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 · 灵枢 · 热病

唐 · 王冰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看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俯,干唇口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热病溢干多饮,善惊,卧不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眦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四逆;筋躄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热病数惊,瘈瘲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 热病头痛,颞□,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俞,及下诸趾间,索气于胃胳(络)得气也。 热病挟脐怎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太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盛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 去病,脉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瘛瘲,齿噤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间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痏。耳前后口下者各,项中一,凡六痏。巅上一,聪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甲如韭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目中赤痛,从内眦始,取之阴跷。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腘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癃取之阴跷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男子如蛊,女子如怚,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先取涌泉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也。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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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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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黄帝问于歧伯曰:余闻人之合于天道也,内有五脏,以应五音、五色、五时、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以应六律。六律建阴阳诸经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节、十二经水、十二时、十二经脉者,此五脏六腑之所以应天道。夫十二经脉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学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所易,上之所难也。请问其离合,出入奈何? 歧伯稽首再拜曰:明乎哉问也!此粗之所过,上之所息也,请卒言之。 足太阳之正,别入于腘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属于膀胱,散之肾,循膂,当心入散;直者,从膂上出于项,复属于太阳此为一经也。 足少阴之正至腘中,别走太阳而合,上至肾,当十四椎出属带脉;直者,系舌本,复出于项,合于太阳此为一合。成以诸阴之别,皆为正也。 足少阳之正,绕髀入毛际,合于厥阴,别者入季胁之间,循胸里属胆,散之上肝,贯心以上挟咽,出颐颔中,散于面,系目系,合少阳于外眦也。 足厥阴之正,别跗上,上至毛际,合于少阳,与别俱行,此为二合也。 足阳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里属胃,散之牌,上通于心上循咽出于口,上頞颅,还系目系,合于阳明也。足太阴之正,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上结于咽,贯舌中,此为三合也。 足太阴之正,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上结于于咽,贯舌中,此为三合也。 手太阳之正,指地,别于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肠也。 手少阴之正,别入于渊腋两筋之间,属于心,上走喉咙,出于面,合目内眦,此为四合也。 手少阳之正,指天,别于巅,入缺盆,下走三焦,散于胸中也。 手心主之正,别入渊腋三寸,入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出耳后,合少阳完骨之下,此为五合也。 手阳明之正,从手循膺乳,别于肩髃,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上循喉咙,出缺盆,合于阳明也。 手太阴之正,别入渊腋少阴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阳,上出缺盆,循喉咙,复合阳明,此六合也。

黄帝内经 · 灵枢 · 骨度

王
王冰
唐
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 黄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 伯高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终折。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o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附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于身也,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

黄帝内经 · 灵枢 · 针解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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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易陈者,易言也。难入者,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气,有余不足可补泻也。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在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未睹其疾者,先知邪正何经之疾也。恶知其原者,先知何经之病,所取之处也。 刷之微在数迟者,徐疾之意也。粗守关者,守四支而不知血气正邪之往来也。上守机者,知守气也。机之动不离其空中者,知气之虚实,用针之徐疾也。空中之机,清净以微者,针以得气,密意守气,勿失也。其来不可逢者,气盛不可补也。其往不可追者,气虚不可泻也。不可挂以发者,言气易失也。扣之不发者,言不知补泻之意也。血气已尽而气不下也。 知其往来者,知气之逆顺盛虚也。要与之期者,知气之可取之时也。粗之闇者,冥冥不知气之微密也。妙哉!工独有之者,尽知针意也。往者为逆者,言气之虚而小,小者逆也。来者为顺者,言形气之平,平者顺也。明知逆顺,正行无间者,言知所取之处也。迎而夺之者,泻也;追而济之者,补也。 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宛陈则除之者,去血脉也。邪胜则虚之者,言诸经有盛者,皆泻其邪也。徐而疾则实者,言徐内而疾出也。疾而徐则虚者,言疾内而徐出也。言实与虚若有若无者,言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后与先,若亡若存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察其气之已下与常存也。为虚为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佖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者,言邪气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浊气在中者,言水谷皆入于胃,其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言寒温不适,饮食不节,而病生于肠胃,故命曰浊气在中也。清气在下者,言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也。针陷脉则邪气出者取之上,针中脉则浊气出者取之阳明合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浅浮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故曰反沉也。皮肉筋脉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取五脉者死,言病在中,气不足,但用针尽大泻具诸阴之脉也。取三阳之脉者,唯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人恇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夺阳者狂,正言也。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者,言上工知相五色于目。有知调尺寸小大,缓急,滑涩以言所病也。知具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也。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气至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调气在于终始一者,持心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 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具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 所以察其目者,五脏使五色循明。循明则声章。声章者,则言声与平生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