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汉 · 班固
长安何纷纷。诏葬霍将军。刺绣被百领。县官给衣衾。 宝剑值千金。指之干树枝。延陵轻宝剑。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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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 传 · 蒯伍江息夫传

班
班固
汉
蒯通,范阳人也,本与武帝同讳。楚汉初起,武臣略定赵地,号武信君。通说范阳令徐公曰:“臣,范阳百姓蒯通也,窃闵公之将死,故吊之。虽然,贺公得通而生也。”徐公再拜曰:“何以吊之?”通曰:“足下为令十余年矣,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甚众。慈父孝子所以不敢事刃于公之腹者,畏秦法也。今天下大乱,秦政不施,然则慈父孝子将争接刃于公之腹,以复其怨而成其名。此通之所以吊者也。”曰:“何以贺得子而生也?”曰:“赵武信君不知通不肖,使人候问其死生,通且见武信君而说之,曰:‘必将战胜而后略地,攻得而后下城,臣窃以为殆矣。用臣之计,毋战而略地,不攻而下城,传檄而千里定,可乎?’彼将曰:‘何谓也?’臣因对曰:‘范阳令宜整顿其士卒以守战者也,怯而畏死,贪而好富贵,故欲以其城先下君。先下君而君不利之,则边地之城皆将相告曰‘范阳令先降而身死’,必将婴城固守,皆为金城汤池,不可攻也。为君计者,莫若以黄屋朱轮迎范阳令,使驰骛于燕、赵之郊,则边城皆将相告曰‘范阳令先下而身富贵’,必相率而降,犹如阪上走丸也。此臣所谓传檄而千里定者也。”徐公再拜,具车马遣通。通遂以此说武臣。武臣以车百乘、骑二百、侯印迎徐公。燕、赵闻之,降者三十余城。如通策焉。 后汉将韩信虏魏王,破赵、代,降燕,定三国,引兵将东击齐。未度平原,闻汉王使郦食其说下齐,信欲止。通说信曰:“将军受诏击齐,而汉独发间使下齐,宁有诏止将军乎?得以得无行!且郦生一士,伏轼掉三寸舌,下齐七十余城,将军将数万之众,乃下赵五十余城。为将数岁,反不如一竖儒之功乎!”于是信然之,从其计,遂度河。齐已听郦生,即留之纵酒,罢备汉守御。信因袭历下军,遂至临菑。齐王以郦生为欺己而亨之,因败走。信遂定齐地,自立为齐假王。汉方困于荥阳,遣张良即立信为齐王,以安固之。项王亦遣武涉说信,欲与连和。 蒯通知天下权在信,欲说信令背汉,乃先微感信曰:“仆尝受相人之术,相君之面,不过封侯,又危而不安;相君之背,贵而不可言。”信曰:“何谓也?”通因请间,曰:“天下初作难也,俊雄豪桀建号壹呼,天下之士云合雾集,鱼鳞杂袭,飘至风起。当此之时,忧在亡秦而已。今刘、项分争,使人肝脑涂地,流离中野,不可胜数。汉王将数十万众,距巩、雒、岨山河,一日数战,无尺寸之功,折北不救,败荥阳,伤成皋,还走宛、叶之间,此所谓智勇俱困者也。楚人起彭城,转斗逐北,至荥阳,乘利席胜,威震天下,然兵困于京、索之间,迫西山而不能进,三年于此矣。锐气挫于险塞,粮食尽于内藏,百姓罢极,无所归命。以臣料之,非天下贤圣,其势固不能息天下之祸。当今之时,两主县命足下。足下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臣愿披心腹,堕肝胆,效愚忠,恐足下不能用也。方今为足下计,莫若两利而俱存之,参分天下,鼎足而立,其势莫敢先动。夫以足下之贤圣,有甲兵之众,据强齐,从燕、赵,出空虚之地以制其后,因民之欲,西乡为百姓请命,天下孰敢不听!足下按齐国之故,有淮、泗之地,怀诸侯以德,深拱揖让,则天下君王相率而朝齐矣。盖闻‘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弗行,反受其殃’。愿足下孰图之。” 信曰:“汉遇我厚,吾岂可见利而背恩乎!”通曰:“始常山王、成安君故相与为刎颈之交,及争张黡、陈释之事,常山王奉头鼠窜,以归汉王。借兵东下,战于鄗北,成安君死于泜水之南,头足异处。此二人相与,天下之至欢也,而卒相灭亡者,何也?患生于多欲而人心难测也。今足下行忠信以交于汉王,必不能固于二君之相与也,而事多大于张黡、陈释之事者,故臣以为足下必汉王之不危足下,过矣。大夫种存亡越,伯句践,立功名而身死。语曰:‘野禽殚,走犬亨;敌国破,谋臣亡。’故以交友言之,则不过张王与成安君;以忠臣言之,则不过大夫种。此二者,宜足以观矣。愿足下深虑之。且臣闻之,勇略震主者身危,功盖天下者不赏。足下涉西河,虏魏王,禽夏说,下井陉,诛成安君之罪,以令于赵,胁燕定齐,南摧楚人之兵数十万众,遂斩龙且,西乡以报,此所谓功无二于天下,略不出出者也。