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
以其不自生也:因为它不为自己生存。以,因为。 身:自身,自己。以下三个“身”字同。先:居先,占据了前位。此是高居人上的意思。 外其身:外,是方位名词作动词用,使动用法,这里是置之度外的意思。 邪(ye):同“耶”,助词,表示疑问的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