后,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协日正时,允厘百工,咸熙庶绩也。欲使当今国之典礼,凡百制度,皆韬合往古,郁然备足,乃改正朔,更历数,以大吕之月为岁首,以建子之月为历初。臣以为昔在帝代,则法曰《颛顼》,曩自轩辕,则历曰《黄帝》。暨至汉之孝武,革正朔,更历数,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历》。今改元为景初,宜曰《景初历》。臣之所建《景初历》,法数则约要,施用则近密,治之则省功,学之则易知。虽复使研、桑心算,隶首运筹,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验日月,究极精微,尽术数之极者,皆未如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历数,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来,改革不已。 壬辰元以来,至景初元年丁巳,岁积四千四十六,算上。此元以天正建子黄钟之月为历初,元首之岁夜半甲子朔旦冬至。元法,万一千五十八。 纪法,千八百四十三。纪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章岁,十九。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闰,七。通数,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馀数,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纪日岁中,十二。气法,十二。没分,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没法,九百六十七。月周,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八。通法,四十七。会通,七十九万一百二十。 朔望合数,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入交限数,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通周,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周日日余,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虚,二千三十一。斗分,四百五十五。甲子纪第一: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四十一万二千九百一十九。迟疾差率,十万三千九百四十七。甲戌纪第二: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五十一万六千五百二十九。迟疾差率,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甲申纪第三: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六十二万一百三十九。迟疾差率,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甲午纪第四: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九。迟疾差率,一万三千四百七。甲辰纪第五: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九。迟疾差率,一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甲寅纪第六: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十四万八百五十九。迟疾差率,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会纪差,十万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会通去之,所去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加前纪,则得后纪。加之未满会通者,则纪首之岁天正合朔,月在日道里,满去之,则月在日道表。加表满在里,加里满在表。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通周去之,余以减通周,所减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减前纪,则得后纪。不足减者,加通周。求次元纪差率,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余则次元甲子纪差率也。求次纪,如上法也。 推朔积月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外所求,以纪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纪第也,余则入纪年数。年以章月乘之,如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其年有闰。闰月以无中气为正。推朔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如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推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满二从小余,上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其月蚀望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限数以下者,算上为日。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视限数。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视间限。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入纪年,外所求,以馀数乘之,满纪法为大馀,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月,余满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大雪,十一月节。〔限数千二百四十二。间限千二百四十八。〕冬至,十一月中。〔限数千二百五十四。间限千二百四十五。〕小寒,十二月节。〔限数千二百三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三。间限千一百九十二。〕立春,正月节。〔限数千一百七十二。间限千一百三十七。〕雨水,正月中。〔限数千一百一十二。间限千九十三。〕 惊蛰,二月节。〔限数千六十五。间限千二十六。〕春分,二月中。〔限数千八。间限九百七十九。〕清明,三月节〔限数九百五十一。间限九百二十五。〕 谷雨,三月中。〔限数九百。间限八百七十九。〕立夏,四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七。间限八百四十。〕小满,四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二。间限八百一十三。〕 芒种,五月节。〔限数八百。间限七百九十九。〕夏至,五月中。〔限数七百九十八。间限八百。〕小暑,六月节。〔限数八百五。间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五。间限八百四十二。〕立秋,七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九。间限八百八十三。〕处暑,七月中。〔限数九百七。间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节。〔限数九百六十二。间限九百九十二。〕秋分,八月中。〔限数千二十一。间限千五十一。〕寒露,九月节。〔限数千八十。间限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限数千一百三十三。间限千一百五十七。〕立冬,十月节。〔限数千一百八十一。间限千一百九十八。〕小雪,十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日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得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没日也。