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诘经 · 方便品第二
注释
游戏神通:指能随意自在运用神通,济度众生。“神通”指一种超自然的、不可思议的功能和力量。佛、菩萨、阿罗汉具有六神通:天眼通、天耳通、神足通、天耳通、宿命通、漏尽通。这里指维摩诘能任意运用种种神通在世间随缘度众。 大乘:相对于声闻、缘觉等小乘的菩萨乘、佛乘,其特点是不以自度为终的,而把慈悲普度、成就佛道作为最终目标。大乘与小乘主要有以下区别:第一、佛陀观不同。有些小乘部派(主要是上座部)认为,释迦牟尼是一位依靠自己的修行而觉悟的人,是历史上的教主,是唯一的佛;另外一些部派(如大众部)则相对神化了佛陀。大乘则完全把佛陀神格化,看作崇拜的偶像,提出了二身、三身,甚至十身的说法,并且认为三世十方还有无数佛。第二、修行目标不同。部派佛教修行的最高目标是成就阿罗汉果和辟支佛果,即指灭尽烦恼、超越生死、自我的解脱;大乘佛教认为这一目标不够高,修行的最高目标应该是成佛,建立佛国净土,至少做个“上求菩提,下化众生”的菩萨,即佛的候补者。第三、修行方法不同。小乘一般修三学(戒、定、慧)、八正道、四谛、十二因缘;大乘则兼修六度(六种度众生的方法,即持戒、禅定、智慧、精进、布施、忍辱)和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的菩萨行。大乘佛教强调以菩提为目标,提倡“普度众生”,因此大乘特别重视居士佛教,“小乘认为要实现自己的理想,非出家过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别在其初期,则以居家的信徒为主。并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备条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财施,出家人不许集财,就不能实行。因此,大乘一开始,很重视在家,不提倡出家”(吕激《印度佛学源流略讲》),“大乘佛教的发展始终把在家居士的菩萨行视为关键因素,甚至有学者认为,小乘佛教是以僧侣为中心展开的,而大乘佛教则是从在家信徒中兴起的”(潘桂明《印度大乘佛教》)。池田大作也认为:“小乘佛教徒埋头于只有专门的出家僧侣才能理解的教义研究,把佛教当作一种封闭的宗教。而大乘教徒却不承认出家与在家的差别,他们把佛教作为一般化的、广为开放的宗教。”(《我的佛教观》)居士佛教发端于原始佛教,但它真正成为一种潮流,则是在大乘佛教时期。第四、佛教理论。“在理论上,大乘主张我法俱空,一切皆空,小乘,特别是有部,局限于佛说的法都是实在的,是一种概念实在论。”(吕激《印度佛学源流略讲》)鸠摩罗什《大乘大义章》卷下说:“有二种论,一者大乘论,说二种空:众生空、法空;二者小乘论,说众生空。”小乘佛教一般主张“我空法有”,否认“人我”的实在性,承认外境外法的存在;大乘佛教主张“我法二空”,不仅否认“人我”,也否认“法我”。大、小二乘都主张“空”,大乘空得更彻底些。吉藏《三论玄义》卷上谓小乘(《成实论》)中亦有“二空”说,大、小二乘的理论差别集中在对“空”的理解上,略有四点:一、“小乘析法明空,大乘本性空寂”;二、“小乘但明三界内人、法二空”,“大乘明三界内外人、法并空”;三、“小乘但明于空,未说不空;大乘明空,亦辨不空”,所谓“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樂”;四“小乘名为但空,谓但住于空;菩萨名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也”。就是说,大乘佛教的唯心哲学更精致、更彻底。第五、佛法标准。小乘主张“三法印”,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架寂静”。大乘主张“一法印”,即“一实相印”。有学者为了打通大小二乘,主张“一法印”即“三法印”,“三法印”即“一法印”。 白衣:指在家世俗之人。古印度婆罗门和世俗之人多穿着白衣,故以“白衣”称之。出家沙门则穿缁衣或染衣,故沙门亦称为“缁衣”。 沙门:梵语音译,又作“桑门”、“丧门”,意译为“息心”、“净志”等,泛指出家修道之人。 梵行:“梵”为清净义,“梵行”即清净之行。 禅悦:禅定中感受到的愉悦。 世典:佛典之外的世俗典籍。 治生谐偶:经营谋生。治生,即谋生。谐偶,和合,指倍数,表示多的意思,引申为顺利。 四衢:城中四通八达的街道。衢,街道,大路。 刹利:全称“刹帝利”,为古印度四种姓之一,是印度古代之王族。古印度统治者用种姓制度规范社会各个等级的社会职责:第一种姓“婆罗门”,是执掌宗教事务的僧侣和祭司,垄断了当时的社会文化和宗教大权,自诩为“人间之神”、“人中之神”;第二种姓“刹帝利”,是执掌军政大权的武士和军事贵族,是世俗王权的主要支柱;第三种姓“吠舍”,是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是社会生产的主导力量;第四种姓“首陀罗”,是为以上三个种姓服务的奴隶,从事极其卑贱的工作。