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颂

唐 · 慧能
说通及心通,如日处虚空。 惟传顿教法,出世破邪宗。 教即无顿渐,迷悟有迟疾。 若学顿教法,愚人不可悉。 说即须万般,合离还归一。 烦恼暗宅中,常须生惠日。 邪来因烦恼,正来烦恼除。 邪正悉不用,清净至无馀。 菩提本清净,起心即是妄。 净性在妄中,但正除三障。 世间若修道,一切尽不妨。 常见自己过,与道即相当。 色类自有道,离道别觅道。 觅道不见道,到头还自恼。 若欲见真道,行正即是道。 自若无正心,暗行不见道。 若真修道人,不见世间过。 若见世间非,自非却是左。 他非我无罪,我非自有罪。 但自去非心,打破烦恼碎。 若欲化愚人,是须有方便。 勿令彼有疑,即有菩提现。 法元在世间,于世出世间。 勿离世间上,外求出世间。 邪见是世间,正见出世间。 邪正悉打却,菩提性宛然。 此但是顿教,亦名为大乘。 迷来经累劫,悟则刹那间。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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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慧能
唐
复两日,有一童子,于碓坊过,唱诵其偈,慧能一闻,便知此偈未见本性,虽未蒙教授,早识大意,遂问童子曰:“诵者何偈?”童子曰:“尔这獦獠不知,大师言:世人生死事大,欲得传付衣法,令门人作偈来看,若悟大意,即付衣法,为第六祖。神秀上座于南廊壁上书无相偈,大师令人皆诵,依此偈修,免堕恶道,依此偈修,有大利益。”慧能曰:“我亦要诵此,结来生缘。上人,我此踏碓八个馀月,未曾行到堂前,望上人引至偈前礼拜。”童子引至偈前礼拜。慧能曰:“慧能不识字,请上人为读。”时有江州别驾,姓张名日用,便高声读。慧能闻已,遂言:“亦有一偈,望别驾为书。”别驾言:“汝亦作偈?其事希有。”慧能向别驾言:“欲学无上菩提,不可轻于初学,下下人有上上智,上上人有没意智。若轻人,即有无量无边罪。”别驾言:“汝但诵偈,吾为汝书,汝若得法,先须度吾,勿忘此言。”慧能偈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书此偈已,徒众总惊,无不嗟讶。各相谓言:“奇哉!不得以貌取人,何得多时使他肉身菩萨。”祖见众人惊怪,恐人损害,遂将鞋擦了偈,曰:“亦未见性。”众以为然。

六祖坛经 · 护法 · 第一节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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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神龙元年上元日,则天中宗诏云:“朕请安秀二师宫中供养,万机之暇,每究一乘。二师推让云:‘南方有能禅师,密授忍大师衣法,传佛心印,可请彼问。’今遣内侍薛简,驰诏请迎,愿师慈念,速赴上京。”师上表辞疾,愿终林麓。薛简曰:“京城禅德皆云,欲得会道,必须坐禅习定,若不因禅定而得解脱者,未之有也。未审师所说法如何?”师曰:“道由心悟,岂在坐也。经云:若言如来若坐若卧,是行邪道。何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无生无灭,是如来清净禅。诸法空寂,是如来清净坐。究竟无证,岂况坐耶?”简曰:“弟子回京,主上必问,愿师慈悲,指示心要,传奏两宫,及京城学道者。譬如一灯燃百千灯,冥者皆明,明明无尽。”师云:“道无明暗,明暗是代谢之义。明明无尽,亦是有尽,相待立名。故《净名经》云:法无有比,无相待故。”简曰:“明喻智慧,暗喻烦恼,修道之人,倘不以智慧照破烦恼,无始生死,凭何出离?”师曰:“烦恼即是菩提,无二无别。若以智慧照破烦恼者,此是二乘见解,羊鹿等机,上智大根,悉不如是。”简曰:“如何是大乘见解?”师曰:“明与无明,凡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实性者,处凡愚而不灭,在贤圣而不增,住烦恼而不乱,居禅定而不寂。不断不常,不来不去,不在中间,及其内外,不生不灭,性相如如,常住不迁,名之曰道。”简曰:“师说不生不灭,何异外道?”师曰:“外道所说不生不灭者,将灭止生,以生显灭,灭犹不灭,生说不生。我说不生不灭者,本自无生,今亦不灭,所以不同外道。汝若欲知心要,但一切善恶都莫思量,自然得入清净心体,湛然常寂,妙用恒沙。”简蒙指教,豁然大悟,礼辞归阙,奏师语。其年九月三日,有诏奖谕师曰:“师辞老疾,为朕修道,国之福田。师若净名,托疾毗耶,阐扬大乘,传诸佛心,谈不二法。薛简传师指授如来知见,朕积善馀庆,宿种善根,值师出世,顿悟上乘。感荷师恩,顶戴无已。并奉磨衲袈裟⑥及水晶钵,敕韶州刺史,修饰寺宇,赐师旧居为国恩寺焉。”

六祖坛经 · 付嘱 · 第一节

慧
慧能
唐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馀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