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 昭公 · 昭公十七年

· 左丘明
【经】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秋,郯子来朝。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冬,有星孛于大辰。楚人及吴战于长岸。 【传】十七年春,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燕。季平子赋《采叔》,穆公赋《菁菁者莪》。昭子曰:「不有以国,其能久乎?」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 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鸠氏,司马也;鳲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 晋侯使屠蒯如周,请有事于雒与三涂。苌弘谓刘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戎乎?陆浑氏甚睦于楚,必是故也。君其备之!」乃警戎备。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牲于洛。陆浑人弗知,师从之。庚午,遂灭陆浑,数之以其贰于楚也。陆浑子奔楚,其众奔甘鹿。周大获。宣子梦文公携荀吴而授之陆浑,故使穆子帅师,献俘于文宫。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星孛天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 吴伐楚。阳丐为令尹,卜战,不吉。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余皇。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盈其隧炭,陈以待命。吴公子光请于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藉取之,以救死。」众许之。使长鬣者三人,潜伏于舟侧,曰:「我呼皇,则对,师夜从之。」三呼,皆迭对。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余皇以归。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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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夏,公追戎于济西。秋,有《或虫》。冬十月。 【传】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皆赐玉五珏,马三匹。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 秋,有蜮,为灾也。 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阎敖游涌而逸。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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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传】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 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 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

驹支不屈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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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于向,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之由。诘朝之事,尔无与焉!与,将执女。” 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剪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剪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肴之师。晋御其上,戎亢其下,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以从执政,犹肴志也,岂敢离逷?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赋《青蝇》而退。 宣子辞焉,使即事于会,成恺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