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丙戌十二月庚申始得子年已五十有五矣六月静齐二丈昔与先公同举于乡闻之而喜各以诗来贺蔼然世交之谊也次韵为谢二首 王 王守仁 明 自分秋禾后吐芒,敢云琢玉晚圭璋。 漫凭先德馀家庆,岂是生申降岳祥。 携抱且堪娱老况,长成或可望书香。 不辞岁岁临汤饼,还见吾家第几郎?
传习录 · 卷中 · 答陆原静书 · 十三 王 王守仁 明 来书云:“佛氏又有‘常提念头’之说,其犹孟子所谓‘必有事’,夫子所谓‘致良知’之说乎?其即‘常惺惺,常记得,常知得,常存得’者乎?于此念头提在之时,而事至物来,应之必有其道。但恐此念头提起时少,放下时多,则功夫间断耳。且念头放失,多因私欲客气之动而始,忽然惊醒而后提,其放而未提之间,心之昏杂多不自觉。今欲日精日明,常提不放,以何道乎?只此常提不放,即全功乎?抑于常提不放之中,更宜加省克之功乎?虽曰常提不放,而不加戒惧克治之功,恐私欲不去;若加戒惧克治之功焉,又为‘思善’之事,而于‘本来面目’又未达一间也。如之何则可?” 戒惧克治即是“常提不放”之功,即是“必有事焉”,岂有两事邪?此节所问,前一段已自说得分晓,末后却是自生迷惑,说得支离,及有“本来面目未达一间”之疑,都是自私自利、将迎意必之为病,去此病,自无此疑矣。
传习录 · 卷中 · 答周道通书 · 五 王 王守仁 明 来书云:“致知之说,春间再承诲益,已颇知用力,觉得比旧尤为简易。但鄙心则谓与初学言之,还须带‘格物’意思,使之知下手处。本来‘致知’‘格物’一并下,但在初学未知下手用功,还说与‘格物’,方晓得‘致知’。”云云。 “格物”是“致知”工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则是“致知”工夫亦未尝知也。近有一书与友人论此颇悉,今往一通,细观之,当自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