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满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前。小余尽,为灭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小余不足减者,减大余一,加纪法。小分不足减者,减小余一,加气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万九十一,满元法从大余,即《中孚》用事日也。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 推日度术曰:以纪法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度从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满宿,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经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推月度术曰:以月周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法,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满纪法得一度,则次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其冬下旬,夕在张心署之。 推合朔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日度分,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经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满二从小分,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数满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日月昏明度术曰:日以纪法,月以月周,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日以减纪法,月以减月周,余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为度。 推合朔交会月蚀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交会差率之数加之,以会通去之,余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余则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数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满会通去之,余则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数以下,入交限数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推合朔交会月蚀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交会差率之数加之,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纪首里,天正合朔月在里。满会通去之,表在里,里在表。 求次月,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加里满在表,加表满在里。先交会后月蚀者,朔在表则望在表,朔在里则望在里。先月蚀后交会者,看食月朔在里则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交会月蚀如朔望会数以下,则前交后会。如入交限数以上,则前会后交。其前交后会近于限数者,则豫伺之前月。前会后交近于限数者,则后伺之后月。 求去交度术曰:其前交后会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却去交度也。其前会后交者,以去交度分减会通,余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前去交度,余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虽交不蚀也。十以下是蚀,十以上亏蚀微少,光晷相及而已。亏之多少,以十五为法。 求日蚀亏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后会者,亏蚀西南角起。先会后交者,亏蚀东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交后会者,亏食西北角起。先会后交者,亏食东北角起。亏食分多少,如上以十五为法。会交中者,蚀尽。月蚀在日之冲,亏角与上反也。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月行分 一日 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 二日 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积分一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 三日 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积分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一 二百七十四 四日 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积分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一 二百七十一 五日 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积分三十九万二千七十四 二百六十七 六日 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积分四十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一 二百六十一 七日 十三度七分 损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五十四 八日 十三度一分 损六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四十八 九日 十二度十六分 损十 盈积分四十五万五千九百 二百四十四 十日 十二度十三分 损十三 盈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 二百四十一 11日 十二度十一分 损十五 盈积分三十五万一千四十三 二百三十九 12日 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积分二十八万二千六百五十八 二百三十六 13日 十二度五分 损二十一 盈积分二十万五百九十六 二百三十三 14日 十二度三分 损二十三 盈积分十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二百三十一 15日 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缩初 二百三十三 16日 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缩积分九万五千七百三十九 二百三十五 17日 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积分十八万二千三百六十 二百三十七 18日 十二度十二分 益十四 缩积分二十五万九千八百六十三 二百四十 19日 十二度十五分 益十一 缩积分三十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九 二百四十三 20日 十二度十八分 益八 缩积分三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八 二百四十六 21日 十三度三分 益四 缩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 二百五十 22日 十三度七分 损 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四 23日 十三度十二分 损五 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九 