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论
注释
李斯:秦代政治家。原为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曾从战国著名学者、政治家荀卿学习,后入秦。秦统一全国,李斯为丞相,秦始皇用其建议,禁私学,焚《诗经》、《尚书》,以加强中央集权。始皇死后,他追随赵高,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苏子赡:即宋代文学家苏拭。苏轼《荀卿论》:“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 荀卿:即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称为“卿”。曾游学于齐,三为祭酒,后赴楚国为兰陵令,著书终老于楚,韩非、李斯都是他的学生。 孝公:秦孝公,战国时秦国君,公元前361年-公元前338年在位,任用商鞅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 商鞅:战国政治家,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后因战功封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号商君,因称商鞅。孝公六年任为秦国左庶长,实行变法,升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进一步实行变法。其变法内容主要是奖励耕织,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定爵位等级,废除井田制,准许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富强打下了基础。 燔(fan)《诗》、《书》:烧掉《诗经》、《尚书》等书籍,以统一思想。燔:焚,烧。按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主张见于《韩非子•和氏》所引。 告坐之过: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游宦之民: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 因:凭藉、依靠。 习以为善:习以为常,不知其弊。 逆探:猜度试探。 逆:猜测。 二世:秦二世,名胡亥。 中(zhong):投合。 侈君:残暴放纵的君主。 三代:夏、商、周三个朝代。 禁学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尚督责:李斯上书二世说:“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若此则帝道备。”二世于是“行督责益严”(《史记•李斯列传》)。督,督察、检查;责,责之以法。 “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句,假设遇到的不是始皇、二世,李斯的办法不会如此,但那也不是因为他实行仁政,仍不过是趋时而已。 颦蹙:皱眉蹙顿。“颦”同“颦”。 容:容或,或许。 宴然:安闲的样子。 “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die)人凶”句:语见《易经•履》。弱视可以看东西,腿瘸可以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这几句的意思是说:小人虽能窃居高位,作威作福,但最后终会得到凶报。眇,瞎一眼;咥,咬。 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荀子》一书中有《儒效篇》。 谏逐客: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李斯写了著名的《谏逐客书》,指出不能“逐客以资敌国”,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取消了逐客令。 不同术: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与商鞅不同。 卒出于同: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 王介甫:即王安石,北宋政治家,宋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68年-公元1077年),曾两次拜相,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由于保守派的顽固反对,新法归于失败。 章惇:字子厚,曾为王安石所用,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再次推行新法。 曾布:曾参与制定新法,章惇当权时,他任同知枢密院事,又攻击章惇,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 张商英:字天觉,受章惇荐,任监察御史,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馀力地进行攻击。 蔡京:字元长,兴化仙游(今属福建省)人,司马光恢复旧法,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赞扬。章惇执政后,他又助其推行新法。崇宁元年(公元1086年)任右仆射,后又任太师,以推行新法为名,加重剥削,排除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