今足下挟不赏之功,戴震主之威,归楚,楚人不信;归汉,汉人震恐。足下欲持是安归乎?夫势在人臣之位,而有高天下之名,切为足下危之。”信曰:“生且休矣,吾将念之。” 数日,通复说曰:“听者,事之候也;计者,存亡之机也。夫随厮养之役者,失万乘之权;守儋石之禄者,阙卿相之位。计诚知之,而决弗敢行者,百事之祸也。故猛虎之犹与,不如蜂虿之致蠚;孟贲之狐疑,不如童子之必至。此言贵能行之也。夫功者,难成而易败;时者,难值而易失。‘时乎时,不再来。’愿足下无疑臣之计。”信犹与不忍背汉,又自以功多,汉不夺我齐,遂谢通。通说不听,惶恐,乃阳狂为巫。 天下既定,后信以罪废为淮阴侯,谋反被诛,临死叹曰:“悔不用蒯通之言,死于女子之手!”高帝曰:“是齐辩士蒯通。”乃诏齐召蒯通。通至,上欲亨之,曰:“昔教韩信反,何也?”通曰:“狗各吠非其主。当彼时,臣独知齐王韩信,非知陛下也。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高材者先得。天下匈匈,争欲为陛下所为,顾力不能,可殚诛邪!”上乃赦之。 至齐悼惠王理,曹参为相,礼下贤人,请通为客。 初,齐王田荣怨项羽,谋举兵畔之,劫齐士,不与者死。齐处士东郭先生、梁石君在劫中,强从。及田荣败,二人丑之,相与入深山隐居。客谓通曰:“先生之于曹相国,拾遗举过,显贤进能,齐功莫若先生者。先生知梁石君、东孝先生世俗所不及,何不进之于相国乎?”通曰:“诺。臣之里妇,与里之诸母相善也。里妇夜亡肉,姑以为盗,怒而逐之。妇晨去,过所善诸母,语以事而谢之。里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缊请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斗相杀,请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妇。故里母非谈说之士也,束缊乞火非还妇之道也,然物有相感,事有适可。臣请乞火于曹相国。”乃见相国曰:“妇人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幽居守寡不出门者,足下即欲求妇,何取?”曰:“取不嫁者。”通曰:“然则求臣亦犹是也,彼东郭先生、梁石君,齐之俊士也,隐居不嫁,未尝卑节下意以求仕也。愿足下使人礼之。”曹相国曰:“敬受命。”皆以为上宾。 通论战国时说士权变,亦自序其说,凡八十一首,号曰《隽永》。 初,通善齐人安其生,安其生尝干项羽,羽不能用其策。而项羽欲封此两人,两人卒不肯受。 伍被,楚人也。或言其先伍子胥后也。被以材能称,为淮南中郎。是时淮南王安好术学,折节下士,招致英隽以百数,被为冠首。 久之,淮南王阴有邪谋,被数微谏。后王坐东宫,召被欲与计事,呼之曰:“将军上。”被曰:“王安得亡国之言乎?昔子胥谏吴王,吴王不用,乃曰‘臣今见麋鹿游姑苏之台也。’今臣亦将见宫中生荆棘,露沾衣也。”于是王怒,系被父母,囚之三月。 王复召被曰:“将军许寡人乎?”被曰:“不,臣将为大王画计耳。臣闻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未形,故圣人万举而万全。文王壹动而功显万世,列为三王,所谓因天心以动作者也。”王曰:“方今汉庭治乎?乱乎?”被曰:“天下治。”王不说,曰:“公何言治也?”被对曰:“被窃观朝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举错遵古之道,风俗纪纲未有所缺。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交易之道行。南越宾服,羌、僰贡献,东瓯入朝,广长榆,开朔方,匈奴折伤。虽未及古太平时,然犹为治。”王怒,被谢死罪。 王又曰:“山东即有变,汉必使大将军将而制山东,公以为大将军何如人也?”被曰:“臣所善黄义,从大将军击匈奴,言大将军遇士大夫以礼,与士卒有恩,众皆乐为用。骑上下山如飞,材力绝人如此,数将习兵,未易当也。及谒者曹梁使长安来,言大将军号令明,当敌勇,常为士卒先;须士卒休,乃舍;穿井得水,乃敢饮;军罢,士卒已逾河,乃度。皇太后所赐金钱,尽以赏赐。虽古名将不过也。”王曰:“夫蓼太子知略不世出,非常人也,以为汉廷公卿列侯皆如沐猴而冠耳。”被曰:“独先刺大将军,乃可举事。” 王复问被曰:“公以为吴举兵非邪?”被曰:“非也。夫吴王赐号为刘氏祭酒,受几杖而不朝,王四郡之众,地方数千里,采山铜以为钱,煮海水以为盐,伐江陵之木以为船,国富民众,行珍宝,赂诸侯,与七国合从,举兵而西,破大梁,败狐父,奔走而还,为越所禽,死于丹徒,头足异处,身灭祀绝,为天下戮。夫以吴众不能成功者,何也?诚逆天违众而不见时也。”王曰:“男子之所死者,一言耳。且吴何知反?