24日 十三度十八分 损十一 缩积分四十万五千七百五十一 二百六十五 25日 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积分三十五万五千六百二 二百七十一 26日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三 缩积分二十七万八千九十九 二百七十七 27日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四 缩积分十七万三千二百四十二 二百七十八 周日 十四度十三分 损二十五 缩积分六万三千八百二十六 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626 有小分626 有小分226 推合朔交会月蚀入迟疾历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迟疾差率之数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满日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余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余三千四百八十九。日余满日法成日,日满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余,日余不足者,减一日,加周虚。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以章岁减所入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减缩加本小余。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者,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日加时。入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余乘缩积分,为定积分。以率损乘入历日余,又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并之,以损定积分,余为后定积分。以章岁减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度小分并之,以除后定积分,所得以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在辰也。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日法而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如日法而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废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则各得其少、太、半及强、弱也。其月蚀望在中节前后四日以还者,视限数。五日以上者,视间限。定小余如间限、限数以下者,以算上为日。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东方七十五度 中节 日所在度 日行黄道去极度 日中晷景冬至〔十一月中〕斗二十一〔少〕 百一十五度 丈三尺 小寒〔十二月节〕女二〔少〕 百一十三〔强〕 丈二尺三寸大寒〔十二月中〕虚五〔半弱〕 百一十〔太弱〕 丈一尺 立春〔正月节〕 危十〔太弱〕 百六〔少弱〕 九尺六寸 雨水〔正月中〕 室八〔太强〕 百一〔强〕 七尺九寸〔五分〕 惊蛰〔二月节〕 壁八〔强〕 九十五〔强〕 六尺五寸 春分〔二月中〕 奎十四〔少强〕 八十九〔少强〕 五尺二寸〔五分〕 清明〔三月节〕 胃一〔半〕 八十三〔少弱〕 四尺一寸〔五分〕 谷雨〔三月中〕 昴二〔太〕 七十七〔太强〕 三尺二寸 立夏〔四月节〕 毕六〔太〕 七十三〔少弱〕 二尺五寸〔二分〕 小满〔四月中〕 参四〔少弱〕 六十九〔太〕 尺九寸〔八分〕 芒种〔五月节〕 井十〔半弱〕 六十七〔少弱〕 尺六寸〔八分〕夏至〔五月中〕 井二十五〔半强〕六十七〔强〕 尺五寸小暑〔六月节〕 柳三〔太强〕 六十七〔太强〕 尺七寸 大暑〔六月中〕 星四〔强〕 七十 二尺 立秋〔七月节〕 张十二〔少〕 七十三〔半强〕 二尺五寸〔五分〕 处暑〔七月中〕 翼九〔半〕 七十八〔半强〕 三尺三寸〔三分〕 白露〔八月节〕 轸六〔太〕 八十四〔少强〕 四尺三寸〔五分〕 秋分〔八月中〕 角五〔弱〕 九十〔半强〕 五尺五寸 寒露〔九月节〕 亢八〔半弱〕 九十六〔太强〕 六尺八寸〔五分〕 霜降〔九月中〕 氐十四〔少强〕 百二〔少强〕 八尺四寸立冬〔十月节〕 尾四〔半强〕 百七〔少强〕 丈 小雪〔十月中〕 箕一〔太强〕 百一十一〔弱〕 丈一尺四寸 大雪〔十一月节〕斗六 百一十三〔太强〕 丈二尺五寸〔六分〕 中节 昼漏刻 夜漏刻 昏中星 明中星 冬至 四十五 五十五 奎六〔弱〕 亢二〔少强〕 小寒 四十五〔八分〕 五十四〔二分〕 娄六〔半强〕 氐七〔强〕 大寒 四十六〔八分〕 五十三〔二分〕 胃十一〔太强〕 心〔半〕 立春 四十八〔六分〕 五十一〔四分〕 毕五〔少弱〕 尾七〔半弱〕 雨水 五十〔八分〕 四十九〔二分〕 参六〔半弱〕 箕〔半弱〕 惊蛰 五十三〔三分〕 四十六〔七分〕 井十七〔少弱〕 斗初〔少〕 春分 五十五〔八分〕 四十四〔二分〕 鬼四 斗十一〔弱〕 清明 五十八〔三分〕 四十一〔七分〕 星四〔太〕 斗二十一〔半〕 谷雨 六十〔五分〕 三十九〔五分〕 张十七 牛六〔半〕 立夏 六十二〔四分〕 三十七〔六分〕 翼十七〔太〕 女十〔少弱〕 小满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角〔太弱〕 危〔太弱〕 芒种 六十四〔九分〕 三十五〔一分〕 亢五〔太〕 危十四〔强〕 夏至 六十五 三十五 氐十二〔少弱〕 室十二〔强〕 小暑 六十四〔七分〕 三十五〔三分〕 尾一〔太强〕 奎二〔太强〕 大暑 六十三〔八分〕 三十六〔二分〕 尾十五〔半强〕 娄三〔太〕 立秋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箕九〔太强〕 胃九〔太弱〕 处暑 六十〔二分〕 三十九〔八分〕 斗十〔少〕 毕三〔太〕 白露 五十七〔八分〕 四十二〔二分〕 斗二十一〔强〕 参五〔少强〕 秋分 五十五〔二分〕 四十四〔八分〕 牛五〔少〕 井十六〔少强〕 寒露 五十二〔六分〕 四十七〔四分〕 女七〔太〕 鬼三〔少强〕 霜降 五十〔三分〕 四十九〔七分〕 虚六〔太〕 星三〔太〕 立冬 四十八〔二分〕 五十一〔八分〕 危八〔强〕 张十五〔太强〕 小雪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室三〔半强〕 翼十五〔太〕 大雪 四十五〔五分〕 五十四〔五分〕 壁〔半强〕 轸十五〔少强〕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少三之,如法为强。所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术:五星者,木曰岁星,火曰荧惑,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迟有疾,有留有逆。曩自开辟,清浊始分,则日月五星聚于星纪。发自星纪,并而行天,迟疾留逆,互相逮及。星与日会,同宿共度,则谓之合。从合至合之日,则谓之终。各以一终之日与一岁之日,通分相约,终而率之,岁数岁则谓之合终岁数,岁终则谓之合终合数。二率既定,则法数生焉。以章岁乘合数为合月法,以纪法乘合数为日度法,以章月乘岁数为合月分,如合月法为合月数,合月之馀为月馀。以通数乘合月数,如日法而一为大馀,以六十去大馀,馀为星合朔大馀。大馀之馀为朔小馀。以通数乘月馀,以合月法乘朔小馀,并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数也。馀以通法约之,为入月日。以朔小馀减日法,馀为朔虚分。以历斗分乘合数,为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数减岁数,馀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馀则度馀。金、水以周天乘岁数,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馀则度馀。 【木】:合终岁数,千二百五十五。合终合数,千一百四十九。合月法,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日度法,二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合月数,十三。月馀,万一千一百二十二。朔大馀,二十三。