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中 · 答陆原静书 · 三

· 王守仁
来书云:“前日精一之论,即作圣之功否?” “精一”之“精”以理言,“精神”之“精”以气言。理者,气之条理;气者,理之运用。无条理则不能运用,无运用则亦无以见其所谓条理者矣。精则精,精则明,精则一,精则神,精则诚;一则精,一则明,一则神,一则诚,原非有二事也。但后世儒者之说与养生之说各滞于一偏,是以不相为用。前日“精一”之论,虽为原静爱养精神而发,然而作圣之功,实亦不外是矣。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精则一”,此句与下文无对应,为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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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
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凊、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宁复有可通乎?盖鄙人之见,则谓意欲温凊、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凊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知如何而为温凊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凊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凊;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 温?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必其于温?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温?之物格,然后知温?之良知始致;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故曰:“物格而后知至。”致其知温?之良知,而后温?之意始诚;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故曰:“知至而后意诚。”此区区“诚意、致知、格物”之说盖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将亦无可疑者矣。

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二十

王守仁
问“通乎昼夜之道而知”。 先生曰:“良知原是知昼知夜的。” 又问:“人睡熟时,良知亦不知了。” 曰:“不知何以一叫便应?” 曰:“良知常知,如何有睡熟时?” 曰:“向晦宴息,此亦造化常理。夜来天地混沌,形色俱泯,人亦耳目无所睹闻,众窍俱翕,此即良知收敛凝一时。天地既开,庶物露生,人亦耳目有所睹闻,众窍俱辟,此即良知妙用发生时。可见人心与天地一体,故‘上下与天地同流’。今人不会宴息,夜来不是昏睡,即是妄思魇寐。” 曰:“睡时功夫如何用?” 先生曰:“知昼即知夜矣。日间良知是顺应无滞的,夜间良知即是收敛凝一的,有梦即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