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 卷一 · 狼三则(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
货:出售、卖。 欻(xū):忽然。 瞰(kàn):窥视。 既:已经 诸:相当于「之於」。 蚤(zǎo):通「早」,早晨。 仰:抬 昂:贵。 直:通「值」,价值。 缘:沿着 罹(lí):遭遇(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