汉将一日过成皋者四十余人。今我令缓先要成皋之口,周被下颍川兵塞轘辕、伊阙之道,陈定发南阳兵守武关,河南太守独有雒阳耳,何足忧?然此北尚有临晋关、河东、上党与河内、赵国界者通谷数行。人言‘绝成皋之道,天下不通’。据三川之险,招天下之兵,公以为何如?”被曰:“臣见其祸,未见其福也。” 后汉逮淮南王孙建,系治之。王恐阴事泄,谓被曰:“事至,吾欲遂发。天下劳苦有间矣,诸侯颇有失行,皆自疑,我举兵西乡,必有应者;无应,即还略衡山。势不得不发。”被曰:“略衡山以击庐江,有寻阳之船,守下雉之城,结九江之浦,绝豫章之口,强弩临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东保会稽,南通劲越,屈强江、淮间,可以延岁月之寿耳,未见其福也。”王曰:“左吴、赵贤、朱骄如皆以为什八九成,公独以为无福,何?”被曰:“大王之群臣近幸素能使众者,皆前系诏狱,余无可用者。”王曰:“陈胜、吴广无立锥之地,百人之聚,起于大泽,奋臂大呼,天下响应,西至于戏而兵百二十万。今吾国虽小,胜兵可得二十万,公何以言有祸无福?”被曰:“臣不敢避子胥之诛,愿大王无为吴王之听。往者秦为无道,残贼天下,杀术士,燔《诗》、《书》,灭圣迹,弃礼义,任刑法,转海濒之粟,致于西河。当是之时,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馈,女子纺绩不足于盖形。遣蒙恬筑长城,东西数千里。暴兵露师,常数十万,死者不可胜数,僵尸满野,流血千里。于是百姓力屈,欲为乱者十室而五。又使徐福入海求仙药,多赍珍宝,童男女三千人,五种百工而行。徐福得平原大泽,止王不来。于是百姓悲痛愁思,欲为乱者十室而六。又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南越。行者不还,往者莫返,于是百姓离心瓦解,欲为乱者十室而七。兴万乘之驾,作阿房之宫,收太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父不宁子,兄不安弟,政苛刑惨,民皆引领而望,倾耳而听,悲号仰天,叩心怨上,欲为乱者,十室而八。客谓高皇帝曰:‘时可矣。’高帝曰:‘待之,圣人当起东南。’间不一岁,陈、吴大呼,刘、项并和,天下响应,所谓蹈瑕衅,因秦之亡时而动,百姓愿之,若枯旱之望雨,故起于行阵之中,以成帝王之功。今大王见高祖得天下之易也,独不观近世之吴、楚乎!当今陛下临制天下,一齐海内,泛爱蒸庶,布德施惠。口虽未言,声疾雷震;今虽未出,化驰如神。心有所怀,威动千里;下之应上,犹景响也。而大将军材能非直章邯、杨熊也。王以陈胜、吴广论之,被以为过矣。且大王之兵众不能什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宁又万倍于秦时。愿王用臣之计。臣闻箕子过故国而悲,作《麦秀》之歌,痛纣之不用王子比干之言也。故孟子曰,纣贵为天子,死曾不如匹夫。是纣先自绝久矣,非死之日天去之也。今臣亦窃悲大王弃千乘之君,将赐绝命之书,为群臣先,身死于东宫也。”被因流涕而起。 后王复召问被:“苟如公言,不可以缴幸邪?”被曰:“必不得已,被有愚计。”王曰:“奈何?”被曰:“当今诸侯无异心,百姓无怨气。朔方之郡土地广美,民徙者不足以实其地。可为丞相、御史请书,徙郡国豪桀及耐罪以上,以赦令除,家产五十万以上者,皆徙其家属朔方之郡,益发甲卒,急其会日。又伪为左右都司空、上林中都官诏狱书,逮诸侯太子及幸臣。如此,则民怨,诸侯惧,即使辩士随而说之,党可以徼幸。”王曰:“此可也。虽然,吾以不至若此,专发而已。”后事发觉,被诣吏自告与淮南王谋反踪迹如此。天子以伍被雅辞多引汉美,欲勿诛。张汤进曰:“被首为王画反计,罪无赦。”遂诛被。 江充字次倩,赵国邯郸人也。充本名齐,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赵太子丹。齐得幸于敬肃王,为上客。久之,太子疑齐以己阴私告王,与齐忤,使吏逐捕齐,不得,收系其父兄,按验,皆弃市。齐遂绝迹亡,西人关,更名充。诣阙告太子丹与同产姊及王后宫奸乱,交通郡国豪猾,攻剽为奸,吏不能禁。书奏,天子怒,遣使者诏郡发吏卒围赵王宫,收捕太子丹,移系魏郡诏狱,与廷尉杂治,法至死。 赵王彭祖,帝异母兄也,上书讼太子罪,言“充逋逃小臣,苟为奸讹,激怒圣朝,欲取必于万乘以复私怨。后虽亨醢,计犹不悔。臣愿选从赵国勇敢士,从军击匈奴,极尽死力,以赎丹罪。”上不许,竟败赵太子。 初,充召见犬台宫,自请愿以所常被服冠见上。上许之。充衣纱縠禅衣,曲裾后垂交输,冠禅纚步摇冠,飞翮之缨。充为人魁岸,容貌甚壮。帝望见而异之,谓左右曰:“燕、赵固多奇士。”既至前,问以当世政事,上说之。充因自请,愿使匈奴。