朔小馀,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日馀,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朔虚分,四百六十六。斗分,五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度馀,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火】:合终岁数,五千一百五。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七十二。日度法,四百四十万一千八十四。合月数,二十六。月馀,二万三。 朔大馀,四十七。朔小馀,三千六百二十七。入月日,十三。日馀,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二。斗分,百八万六千五百四十。行星度,五十。度馀,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终岁数,三千九百四十三。合终合数,三千八百九。合月法,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一。日度法,七百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七。合月数,十二。 月馀,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三。朔大馀,五十四。朔小馀,千六百七十四。入月日,二十四。 日馀,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朔虚分,二千八百八十五。斗分,百七十三万三千九十五。行星度,十二。 度馀,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金】:合终岁数,千九百七。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五。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一十五。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合月数,九。月馀,四万三百一十。朔大馀,二十五。 朔小馀,三千五百三十五。入月日,二十七。日馀,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朔虚分,千二十四。 斗分,百八万五千一百七十五。行星度,二百九十二。度馀,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水】:合终岁数,一千八百七十。 合科合数,万一千七百八十九。合月法,二十二万三千九百九十一。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七。合月数,一。 月馀,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九。朔大馀,二十九。朔小馀,二千四百一十九。入月日,二十八。 日馀,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朔虚分,二千一百四十。斗分,五百三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五。行星度,五十七。 度馀,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推五星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以合终合数乘之,满合终岁数得一,名积合,不尽名合馀。以合终合数减合馀,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无所得,合其年。馀以减合终合数,为度分。金、水积合,偶为晨,奇为夕。 推五星合月:以月数月馀各乘积合,馀满合月法从月,为积月,不尽为月馀。以纪月除积月,所得算外,所入纪也,馀为入纪月。副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为闰,以减入纪月,馀以岁中去之,馀为入岁月,命以天正起,算外,星合月也。其在闰交际,以朔御之。 推合月朔:以通数乘入纪月,满日法得一为积日,不尽为小馀。以六十去积日,馀为大馀,命以所入纪,算外,星合朔日也。推入月日:以通数乘月馀,合月法乘朔小馀,并之,通法约之,所得满日度法得一,则星合入月日也,不满为日馀。命日以朔,算外,入月日也。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满日度法得一为度,不尽为馀,命以牛前五度起,算外,星所合度也。 求后合月,以月数加入岁月,以馀加月馀,馀满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满岁中,即在其年。满去之,有闰计焉,馀为后年。再满,在后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求后合朔,以朔大小馀数加合朔月大小馀,其月馀上成月者,又加大馀二十九,小馀一千四百一十九,小馀满日法从大馀,命如前法。求后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馀加入月日及馀,馀满日度法得一。其前合朔小馀满其虚分者,去一日。后小馀满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不满,去三十日,其馀则后合入月日,命以朔。求后合度,以度数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木:晨与日合,伏,顺,十六日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而复留二十七日。复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复顺。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曰前,夕伏西方。顺,十六日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九十八日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与日合,伏,七十二日百七十九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更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而复留十一日。复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复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二日百七十九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与日合。凡一终,七百八十日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与日合,伏,十九日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顺,行百七十二分之十三,八十六日行六度半而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而复留。不行,三十二日半复顺,日行十三分,八十六日行六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九日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七十八日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与日合,伏,六日退四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而逆。迟,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七日而旋。顺,迟,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顺。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后,而晨伏东方。顺,四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与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与日合,伏,顺,四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顺。迟,日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顺。