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上 · 徐爱录 · 门人徐爱录 · 十三 王 王守仁 明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陈九川录 · 十八 王 王守仁 明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有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