诏问其状,充对曰:“因变制宜,以敌为师,事不可豫图。”上以充为谒者使匈奴,还,拜为直指绣衣使者,督三辅盗贼,禁察逾侈。贵戚近臣多奢僣,充皆举劾,奏请没入车马,令身待北军击匈奴。奏可。充即移书光禄勋、中黄门,逮名近臣侍中诸当诣北军者,移劾门卫,禁止无令得出入宫殿。于是贵戚子弟惶恐,皆见上叩头求哀,愿得入钱赎罪。上许之,令各以秩次输钱北军,凡数千万。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 充出,逢馆陶长公主行驰道中。充呵问之,公主曰:“有太后诏。”充曰:“独公主得行,车骑皆不得。”尽劾没入宫。 后充从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充以属吏。太子闻之,使人谢充曰:“非爱车马,诚不欲令上闻之,以教敕亡素者。唯江君宽之!”充不听,遂白奏。上曰:“人臣当如是矣。”大见信用,威震京师。迁为水衡都尉,宗族、知友多得其力者。久之,坐法免。 会阳陵朱安世告丞相公孙贺子太仆敬声为巫蛊事,连及阳石、诸邑公主,贺父子皆坐诛。语在《贺传》。后上幸甘泉,疾病,充见上年老,恐晏驾后为太子所诛,因是为奸,奏言上疾祟在巫蛊。于是上以充为使者治巫蛊。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视鬼,染污令有处,辄收捕验治,烧铁钳灼,强服之。民转相诬以巫蛊,吏辄劾以大逆亡道,坐而死者前后数万人。 是时,上春秋高,疑左右皆为蛊祝诅,有与亡,莫敢讼其冤者。充既知上意,因言宫中有蛊气,先治后宫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蛊于太子宫,得桐木人。太子惧,不能自明,收充,自临斩之。骂曰“赵虏!乱乃国王父子不足邪!乃复乱吾父子也!”太子繇是遂败。语在《戾园传》。后武帝知充有诈,夷充三族。 息夫躬字子微,河内河阳人也。少为博士弟子,受《春秋》,通览记书。容貌壮丽,为众所异。 哀帝初即位,皇后父特进孔乡侯傅晏与躬同郡,相友善,躬繇是以为援,交游日广。先是,长安孙宠亦以游说显名,免汝南太守,与躬相结,俱上书,召待诏。是时哀帝被疾,始即位,而人有告中山孝王太后祝诅上,太后及弟宜乡侯冯参皆自杀,其罪不明。是后无盐危山有石自立,开道。躬与宠谋曰:“上亡继嗣,体久不平,关东诸侯,心争阴谋。今无盐有大石自立,闻邪臣托往事,以为大山石立而先帝龙兴。东平王云以故与其后日夜祠祭祝诅上,欲求非望。而后舅伍宏反因方术以医技得幸,出入禁门。霍显之谋将行于杯杓,荆轲之变必起于帷幄。事势若此,告之必成;发国奸,诛主雠,取封侯之计也。”躬、宠乃与中郎右师谭,共因中常侍宋弘上变事告焉。上恶之,下有司案验,东平王云、云后谒及伍宏等皆坐诛。上擢宠为南阳太守,谭颍川都尉,弘、躬皆光禄大夫、左曹、给事中。是时,侍中董贤爱幸,上欲侯之,遂下诏云:“躬、宠因贤以闻,封贤为高安侯,宠为方阳侯,躬为宜陵侯,食邑各千户。赐谭爵关内侯,食邑。”丞相王嘉内疑东平狱事,争不欲侯贤等,语在《嘉传》。嘉固言董贤泰盛,宠、躬皆倾覆有佞邪材,恐必挠乱国家,不可任用。嘉以此得罪矣。 躬既亲近,数进见言事,论议亡所避。众畏其口,见之仄目。躬上疏历诋公卿大臣,曰:“方今丞相王嘉健而蓄缩,不可用。御史大夫贾延堕弱不任职。左将军公孙禄、司隶鲍宣皆外有直项之名,内实騃不晓政事。诸曹以下仆修不足数。卒有强弩围城,长戟指阙,陛下谁与备之?如使狂夫嘄謼于东崖,匈奴饮马于渭水,边竟雷动,四野风起,京师虽有武蜂精兵,未有能窥左足而先应者也。军书交驰而辐凑,羽檄重迹而押至,小夫忄耎臣之徒愦眊不知所为。其有犬马之决者,仰药而伏刃,虽加夷灭之诛,何益祸败之至哉!” 躬又言:“秦开郑国渠以富国强兵,今京师土地肥饶,可度地势水泉,广溉灌之利。”天子使躬持节领护三辅都水。躬立表,欲穿长安城,引漕注太仓下以省转输。议不可成,乃止。 董贤贵幸日盛,丁、傅害其宠,孔乡侯晏与躬谋,欲求居位辅政。会单于当来朝,遣使言病,愿朝明年。躬因是而上奏,以为“单于当以十一月入塞,后以病为解,疑有他变。乌孙两昆弥弱,卑爰疐强盛,居强煌之地,拥十万之众,东结单于,遣子往侍。如因素强之威,循乌孙就屠之迹,举兵南伐,并乌孙之势也。乌孙并,则匈奴盛,而西域危矣。可令降胡诈为卑爰疐使者来上书曰:‘所以遣子侍单于者,非亲信之也,实畏之耳。唯天子哀,告单于归臣侍子。愿助戊己校尉保恶都奴之界。’因下其章诸将军,今匈奴客闻焉。则是所谓‘上兵伐谋,其次伐交’者也。” 书奏,上引见躬,召公卿将军大议。左将军公孙禄以为“中国常以威信怀伏夷狄,躬欲逆诈造不信之谋,不可许。且匈奴赖先帝之德,保塞称蕃。今单于以疾病不任奉朝贺,遣使自陈,不失臣子之礼。臣禄自保没身不见匈奴为边境忧也。”躬掎禄曰:“臣为国家计几先,谋将然,豫图未形,为万世虑。