益迟,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日而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日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与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逆,疾,一日退一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顺,迟,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顺。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八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与日合。凡一合,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水:夕与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顺,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顺。迟,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与日合。凡再合一终,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历步术:以法伏日度馀,加星合日度馀,馀满日度法得一从全,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及度馀也。以星行分母乘见度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当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除斗分,以行母为率。分有损益,前后相御。 凡五星行天,迟疾留逆,虽大率有常,至犯守逆顺,难以术推。月之行天,犹有迟疾,况五星乎。唯日之行天有常,进退有率,不迟不疾,不外不内,人君德也。 求木合终岁数法,以木日度法乘一木终之日,内分,周天除之,即得也。求木合终合数法,以木日度法乘周天,满纪法,所得复以周天除之,即得。五星皆放此也。 魏黄初元年十一月小,己卯蔀首,己亥岁,十一月己卯朔旦冬至,臣伟上” 刘氏在蜀,不见改历,当是仍用汉《四分法》。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乾象法》于东莱徐岳字公河。故孙氏用《乾象历》,至于吴亡。 晋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气而奉其囗终,晋于五行之次应尚金,金生于己,事于酉,终于丑,宜祖以酉日,腊以丑日。改《景初历》为《泰始历》”奏可。 史臣按,邹衍五德,周为火行。衍生在周时,不容不知周氏行运。且周之为历年八百,秦氏即有周之建国也。周之火木,其事易详。且五德更王,唯有二家之说。邹衍以相胜立体,刘向相生为义。据以为言,不得出此二家者。假使即刘向之说,周为木行,秦氏代周,改其行运。若不相胜,则克木者金。相生则木实生火。秦氏乃称水德,理非谬然,斯则刘氏所证为不值矣。臣以为张苍虽是汉臣,生与周接,司秦柱下,备睹图书。且秦虽灭学,不废术数,则有周遗文虽不毕在,据汉水行,事非虚作。贾谊《取秦》云“汉土德”盖以是汉代秦。详论二说,各有其义。张苍则以汉水胜周火,废秦不班五德。贾谊则以汉土胜秦水,以秦为一代。论秦、汉虽殊,而周为火一也。然则相胜之义,于事为长。若同苍黜秦,则汉水、魏土、晋木、宋金。若同贾谊《取秦》,则汉土、魏木、晋金、宋火也。难者云“汉高断蛇而神母夜哭,云赤帝子杀白帝子,然则汉非火而何”斯又不然矣。汉若为火,则当云赤帝,不宜云赤帝子也。白帝子又何义况乎。盖由汉是土德,土生乎火,秦是水德,水生乎金,斯则汉以土为赤帝子,秦以水德为白帝子也。难者又曰“向云五德相胜,今复云土为赤帝子,何也”答曰“五行自有相胜之义,自有相生之义。不得以相胜废相生,相生废相胜也。相胜者,以土胜水耳。相生者,土自火子,义岂相关” 崔寔《四人月令》曰:祖者,道神。黄帝之子曰累祖,好远游,死道路,故祀以为道神。合《祖赋序》曰:汉用丙午,魏用丁未,晋用孟月之酉。曰莫识祖之所由。说者云祈请道神,谓之祖有事于道者,君子行役,则列之于中路,丧者将迁,则称名于阶庭。或云,百代远祖,名谥凋灭,坟茔不复存于铭表,游魂不得托于庙祧,故以初岁良辰,建华盖,扬彩旌,将以招灵爽,庶众祖之来凭云尔。 晋江左时,侍中平原刘智,推三百年斗历改宪,以为《四分法》三百年而减一日,以百五十为度法,三十七为斗分。饰以浮说,以扶其理。江左中领军琅邪王朔之以其上元岁在甲子,善其术,欲以九万七千岁之甲子为开辟之始,何承天云“悼于立意”者也。《景初》日中晷景,即用汉《四分法》,是以渐就乖差。其推五星,则甚疏阔。晋江左以来,更用《乾象五星法》以代之,犹有前却。 宋太祖颇好历数,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私撰新法。元嘉二十年,上表曰: 臣授性顽惰,少所关解。自昔幼年,颇好历数,耽情注意,迄于白首。臣亡舅故秘书监徐广,素善其事,有既往《七曜历》,每记其得失。自太和至泰元之末,四十许年。臣因比岁考校,至今又四十载。故其疏密差会,皆可知也。 夫圆极常动,七曜运行,离合去来,虽有定势,以新故相涉,自然有毫末之差,连日累岁,积微成著。是以《虞书》著钦若之典,《周易》明治历之训,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也。汉代杂候清台,以昏明中星,课日所在,虽不可见,月盈则蚀,必当其冲,以月推日,则躔次可知焉。舍易而不为,役心于难事,此臣所不解也。 《尧典》云“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今季夏则火中。又“宵中星虚,以殷仲秋”。今季秋则虚中。尔来二千七百馀年,以中星检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则尧冬令至,日在须女十度左右也。汉之《太初历》,冬至在牵牛初,后汉《四分》及魏《景初法》,同在斗二十一。臣以月蚀检之,则《景初》今之冬至,应在斗十七。又史官受诏,以土圭测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馀。从来积岁及交州所上,检其增减,亦相符验。然则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天之南至,日在斗十三四矣。此则十九年七闰,数微多差。复改法易章,则用算滋繁,宜当随时迁革,以取其合。案《后汉志》,春分日长,秋分日短,差过半刻。寻二分在二至之间,而有长短,因识春分近夏至,故长。秋分近冬至,故短也。杨伟不悟,即用之,上历表云“自古及今,凡诸历数,皆未能并己之妙”何此不晓,亦何以云。是故臣更建《元嘉历》,以六百八为一纪,半之为度法,七十五为室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雨水为气初,以诸法闰馀一之岁为章首。冬至从上三日五时。日之所在,移旧四度。又月有迟疾,合朔月蚀,不在朔望,亦非历意也。故元嘉皆以盈缩定其小馀,以正朔望之日。 伏惟陛下允迪圣哲,先天不违,劬劳庶政,寅亮鸿业,究渊思于往籍,探妙旨于未闻,穷神知化,罔不该览。是以愚臣欣遇盛明,效其管穴。伏愿以臣所上《元嘉法》下史官考其疏密,若谬有可采,庶或补正阙谬,以备万分。 诏曰“何承天所陈,殊有理据。可付外详之”太史令钱乐之、兼丞严粲奏曰: 太子率更令领国子博士何承天表更改《元嘉历法》,以月蚀检今冬至日在斗十七,以土圭测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诏使付外检署。以元嘉十一年被敕,使考月蚀,土圭测影,检署由来用伟《景初法》,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少。检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卯,到十五日四更二唱丑初始蚀,到四唱蚀既,在营室十五度末。《景初》其日日在轸三度。以月蚀所冲考之,其日日应在翼十五度半。又到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酉,到亥初始食,到一更三唱蚀既,在鬼四度。《景初》其日日在女三。以冲考之,其日日应在牛六度半。又到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戌之半,到二更四唱亥末始蚀,到三更一唱食既,在井三十八度。《景初》其日日在斗二十五。以冲考之,其日日应在斗二十二度半。到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望月蚀,加时在戌,其日月始生而已,蚀光已生四分之一格,在斗十六度许。《景初》其日日在井二十四。考取其冲,其日日应在井二十。