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 成公 · 成公十五年

· 左丘明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三月乙巳,仲婴齐卒。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公至自会。夏六月,宁公固卒。楚子伐郑。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酉、邾人会吴于钟离。许迁于叶。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 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夏六月,宋共公卒。 楚将北师。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申叔时老矣,在申,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使重其罪,民将叛之。无民,孰战?」 秋八月,葬宋共公。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向带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 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右师讨,犹有戌在,桓氏虽亡,必偏。」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 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于睢上。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聘而从之,则决睢澨,闭门登陴矣。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 晋三郤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伯州犁奔楚。韩献子曰:「郤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 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于难。」 十一月,会吴于钟离,始通吴也。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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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 · 哀公 · 哀公十年

左丘明
【经】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公会吴伐齐。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夏,宋人伐郑。晋赵鞅帅师侵齐。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薛伯夷卒。秋,葬薛惠公。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 【传】十年春,邾隐公来奔。齐甥也,故遂奔齐。 公会吴子、邾子、郯子伐齐南鄙,师于鄎。齐人弑悼公,赴于师。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徐承帅舟师,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 夏,赵鞅帅师伐齐,大夫请卜之。赵孟曰:「吾卜于此起兵,事不再令,卜不袭吉,行也。」于是乎取犁及辕,毁高唐之郭,侵及赖而还。 秋,吴子使来复人】敬师。 冬,楚子期伐陈。吴延州来季子救陈,谓子期曰:「二君不务德,而力争诸侯,民何罪焉?我请退,以为子名,务德而安民。」乃还。

左传 · 僖公 · 僖公元年

左丘明
【经】元年春王正月。齐师、宋师、曹伯次于聂北,救邢。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楚人伐郑。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于郦。获莒拏。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 诸侯救邢。邢人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 夏,邢迁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 冬,莒人来求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拏。非卿也,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

左传 · 哀公 · 哀公三年

左丘明
【经】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宋乐髡帅师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传】三年春,齐、卫围戚,救援于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也。」于是乎去表之蒿,道还公宫。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 刘氏、范氏世为婚姻,苌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癸丑,奔邯郸。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