而左将军公孙禄欲以其犬马齿保目所见。臣与禄异议,未可同日语也。”上曰:“善。”乃罢群臣,独与躬议。 因建言:“往年荧惑守心,太白高而芒光,又角星茀于河鼓,其法为有兵乱。是后讹言行诏筹,经历郡国,天下骚动,恐必有非常之变。可遣大将军行边兵,敕武备,斩一郡守,以立威,震四夷,因以厌应变异。”上然之,以问丞相。丞相嘉对曰:“臣闻动民以行不以言,应天以实不以文。下民微细,犹不可诈,况于上天神明而可欺哉!天之见异,所以敕戒人君,欲令觉悟反正,推诚行善。民心说而天意得矣。辩士见一端,或妄以意傅著星历,虚造匈奴、乌孙、西羌之难,谋动干戈,设为权变,非应天之道也。守相有罪,车驰诣阙,交臂就死,恐惧如此,而谈说者云,动安之危,辩口快耳,其实未可从。夫议政者,苦其谄谀倾险辩慧深刻也。谄谀则主德毁,倾险则下怨恨,辩慧则破正道,深刻则伤恩惠。昔秦缪公不从百里奚、蹇叔之言,以败其师,悔过自责,疾诖误之臣,思黄发之言,名垂于后世。唯陛下观览古戒,反复参考,无以先人之语为主。” 上不听,遂下诏曰:“间者灾变不息,盗贼众多,兵革之征,或颇著见。未闻将军恻然深以为意,简练戎士,缮修干戈。器用盬恶,孰当督之!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将军与中二千石举明习兵法有大虑者各一人,将军二人,诣公车。”就拜孔乡侯傅晏为大司马卫将军,阳安侯丁明又为大司马票骑将军。 是日,日有食之,董贤因此沮躬、晏之策。后数日,收晏卫将军印绶,而丞相御史奏躬罪过。上繇是恶躬等,下诏曰:“南阳太守方阳侯宠,素亡廉声,有酷恶之资,毒流百姓。左曹光禄大夫宜陵侯躬,虚造许谖之策,欲以诖误朝廷。皆交游贵戚,趋权门,为名。其免躬、宠官,遣就国。” 躬归国,未有第宅,寄居丘亭。奸人以为侯家富,常夜守之。躬邑人河内掾贾惠往过躬,教以祝盗方,以桑东南指枝为匕,画北斗七星其上,躬夜自被发,立中庭,向北斗,持匕招指祝盗。人有上书言躬怀怨恨,非笑朝廷所进,候星宿,视天子吉凶,与巫同祝诅。上遣侍御史、廷尉监逮躬,系雒阳诏狱。欲掠问,躬仰天大呼,因僵仆。吏就问,云咽已绝,血从鼻耳出。食顷,死。党友谋议相连下狱百余人。躬母圣,坐祠灶祸诅上,大逆不道。圣弃市,妻充汉与家属徙合浦。躬同族亲属素所厚者,皆免废锢。哀帝崩,有司奏:“方阳侯宠及右师谭等,皆造作奸谋,罪及王者骨肉,虽蒙赦令,不宜处爵位,在中土。”皆免宠等,徙合浦郡。 初,躬待诏,数危言高论,自恐遭害,著绝命辞曰:“玄云泱郁,将安归兮!鹰隼横厉,鸾徘徊兮!矰若浮猋,动则机兮!丛棘扌戋々栈栈,曷可栖兮!发忠忘身,自绕罔兮!冤颈折翼,庸得往兮!涕泣流兮萑兰,心结愲兮伤肝。虹蜺曜兮日微,孽杳冥兮未开。痛人天兮鸣呼,冤际绝兮谁语!仰天光兮自列,招上帝兮我察。秋风为我吟,浮云为我阴。嗟若是兮欲何留,抚神龙兮其须。游旷迥兮反亡期,雄失据兮世我思。”后数年乃死,如其文。 赞曰:仲尼“恶利口之覆邦家”,蒯通一说而丧三俊,其得不亨者,幸也。伍被安于危国,身为谋主,忠不终而诈雠,诛夷不亦宜乎!《书》放四罪,《诗》歌《青蝇》,春秋以来,祸败多矣。昔子翚谋桓而鲁隐危,栾书构郤而晋厉弑。竖牛奔仲,叔孙卒;郈伯毁季,昭公逐;费忌纳女,楚建走;宰嚭谗胥,夫差丧;李园进妹,春申毙;上官诉屈,怀王执;赵高败斯,二世缢;伊戾坎盟,宋痤死;江充造蛊,太子杀;息夫作奸,东平诛;皆自小覆大,繇疏陷亲,可不惧哉!可不惧哉!

汉书 · 志 · 五行志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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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
汉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赋不得,兹谓竭,厥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适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灭巳。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袒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甯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后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适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三经。