又到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子之少,到十五日未二更一唱始蚀,到三唱蚀十五分之十二格,在昴一度半。《景初》其日在房二。以冲考之,则其日日在氐十三度半。凡此五蚀。以月冲一百八十二度半考之,冬至之日,日并不在斗二十一度少,并在斗十七度半间,悉如承天所上。 又去十一年起,以土圭测影。其年《景初法》十一月七日冬至,前后阴不见影。到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冬至,其十五日影极长。到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其二十六日影极长。到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冬至,其前后并阴不见。到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十八日影极长。到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冬至,其十月二十九日影极长。到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其十日影极长。到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二十一日影极长。到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冬至,其三日影极长。到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冬至,其前后阴不见影。寻校前后,以影极长为冬至,并差三日。以月蚀检日所在,已差四度。土圭测影,冬至又差三日。今之冬至,乃在斗十四间,又如承天所上。 又承天法,每月朔望及弦,皆定大小馀,于推交会时刻虽审,皆用盈缩,则月有频三大、频二小,比旧法殊为异。旧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及二日。《公羊传》所谓“或失之前,或失之后”。愚谓此一条自宜仍旧。 员外散骑郎皮延宗又难承天“若晦朔定大小馀,纪首值盈,则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承天乃改新法依旧术,不复每月定大小馀,如延宗所难,太史所上。 有司奏“治历改宪,经国盛典,爰及汉、魏,屡有变革。良由术无常是,取协当时。方今皇猷载晖,旧域光被,诚应综核晷度,以播维新。承天历术,合可施用。宋二十二年,普用《元嘉历》”诏可。

宋书 · 卷二十四 · 志第十四 · 天文二

沈
沈约
南北朝
晋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北大裂。按刘向说“天裂,阳不足。地动,阴有余”是时人主拱默,妇后专制。 元康三年四月,荧惑守太微六十日。占曰“诸侯三公谋其上,必有斩臣”一曰“天子亡国”是春,太白守毕,至是百余日。占曰“有急令之忧”一曰“相亡。又为边境不安”是年,镇、岁、太白三星聚于毕昴。占曰“为兵丧。毕昴,赵地也”后贾后陷杀太子,赵王废后,又杀之,斩张华、裴頠,遂篡位,废帝为太上皇。天下从此遘乱连祸。 元康五年四月,有星孛于奎,至轩辕、太微,经三台、大陵。占曰“奎为鲁,又为库兵,轩辕为后宫,太微天子廷,三台为三司,大陵有积尸死丧之事”明年,武库火,西羌反。后五年,司空张华遇祸,贾后废死,鲁公贾谧诛。又明年,赵王俭篡位。于是三王兴兵讨伦,士民战死十余万人。 元康六年六月丙午夜,有枉矢自斗魁东南行。按占曰“以乱伐乱。北斗主执杀,出斗魁,居中执杀者不直象也”十月,太白昼见。后赵王杀张、裴,废贾后,以理太子之冤,因自篡盗,以至屠灭。以乱伐乱,兵丧臣强之应也。 元康九年二月,荧惑守心。占曰“王者恶之”八月,荧惑入羽林。占曰“禁兵大起”后二年,惠帝见废为太上皇,俄而三王起兵讨伦。伦悉遣中军兵,相距累月。 晋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妖星见南方,中台星坼,太白昼见。占曰“妖星出,天下大兵将起。台星失常,三公忧。太白昼见为不臣”是月,贾后杀太子,赵王伦寻废杀后及司空张华,又废帝自立。于是三王并起,迭总大权。永康元年五月,荧惑入南斗。占曰“宰相死,兵大起。斗又吴分也”是时赵王伦为相,明年篡位,三王兴师诛之。太安二年,石冰破扬州。永康元年八月,荧惑入箕。占曰“人主失位,兵起”十二月,彗出牵牛之西,指天市。占曰“牛者七政始,彗出之,改元易号之象也”天市一名天府,一名天子禖,帝座在其中。明年,赵王篡位,改元,寻为大兵所灭。 永康二年二月,太白出西方,逆行入东井。占曰“国失政,臣为乱”四月,彗星见齐分。占曰“齐有兵丧”是时齐王冏起兵讨赵王伦。伦灭,冏拥兵不朝,专权淫侈,明年诛死。 晋惠帝永宁元年,自正月至于闰月,五星互经天。《星传》曰“日阳,君道也。星阴,臣道也。日出则星亡,臣不得专也。昼而星见午上者为经天,其占为不臣,为更王。今五星悉经天,天变所未有也”石氏说曰“辰星昼见,其国不亡,则大乱”是后台鼎方伯,互秉大权。二帝流亡,遂至六夷强,迭据华夏,亦载籍所未有也。永宁元年五月,太白昼见。占同前条。七月,岁星守虚危。占曰“木守虚危,有兵忧”一曰“守虚饥。守危徭役烦,下屈竭”辰星入太微。占曰“为内乱”一曰“群臣相杀”太白守右掖门。占曰“为兵,为乱,为贼”八月戊午,镇星犯左执法,又犯上相。占曰“上相忧”荧惑守昴。占曰“赵、魏有灾”辰星守舆鬼。占曰“秦有灾”九月丁未,月犯左角。占曰“人主忧”一曰“左将军死,天下有兵” 二年四月癸酉,岁星昼见。占曰“为臣强”十月,荧惑太白斗于虚危。占曰“大兵起,破军杀将。虚危,又齐分也”十二月,荧惑袭太白于营室。占曰“天下兵起,亡君之戒”一曰“易相”初齐王冏定京都,因留辅政,遂专慠无君。是月,成都、河间檄长沙王乂讨之。冏、乂交战,攻焚宫阙。冏兵败夷灭,又杀其兄上军将军实以下二十余人。太安二年,成都攻长沙,于是公私饥困,百姓力屈。 晋惠帝太安二年二月,太白入昴。占曰“天下扰,兵大起”三月,彗星见东方,指三台。占曰“兵丧之象。三台为三公”七月,荧惑入东井。占曰“兵起国乱”是秋,太白守太微上将。占曰“上将将以兵亡”是年冬,成都、河间攻洛阳。三年正月,东海王越执长沙王乂,张方又杀之。太安二年八月,长沙王奉帝出距二王,庚午,舍于玄武馆。是日,天中裂为二,有声如雷。三占同元康,臣下专僭之象也。是时长沙王擅权,后成都、河间、东海又迭专威命,是其应也。太安二年十一月辛巳,有星昼陨中天,北下有声如雷。按占“名曰荧首,营首所在,下有大兵流血”明年,刘渊、石勒攻略并州,多所残灭。王浚起燕、代,引鲜卑攻掠邺中,百姓涂地。有声如雷,怒之象也。 太安二年十一月庚辰,岁星入月中。占曰“国有逐相”十二月壬寅,太白犯月。占曰“天下有兵”太安三年正月己卯,月犯太白,占同青龙。荧惑入南斗,占同永康。是月,荧惑又犯岁星。占曰“有大战”七月,左卫将军陈眕率众奉帝伐成都,六军败绩,兵逼乘舆。九月,王浚又攻成都于邺,邺溃,成都王由是丧亡。帝还洛,张方胁如长安。是时天下盗贼群起,张昌尤盛。后二年,惠帝崩。 晋惠帝永兴元年五月,客星守毕。占曰“天子绝嗣”一曰“大臣有诛”七月庚申,太白犯角、亢,经房、心,历尾、箕。九月,入南斗。占曰“犯角,天下大战。犯亢,有大兵,人君忧。入房、心,为兵丧。犯尾,将军与民人为变。犯箕,女主忧”一曰“天下乱。入南斗,有兵丧”一曰“将军为乱”其所犯守,又兖、豫、幽、冀、扬州之分也。是年七月,有荡阴之役。九月,王浚杀幽州刺史和演,攻邺,邺溃。于是兖、豫为天下兵冲。陈敏又乱扬土,刘渊、石勒、李雄等并起微贱,跨有州郡。皇后羊氏数被幽废。光熙元年,惠帝崩,终无继嗣。永兴元年七月乙丑,星陨有声。二年十月,星又陨有声。按刘向说,民去其土之象也。是后遂亡中夏。永兴元年十二月壬寅夜,赤气亘天,砰隐有声。二年十月丁丑,赤气见在北方,东西竟天。占曰“并为大兵。砰隐有声,怒之象也”是后四海云扰,九服交兵。 永兴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占曰“大兵起”九月,岁星守东井。占曰“有兵。井又秦分也”是年,苟晞破公师藩,张方破范阳王虓,关西诸将攻河间王颙,颙奔走,东海王迎杀之。永兴二年八月,星孛于昴、毕。占曰“为兵丧”昴、毕,又赵、魏分也。十月丁丑,有星孛于北斗。占曰“璇玑更授,天子出走”又曰“强国发兵,诸侯争权”是后皆有其应。明年,惠帝崩。 晋惠帝光熙元年四月,太白失行,自翼入尾、箕。占曰“太白失行而北,是谓返生。不有破军,必有屠城”五月,汲桑攻邺,魏郡太守冯嵩出战大败,桑遂害东燕王腾,杀万余人,焚烧魏时宫室皆尽。光熙元年五月,枉矢西南流。占曰“以乱伐乱之象也”是时司马越西破河间,奉迎大驾。寻收缪胤、何绥等,肆其无君之心,天下恶之。死而石勒焚其尸柩,是其应也。光熙元年九月丁未,荧惑守心。占曰“王者恶之”己亥,填星守房、心,又犯岁星。占曰“土守房,多祸丧。守心,国内乱,天下赦”又曰“填与岁合为内乱”是时司马越秉权,终以无礼破灭,内乱之应也。十一月,惠帝崩,怀帝即位,大赦天下。 光熙元年十二月癸未,太白犯填星。占曰“为内兵,有大战”是后河间王为东海王越所杀。明年正月,东海王越杀诸葛玫等。五月,汲桑破冯嵩,杀东燕王。八月,苟晞大破汲桑。光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有白气若虹,中天北下至地,夜见五日乃灭。