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 · 火部 · 灯火 李 李时珍 明 释名 指用胡麻油或苏子油点燃的灯火 主治 其他如鱼油、禽兽油、菜子油、棉子油、桐油、豆油、石脑油(即石油原油)等所点燃的灯火,都对眼睛有害,不能和来治病。 小儿的凉风、昏迷、搐搦(抽筋)、窜视(眼珠隐在上眼睑里)等症及头风胀痛等,都可用灯火治疗。在小儿诸惊中,病孩仰向后者,以灯火照灼其囟门和两眉间的上下方;眼睛翻上不下者,应照灼脐的上下;不省人事的,应照灼手足心和胸部;手紧握、目往上翻者,应照灼囟门部位和两手心;口吐白沫者,应照灼口部和手足心。头风胀痛,可用灯心蘸麻油在头额太阳穴处照灼。外痔肿痛,则照灼患处。 婴儿初生,因冒寒,气断欲绝,这时勿剪断脐带,急烘絮把婴儿包好,同时烘热胞衣,又将灯盏放在婴儿脐下来回移动,令热气进入腹内,自然气回苏醒。 灯入亦治搅肠沙(手足冷,肚子痛,身上出红点)。用灯草蘸油点火灼触红点,有效。
本草纲目 · 水部 · 铜壶滴漏水 李 李时珍 明 考释 李时珍对该药未作释名和集解,仅在其主治项下转引前人虞抟(生卒年为公元1438~1517年)曰:“性滑,上可至颠,下可至泉,宜煎四末之药。”据考,我国古代常用铜壶装水滴漏计时。这种经过铜壶滴漏出的水就是铜壶滴漏水。可见此水在李时珍(生卒年为公元1518~1593年)之前的虞抟有关著述中已有药用记载,并非首出于《本草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