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至浮山记

· 方苞
昔吾友未生、北固在京师,数言白云、浮渡之胜,相期筑室课耕于此。康熙己丑,余至浮山,二君子犹未归,独与宗六上人游。每天气澄清,步山下,岩影倒入方池;及月初出,坐华严寺门庑,望最高峰之出木末者,心融神释,莫可名状。将行,宗六谓余曰:“兹山之胜,吾身所历,殆未有也。然有患焉!方春时,士女杂至。吾常闭特室,外键以避之。夫山而名,尚为游者所败坏若此!”辛卯冬,《南山集》祸作,余牵连被逮,窃自恨曰:“是宗六所谓也。” 又十有二年,雍正甲辰,始荷圣恩,给假归葬。八月上旬至枞阳,卜日奉大父柩改葬江宁,因展先墓在桐者。时未生已死,其子移居东乡;将往哭,而取道白云以返于枞。至浮山,计日已迫,乃为一昔之期,招未生子秀起会于宗六之居而遂行。白云去浮山三十里,道曲艰,遇阴雨则不达,又无僧舍旅庐可托宿,故余再欲往观而未能。 既与宗六别,忽忆其前者之言为不必然。盖路远处幽,而游者无所取资,则其迹自希,不系乎山之名不名也。既而思楚、蜀、百粤间,与永、柳之山比胜而人莫知者众矣;惟子厚所经,则游者亦浮慕焉。今白云之游者,特不若浮渡之杂然耳。既为众所指目,徒以路远处幽,无所取资而幸至者之希,则曷若一无闻焉者,为能常保其清淑之气,而无游者猝至之患哉!然则宗六之言盖终无以易也。 余之再至浮山,非游也,无可记者,而斯言之义则不可没,故总前后情事而并识之。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浮山:又名浮度山、浮渡山,在安徽省桐城县东九十里,有奇峰七十二,为桐城之胜。 未生:左待,字未生,桐城人,方苞好友。 北固:刘北固,字辉祖,安徽怀宁人,方苞好友。 白云:白云岩山,在桐城县东一百二十里,为当地名胜之一。 康熙己丑: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 宗六上人:名叫宗六的和尚。上人,和尚的别称。 木末:树梢。 心融神释:心神完全融汇于优美的自然景象之中。 士女:男女。 特室:独室。《庄子·在宥》:“黄帝退,捐天下,筑特室,席白茅,闲居三月。” 外键:锁上外门。 败坏:山有名,则游人杂至,破坏了清净优美的自然环境。 “是宗六所谓也”句:意为自己有文名,为《南山集》作序,结果被牵连下狱,这跟宗六和尚所说的山有名则易遭败坏的道理相当。 雍正甲辰:雍正二年。 “始荷圣恩”句:方苞在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出狱后,家属族人被迫入旗籍,羁留北京,不得回乡。雍正皇帝即位后,特赦方苞族人归籍,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又给假一年,准其回乡办理先人坟墓迁葬等事。 卜日:选择吉日。 展:察看。 一昔:一夜。 百粤:即百越,秦汉以前散居于长江中下游以南的部族繁多的越族。此处指古越族所在的地区。 永:永州,治所在今湖南省零陵县。 柳:柳州,治所在今广西省柳州市。 比胜:并胜。 与永、柳之山比胜:指上述百粤、楚、蜀各地山水与永州、柳州的山水并胜。 子厚:柳宗元,字子厚,唐代文学家,河东解(今山西货运城县解州镇)人。柳宗元因遭宦官贵族集团打击排斥,曾被贬为永州司马,后又为柳州刺史。柳宗元曾以永州、柳州山水为内容写过不少著名的游记,这些山水因柳宗元的游记而闻名于世。 浮慕:虚慕。意为一些人并非真的对永州、柳州的山水有切实的感受,只是因为它们曾为名人所游赏而慕名往游。 曷若:何如。 猝至:突然而至。 无以至:无法更改。意为宗六和尚说的话,到底还是正确的。

相关推荐

逆旅小子

方苞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送冯文子序

方苞
往者,长洲韩公为吏部,听事而归,喟然叹。余问曰:“公何叹?”公曰:“昔有医者,与吾故且狎,吾叩焉,曰:‘人皆谓子之医能杀人,何也?’曰:‘非吾之医能杀人也,而吾不能不使之罢而死也。吾固知吾术之不足以已其疾也,而不能不利其酬。不获已,以物之泛而缓者试焉。其感之浅,而与吾方相中者,固尝有瘳矣。其浸寻反覆,久而不可振者,吾心恻焉,而无可如何。’今某地告饥,上命发粟以赈,而大农持之下有司,核所伤分数。夫民之饥,朝不及夕,而核奏议赈,在三月之外,有不罢而死者乎?吾位在九卿,与其议而不能辨其惑,是吾负医者之责也。” 余曰:“公所见,其显焉者耳。凡官失其职而事堕于冥昧之中皆足以使人罢而死而特未见其形也姑以所目击于州县者征之水土之政不修而民罢死于旱潦矣;两造悬而不听,情伪失端,而民罢死于狱讼矣;弊政之不更,豪猾之不锄,而民罢死于奸蠹矣。岂独残民以逞者,有杀之形见哉?先己而后民,枉下以逢上,其始皆曰:‘吾不获已。’其既皆曰:‘吾心恻焉,而无可如何。’此民之疾所以沉痼而无告也。” 吾友冯君文子将令于礼县,为诗四章,自道其心与俗吏异。因举昔之所闻于韩公及相语者以告之。盖所望于良吏者,谓能已民之疾也,非徒不益之疾而已也。民之疾常伏于无形,而大吏之为民疾者,复多端而难御。令之职环上下而处其中,下以致民之情,而上为之蔽。虑于下者不详,则为民生疾而不自觉;持于上者不力,将坐视民之罢死而无如何,其术不可不素定也。君,韩公之门人也,能因是而自审其所处,则韩公之言,庶几其不旷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