占曰“大兵起”明年,王弥起青、徐,汲桑乱河北,毒流天下。 孝怀帝永嘉元年九月辛亥,有大星自西南流于东北,小者如升相随,天尽赤,声如雷。占曰“流星为贵使”是年五月,汲桑杀东燕王腾,遂据河北。十一月,始遣和郁为征北将军镇邺,而田甄等大破汲桑,斩于乐陵。于是以甄为汲郡太守,弟兰钜鹿太守。小星相随,小将别帅之象也。司马越忿魏郡以东,平原南,皆党于桑,悉以赏甄等,于是侵略赤地,有声如雷,怒之象也。永嘉元年十二月丁亥,星流震散。案刘向说“天官列宿,在位之象,小星无名者,庶民之类。此百官庶民将流散之象也”是后天下大乱,百官万民,流移转死矣。 永嘉二年正月庚午,太白伏不见。二月庚子,始晨见东方。是谓当见不见,占同上条。其后破军杀将,不可胜数。帝崩虏庭,中夏沦覆。 永嘉三年正月庚子,荧惑犯紫微。占曰“当有野死之王。又为火烧宫”是时太史令高堂冲奏,乘舆宜迁幸,不然必无洛阳。五年六月,刘曜、王弥入京都,烧宫庙,帝崩于平阳。永嘉三年,镇星久守南斗。占曰“镇星所居者,其国有福”是时安东琅邪王始有扬土。其年十一月,地动,陈卓以为是地动应也。永嘉三年十二月乙亥,有白气如带出东南北方各二,起地至天,贯参伐。占曰“天下大兵起”四年三月,司马越收缪胤、缪播等。又三方云扰,攻战不休。五年三月,司马越死于宁平城,石勒攻破其众,死者十余万人。六月,京都焚灭,帝劫虏庭。 永嘉五年十月,荧惑守心。后二年,帝崩于虏庭。 永嘉六年七月,荧惑、岁星、镇星、太白聚牛女之间,裴回进退。按占曰“牛,扬州分”是后两都倾覆,而元帝中兴扬土,是其应也。愍帝建武元年五月癸未,太白荧惑合于东井。占曰“金火合曰烁,为丧”是时帝虽劫于平阳,天下犹未敢居其虚位,灾在帝也。六月丁卯,太白犯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廷,王者恶之”七月,愍帝崩于寇庭,天下行服大临。 晋元帝太兴元年七月,太白犯南斗。占曰“吴、越有兵,大人忧”二年二月甲申,荧惑犯东井。占曰“兵起,贵臣相戮”八月己卯,太白犯轩辕大星。占曰“后宫忧”乙未,太白犯岁星,在翼。占曰“为兵乱”三年四月壬辰,枉矢出虚、危,没翼、轸。占曰“枉矢所触,天下之所伐。翼、轸,荆州之分也”五月戊子,太白入太微,又犯上将。占曰“天子自将,上将诛”六月丙辰,太白与岁星合于房。占曰“为兵饥”九月,太白犯南斗,占同元年。十月己亥,荧惑在东井,居五诸侯南,踟蹰留止,积三十日。占曰“荧惑守井二十日以上,大人忧。守五诸侯,诸侯有诛者”十二月己未,太白入月,在斗。郭景纯曰“月属坎,阴府法象也。太白金行而来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毁其法也”四年十二月丁亥,月犯岁星在房。占曰“其国兵饥,民流亡”永昌元年三月,王敦率江、荆之众,来攻京都,六军距战,败绩。于是杀护军将军周顗、尚书令刁协,骠骑将军刘隗出奔。四月,又杀湘州刺史谯王承、镇南将军甘卓。闰十二月,元帝崩。间一年,敦亦枭夷,枉矢触翼之应也。十月,石他入豫州,略城父、霡二县民以北,刺史祖约遣军追之,为其所没,遂退守寿春。 明帝太宁三年正月,荧惑逆行入太微。占曰“为兵丧,王者恶之”闰八月,帝崩。咸和二年,苏峻反,攻宫室,太后以忧逼崩,天子幽劫于石头,远近兵乱,至四年乃息。 成帝咸和四年七月,有星孛于西北,二十三日灭。占曰“为兵乱”十二月,郭默杀江州刺史刘胤,荆州刺史陶侃讨默,明年,斩之。是时,石勒又始僭号。 咸和六年正月丙辰,月入南斗。占曰“有兵”一曰“有大赦”是月胡贼杀略娄、武进二县民,于是遣戍中洲。明年,胡贼又略南沙、海虞民。是年正月,大赦,伐淮南,讨襄阳,平之。咸和六年十一月,荧惑守胃、昴。占曰“赵、魏有兵”八年七月,石勒死,石虎自立,多所残灭。是时虽勒、虎僭号,而其强弱常占于昴,不关太微紫宫也。 咸和八年三月己巳,月入南斗,与六年占同。其年七月,石勒死,彭彪以谯,石生以长安,郭权以秦州,并归从。于是遣督护高球率众救彪,彪败球退。又石虎、石斌攻灭生、权。咸康元年正月,大赦。咸和八年七月,荧惑入昴。占曰“胡王死”石虎多所攻灭。八月,月犯昴。占曰“胡不安”九年六月,月又犯昴。是时石弘虽袭勒位,而石虎擅威暴横。十月,废弘自立,遂幽杀之。 咸和九年三月己亥,荧惑入舆鬼,犯积尸。占曰“兵在西北,有没军死将”四月,镇西将军、雍州刺史郭权始以秦州归从,寻为石斌所灭,徙其众于青、徐。 晋成帝咸康元年二月己亥,太白犯昴。占曰“兵起,岁大旱”四月,石虎掠骑至历阳。朝廷虑其众也,加司徒王导大司马,治兵动众。又遣慈湖、牛渚、芜湖三戍。五月乃罢。是时胡贼又围襄阳,征西将军庾亮遣宁距退之。六月,旱。咸康元年八月戊戌,荧惑入东井。占曰“无兵兵起。有兵兵止”是年夏,发众列戍。加王导大司马,以备胡贼。咸康元年三月丙戌,月入昴。占曰“胡王死”十一月,月犯昴。二年八月,月又犯昴。占同。咸和三年,石虎发众七万,四年二月,自袭段辽于蓟,辽奔败。又攻慕容皝于棘城,不克引退。皝追之,杀数百人。虎留其将麻秋屯令支,皝破秋,并虏辽杀之。 咸康二年正月辛巳,彗星夕见西方,在奎。占曰“为兵丧。奎又为边兵”四年,石虎伐慕容皝不克,皝追击之,又破麻秋。时皝称蕃,边兵之应也。咸康二年正月辛卯,月犯房南第二星。占曰“将相有忧”五年七月,丞相王导薨。八月,太尉郗鉴薨。六年正月,征西大将军庾亮薨。咸康二年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因昼见。占曰“斗为宰相,又扬州分,金犯之,死丧象。昼见为不臣,又为兵丧”三年,石虎僭称天王。四年,虎灭段辽而败于慕容皝。皝,国蕃臣。五年,王导薨。 咸康三年六月辛未,有流星大如二斗魁,色青,赤光耀地,出奎中,没娄北。案占为饥,五谷不藏。是月,大旱。咸康三年八月,荧惑入舆鬼,犯积尸。占曰“贵人忧”三年八月甲戌,月犯东井距星。占曰“国有忧,将死”三年九月戊子,月犯建星。占曰“易相”一曰“大将死”五年,丞相王导薨,庾冰代辅政。太尉郗鉴、征西大将军庾亮薨。咸康三年十一月乙丑,太白犯岁星。占曰“为兵饥”四年二月,石虎破幽州,迁其人万余家。李寿杀李期。五年,胡众五万寇沔南,略七千余家而去。又骑二万围陷邾城,杀略五千余人。 咸康四年四月己巳,太白昼见在柳。占曰“为兵,为不臣”七月乙巳,月掩太白。占曰“王者亡地,大兵起”明年,胡贼大寇沔南,陷邾城,豫州刺史毛宝、西阳太守樊峻皆弃城投江死。于是内外戒严,左卫桓监、匡术等诸军至武昌,乃退。七年,慕容皝自称为燕王。咸康四年五月戊午,荧惑犯右执法。占曰“大臣死,执政者忧”九月,太白犯右执法。案占,“五星灾同,金火尤甚”十一月戊子,太白犯房上星。占曰“上相忧”五年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亦同占。是月庚申,丞相王导薨。 咸康五年四月辛未,月犯岁星,在胃。占曰“国饥民流”乙未,月犯毕距星。占曰“兵起”是夜,月又犯岁星,在昴。及冬,有沔南、邾城之败,百姓流亡万余家。 咸康六年二月庚午朔,流星大如斗,光耀地,出天市,西行入太微。占曰“大人当之”乙未,太白入月。占曰“人主死”四月甲午,月犯太白。占曰“人主恶之”八年六月,成帝崩。咸康六年三月甲寅,荧惑从行犯太微上将星。占曰“上将忧”四月丁丑,荧惑犯右执法。占曰“执法者忧”六月乙亥,月犯牵牛中央星。占曰“大将忧”是时尚书令何充为执法,有谴欲避其咎,明年,求为中书令。建元二年,庾冰薨,皆大将执政之应也。是岁正月,征西将军庾亮薨。三月,而荧惑犯上将。九月,石虎大将夔安死。庾冰后积年方薨。岂冰能修德,移祸于夔安乎。咸康六年四月丙午,太白犯毕距星。占曰“兵革起”一曰“女主忧”六月乙卯,太白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忧”七年三月,皇后杜氏崩。 咸康七年三月壬午,月犯房。占曰“将相忧”八年六月,荧惑犯房上第二星。占曰“次相忧”建元二年,车骑将军江州刺史庾冰薨。是时骠骑将军何充居内,冰为次相也。咸康七年四月己丑,太白入舆鬼。占曰“兵革起”五月,太白昼见。以晷度推之,非秦、魏,则楚也。占曰“为臣强,为有兵”八月辛丑,月犯舆鬼。占曰“人主忧”八年六月,成帝崩。 咸康八年八月壬寅,月犯毕赤星。占曰“下犯上,兵革起”十月,月又掩毕赤星,占同。己酉,太白犯荧惑。占曰“大兵起”其后庾翼大发兵谋伐胡,专制上流,朝廷惮之。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壬午,太白入昴。占曰“赵地有兵”又曰“天下兵起”四月乙酉,太白昼见。八月丁未,太白犯岁星。占曰“有大兵”是年,石虎杀其太子遂及其妻子徒属二百余人。又遣将刘宁寇没狄道,又使将张举将万余人屯蓟东,谋慕容皝。建元元年十一月六日,彗星见亢,长七尺,尾白色。占曰“亢为朝廷,主兵丧”二年九月,康帝崩。建元元年,岁星犯天关。安西将军庾翼与兄冰书曰“岁星犯天关,占云:关梁当涩。比来江东无他故,江道亦不艰难。而石虎频年再闭关不通信使,此复是天公愦愦无皂白之征也” 建元二年闰月乙酉,太白犯斗。占曰“为丧,天下受爵禄”九月,康帝崩,太子立,大赦赐爵也。 晋穆帝永和元年正月丁丑,月入毕。占曰“兵大起”戊寅,月犯天关。占曰“有乱臣更天子之法”五月辛巳,太白昼见,在东井。占曰“为臣强,秦有兵”六月辛丑,入太微,犯屏西南。占曰“辅臣有免罢者”七、八月,月皆犯毕。占同正月。己未,月犯舆鬼。占曰“大臣有诛”九月庚戌,月又犯毕。是年初,庾翼在襄阳,七月,翼疾将终,辄以子爰之为荆州刺史,代己任。爰之寻被废。明年,桓温又辄率众伐蜀,执李势,送至京都。