另有第五种姓“旃陀罗”,比首陀罗地位更加低贱,主要是狱卒、盗贼、屠夫、打猎、捕鱼之类的人。《摩登伽经》卷上云“旃陀罗者,造作恶业,凶暴残害;欺诳众生,无慈愍心;以是因缘,名为卑贱。” 婆罗门:古印度四种姓之一,位居四种姓之首,信奉婆罗门教。婆罗门编造婆罗门至上说,“婆罗门姓梵王口生,刹帝利姓梵天臂生,毗舍(吠舍)种姓梵天髀生,从于梵足乃生首陀罗(《金刚针论》)。 梵天:即色界之初禅天。此指梵天众生。 帝释:又作“释提桓因”、“释迦提桓因陀罗”,为欲界忉利天(即三十三天)之主神,居于须弥山顶的善见城。在古印度吠陀思想中,他被视为唯一的“大梵”。 无常:指一切诸法都是因缘和合而成的,都处在不断地生灭变化之中,没有恒常不变的自性或实体。 护世:指护世四天王。“四天王”为帝释的部属,居于须弥山半腰,分别护持一天下。东方为持国天王,南方为增长天王,西方为广目天王,北方为多闻天王。 不怙(hù):不去依恃。怙,意为依靠、依恃。 业缘:业感缘起、十二因缘,意为一切众生的生死流转,都是由众生的业因相感而缘生。善果为善业所缘起,恶果为恶业所缘起,业缘为善恶果报的因缘。业,梵语意译,音译为“羯磨”,为造作之义,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佛教将“业”分为身、语意三类:身业,指身体的行为;语业,也称“口业”,指言语;意业,指思想活动。《大毗婆沙论》中说:“三业者,谓身业、语业和意业。问此三业云何建立?为自性故,为所依故,为等起故。若自性者,应唯一业,所谓语业,语即业故;若所依者,应一切业皆名身业,以三种业皆依身故;若等起者,应一切业皆名意业,以三皆是意等起故。”佛教认为,善业是招感乐果的因缘,恶业是招感苦果的因缘。对于业的善恶性质及其果报,《成实论》卷七中说:“业报三种,善、不善、无记;从善、不善生报,无记不生。”“无记”就是非善非恶,没有后果产生。 四大:古代印度哲学认为构成宇宙万物有四个最基本的因素,即地、水、风、火。人身由色、心二法构成,色法(色身)由“四大”构成。 我、我所:我,指自我、自身;我所,指我所有的事物,广指一切法。佛教认为,一切众生都是五蕴和合的产物,并不存在一个恒常不变的实体或主宰者,因而是“人无我”;同样,自身之外的一切诸法,也都是因缘和合而成的产物,并不是恒常不变的实在,因而法也是“无我”;总之,无我我所,故应远离。 阴界诸入:指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五阴,又作“五蕴”, 指色、受、想、行、识。阴,荫覆之义;蕴,积聚、类别的意思。“色蕴”大致相当于物质现象,包括地、水、火、风“四大”和由“四大”所组成的“五根”(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五境”(与五根相对应的五种感觉对象:色、声、香、味、触)以及所谓的“无表色”(指依身、口、意发动的善恶之业,生于身内的一种无形的色法)。“受蕴”即感受,指在外界作用下产生的各种感受。一般分为“苦”、“乐”、“舍”(不苦不乐)三种不同的感受。“想蕴”相当于知觉或表象。人们通过对外境的接触而执取颜色、形状等种种相状,并形成种种名言概念,即为“想蕴”。“行蕴”相当于意志和行动,泛指一切身心活动。“识蕴”指意识或认识作用,“识”为“了别”之义。佛教认为众生的身体都是此五蕴和合而成的。十八界,指具有认识功能的“六识”(能依之识)、发生认识功能的“六根”(所依之根)、作为认识对象的“六境”(所缘之境)。界,为种类、种族义。“六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六境”即色、声、香味、触、法。十二入,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境”(色、声、香、味、触、法)“十二法”。“六根”与“六境”彼此互入而生感受,故称“十二入”;“六根”和“六境”为产生心和心所之处,故又称“十二处”。 法身:又名“自性身”、“法性身”,即诸佛所证的真如法性之身,此法身以佛法成身或身具一切佛法,为佛法第一义谛,因而具有本体之意义。佛有“法、化、报”三身,此处法身应指报身。 三昧:梵语音译,又作“三摩地”、“三摩提”,意译为“定”、 “正定”,是一种将心定于一处的禅定境界。波罗蜜:梵语音译,意译为“度”、“到彼岸”,指把众生从生死此岸度到涅粲彼岸的方法或途径。 六通:六种神通,分别为天眼通、天耳通、神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尽通。 三明:即宿命明(明了自身及一切众生过去世种种生死因缘的智慧)、天眼明(明了自身及一切众生未来世种种生死因缘的智慧)、漏尽明(断尽一切烦恼的智慧)。 止观:“止”即禅定,止散乱心,专注一境;“观”即智慧,观察一切真理。“止观”就是定慧双修的意思,是佛教两种最基本的修行方法。僧肇《注维摩诘经》卷五:“系心于缘谓之止,分别深达谓之观。止观,助涅槃之要法。” 放逸:指放纵逸乐而不能勤修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