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二月榕叶落尽偶题

· 柳宗元
宦情羁思共悽悽,春半如秋意转迷。 山城过雨百花尽,榕叶满庭莺乱啼。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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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视民诗

柳宗元
帝视民情,匪幽匪明。 惨或在腹,已如色声。 亦无动威,亦无止力。 弗动弗止,惟民之极。 帝怀民视,乃降明德,乃生明翼。 明翼者何,乃房乃杜。 惟房与杜,实为民路。 乃定天子,乃开万国。 万国既分,乃释蠹民。 乃学与仕,乃播与食。 乃器与用,乃货与通。 有作有迁,无迁无作。 士实荡荡,农实董董。 工实蒙蒙,贾实融融。 左右惟一,出入惟同。 摄仪以引。 以遵以肆,其风既流,品物载休。 品物载休,惟天子守,乃二公之久。 惟天子明,乃二公之成。 惟百辟正,乃二公之令。 惟百辟谷,乃二公之禄。 二公行矣,弗敢忧纵,是获忧共。 二公居矣,弗敢泰止,是获泰已。 既柔一德,四夷是则。 四夷是则,永怀不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