蜀本秦地也。 永和二年二月壬子,月犯房上星。四月丙戌,月又犯房上星。占同前。八月壬申,太白犯左执法。是岁,司徒蔡谟被废。 永和三年正月壬午,月犯南斗第五星。占曰“将军死,近臣去”五月壬申,月犯南斗第四星,因入魁。占曰“有兵”一曰“有大赦”六月,月犯东井距星。占曰“将死,国有忧”戊戌,月犯五诸侯。占曰“诸侯有诛”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第五星。占曰“为丧兵”四年七月丙申,太白犯左执法。甲寅,月犯房。丁巳,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乙丑,太白犯左执法。占悉同上。十月甲戌,月犯亢。占曰“兵起,军将死”。十一月戊戌,犯上将星。三年六月,大赦。是月,陈逵征寿春,败而还。七月,氐蜀余寇反乱益土。九月,石虎伐凉州,不克。 永和四年四月,太白入昴。五月,荧惑入娄,犯镇星。七月,太白犯轩辕。占在赵,及为兵丧,女主忧。其年八月,石虎太子宣杀弟韬,宣亦死。五年正月,石虎僭称皇帝,寻病死。是年,褚裒北伐丧众,又寻薨,太后素服。六年正月,朝会废乐。 永和五年四月丁未,太白犯东井。占曰“秦有兵。九月戊戌,太白犯左角。占曰“为兵”十月,月犯昴。占曰“朝廷有忧,军将死”十一月乙卯,彗星见于亢,芒西向,色白,长一丈。占曰“为兵丧”是年八月,褚裒北征兵败。十月,关中二十余壁举兵归从,石遵攻没南阳。十一月,冉闵杀石遵,又尽杀胡十余万人,于是中土大乱。十二月,褚裒薨。八年,刘显、苻健、慕容俊并僭号。殷浩北伐败,见废。 永和六年二月辛酉,月犯心大星。占曰“大人忧。心豫州分也”丁丑,月犯房。占曰“将相忧”三月戊戌,荧惑犯岁星。占曰“为战”六月己丑,月犯昴。占同上。乙未,月犯五诸侯。占同三年。七月壬寅,月始出西方,犯左角。占曰“大将军死”一曰“天下有兵”丁未,月犯箕。占曰“军将死”丙寅,荧惑犯钺星。占曰“大臣有诛”八月辛卯,月犯左角,太白昼见,在南斗。月犯右执法,占并同上。七年二月,太白犯昴,占同上。乙卯,荧惑舆鬼,犯积尸。占曰“贵人忧”五月乙未,荧惑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忧”太白入毕口,犯左股。占曰“将相当之”六月乙亥,月犯箕。丙子,月犯斗。丁丑,荧惑入太微,犯右执法。八月庚午,太白犯轩辕。戊子,太白犯右执法。占悉同上。七年,刘显杀石祗及诸胡帅,中土大乱,戎、晋十万数,各还旧土,互相侵略及疾疫死亡,能达者十二三。是年,桓温辄以大众求浮江入淮北伐,朝廷震惧。八年,豫州刺史谢尚讨张遇,为苻雄所败。殷浩北伐败,被废。十年,桓温伐苻健,不克而还。 永和八年三月戊戌,月犯轩辕大星。癸丑,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五月,月犯心星。四月癸酉,月犯房。六月辛巳,日未入,有流星如三斗魁,从辰巳上东南行。晷度推之,在箕、斗之间,盖燕分也。案占为营首,营首之下,流血滂沲。七月壬子,岁星犯东井距星。占曰“内乱兵起”八月戊戌,荧惑入舆鬼。占曰“忠臣戮死”丙辰,太白入南斗,犯第四星。占曰“将为乱”一曰“丞相免”九年二月乙巳,入南斗,犯第三星。三月戊辰,月犯房。八月,岁星犯舆鬼东南星。占“东南星主兵,兵起”。十二月,月在东井,犯岁星。占曰“秦饥民流”是时帝主幼冲,母后称制,将相有隙,兵革连起。慕容俊僭称大燕,攻伐无已,故灾异数见,殷浩见废也。 永和十年正月乙卯,月食昴。占曰“赵、魏有兵”癸酉,填星奄钺星。占曰“斧钺用”二月甲申,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恶之”四月癸未,流星大如斗,色赤黄,出织女,没造父,有声如雷。占曰“燕、齐有兵,民流”戊午,月犯心大星。七月庚午,太白昼见。晷度推之,灾在秦、郑。九月辛酉,太白犯左执法。十一月,月奄填星,在舆鬼。占曰“秦有兵”十一年三月辛亥,月奄轩辕。占同上。四月庚寅,月犯牛宿南星。占曰“国有忧”八月己未,太白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二年六月庚子,太白昼见,在东井,占如上。己未,月犯钺星。七月丁卯,太白犯填星,在柳。占曰“周地有大兵”八月癸酉,月奄建星。九月戊寅,荧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将星。十一月丁丑,荧惑犯太微东蕃上相。十年四月,桓温伐苻健,破其尧柳众军。健壁长安,温退。十二月,慕容恪攻齐。十二年八月,桓温破姚襄于伊水,定周地。十一月,齐城陷,执段龛,杀三千余人。永和末,鲜卑侵略河、冀,升平元年,慕容俊遂据临漳,尽有幽、并、青、冀之地。缘河诸将渐奔散,河津隔绝矣。三年,会稽王以郗昙、谢万败绩,求自贬三等。是时权在方伯,九服交兵,故谴象仍见。 晋穆帝升平元年四月壬子,太白入舆鬼。丁亥,月奄东井南辕西头第二星。占曰“秦地有兵”一曰“将死”六月戊戌,太白昼见,在轸,占同上。轸,楚分也。壬子,月犯毕。占曰“为边兵”七月辛巳,荧惑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一月,岁星犯房。壬午,月奄岁星,在房。占曰“民饥”一曰“豫州有灾”二年二月辛卯,填星犯轩辕大星。甲午,月犯东井。闰月乙亥,月犯岁星,在房。占悉同上。五月丁亥,彗出天船,在胃度中。彗为兵丧,除旧布新,出天船,外夷陵。一曰“为大水”六月辛酉,月犯房。八月戊午,荧惑犯填星,在张。占曰“兵大起。张,三河分”十月己未,太白犯哭星。十二月,枉矢自东南流于西北,其长半天。三年正月壬辰,荧惑犯楗闭。案占“人主忧”三月乙酉,荧惑逆行犯钅句钤。案占“王者恶之”月犯太白,在昴。占曰“人君死”一曰“赵地有兵,朝廷不安”六月,太白犯东井。七月乙酉,荧惑犯天江。丙戌,太白犯舆鬼。占悉同上。戊子,月犯牵牛中央大星。占曰“牵牛,天将也。犯中央星,大将军死”八月丁未,太白犯轩辕大星。甲子,月犯毕大星。占曰“为边兵”一曰“下犯上”庚午,太白犯填星,在太微中。占曰“王者恶之”二年五月,关中氐帅杀苻生立坚。十二月,慕容俊入屯邺。八月,安西将军、豫州刺史谢奕薨。三年十月,诸葛攸舟军入河,败绩。豫州刺史谢万入颍,众溃而归,除名为民。十一月,司徒会稽王以二镇败,求自贬三等。四年正月,慕容俊死,子暐代立。慕容恪杀其尚书令阳鹜等。五月,天下大水。五年五月,穆帝崩。 升平四年正月乙亥,月犯牵牛中央大星。占曰“大将死”六月辛亥,辰星犯轩辕。占曰“女主忧”己未,太白入太微右掖门,从端门出。占曰“贵夺势”一曰“有兵”又曰“出端门,臣不臣”八月戊申,太白犯氐。占曰“国有忧”丙辰,荧惑犯太微西蕃上将。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口,犯第四星。占曰“为丧,有赦,天下受爵禄”十月庚戌,天狗见西南。占曰“有大兵流血”十二月甲寅,荧惑犯房。丙寅,太白昼见。庚寅,月犯楗闭。占曰“人君恶之”五年正月乙巳,填星逆行犯太微。乙丑辰时,月在危宿奄太白。占曰“天下民靡散”三月丁未,月犯填星在轸。占曰“为大丧”五月壬寅,月犯太微。庚戌,月犯建星。占曰“大臣相谮”辛亥,月犯牵牛宿。占曰“国有忧”五年正月,北中郎将郗昙薨。五月,穆帝崩,哀帝立,大赦赐爵,褚后失势。七月,慕容恪攻冀州刺史吕护于野王,拔之,护奔荥阳。是时桓温以大众次宛,闻护败乃退。 升平五年六月癸酉,月奄氐东北星。占曰“大将当之”九月乙酉,奄毕。占曰“有边兵”十月丁卯,荧惑犯岁星,在营室。占曰“大臣有匿谋”一曰“卫地有兵”丁未,月犯毕赤星。占曰“下犯上”又曰“有边兵”八月,范汪废。隆和元年,慕容暐遣傅末波寇河阴,陈佑危逼。 晋哀帝兴宁元年八月,星孛大角亢,入天市。按占“为兵丧”。三年正月,皇后王氏崩。二月,哀帝崩。三月,慕容恪攻洛阳,沈劲等战死。兴宁元年十月丙戌,月奄太白,在须女。占曰“天下民靡散”一曰“灾在扬州”三年,洛阳没。其后桓温倾扬州资实,讨鲜卑败绩,死亡太半。及征袁真,淮南残破。后氐及东胡侵逼,兵役无已。 兴宁三年正月乙卯,月奄岁星,在参。参,益州分也。六月,镇西将军、益州刺史周抚薨。十月,梁州刺史司马勋入益州以叛,朱序率众助刺史周楚讨平之。兴宁三年七月庚戌,月犯南斗。占曰“女主忧”岁星犯舆鬼。占曰“人君忧”十月,太白昼见,在亢。占曰“亢为朝廷,有兵丧,为臣强”哀帝是年二月崩,其灾皆在海西也。明年五月,皇后庾氏崩。 晋海西太和元年二月丙子,月奄荧惑,在参。占曰“为内乱”一曰“参,魏地”二年正月,太白入昴。五年,慕容暐为苻坚所灭,司、冀、幽、并四州并属氐。 太和二年八月戊午,太白犯岁星,在太微。三年六月甲寅,太白奄荧惑,在太微端门中。六年,海西公废。 太和四年二月,客星见紫宫西垣,至七月乃灭。占曰“客星守紫宫,臣杀主”闰月乙亥,月晕轸,复有白晕贯月,北晕斗柄三星。占曰“王者恶之”六年,桓温废帝。太和四年十月壬申,有大流星西下,声如雷。按占“流星为贵使,星大者使大”明年,遣使免袁真为庶人。桓温征寿春,真病死,息瑾代立,求救于苻坚,温破氐军。六年,寿春城陷,声如雷,将士怒之象也。 太和六年闰月,荧惑守太微端门。占曰“天子亡国”又曰“诸侯三公谋其上”一曰“有斩臣”辛卯,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恶之”十一月,桓温废帝,并奏诛武陵王,简文不许,温乃徙之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