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同于右肱之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还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为鲁、赵分。《左氏传》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百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乾之月也。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阴爻,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啬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蔡侯朱骄,君臣不说之象也。后蔡侯朱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也。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左氏传》梓慎曰:“将大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是岁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长短极,故相过。相过同道而食轻,不为大灾,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象也。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室大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京师楚也。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卫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燕王臧{艹佘}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后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贼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哺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适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京房《易传》曰:“‘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仄慝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刘向以为,朓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进之意。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BF43不任事,臣下驰纵,故月行迟也。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BF43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汉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终亡二日仄慝者,歆说信矣。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时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顺亡所制兹谓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厥异日黑,大风起,天无云,日光晻。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大如弹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营室,时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黄,食后乃复。京房《易传》曰:“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异日赤,其中黑。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故圣王在上,总命群贤,以亮天功,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烛耀亡主;有主则为异,应行而变也。色不虚改,形不虚毁,观日之五变,足以监矣。故曰:“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谓也。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董仲舒、刘向以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乡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或曰象其叛也。言当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成王泣《金縢》,改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下学而上达,裁什一之税,复三日之役,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遂莫肯改寤,法则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自是之后,齐、宋之君弑,谭、遂、邢、卫之国灭,宿迁于宋,蔡获于楚,晋相弑杀,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洪范》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岁,岁在玄枵,齐分野也。夜中而星陨,象庶民中离上也。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娄,鲁分野也。先是,卫侯朔奔齐,卫公子黔牟立,齐帅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卫。鲁公子溺颛政,会齐以犯王命,严弗能止,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星辰附离于天,犹庶民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而陨,以见其象。《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至今再见。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皆繇妇人群小,湛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颠覆厥德,荒沈于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奢,奉终大厚。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庙之大忧也。”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谓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莒、晋皆弑君。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缩,变色逆行,甚则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星传》曰“魁者,贵人之牢。”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一曰魁为齐、晋。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天之视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是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齐再弑焉。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从横,楚乘威席胜,深入诸夏,六侵伐,一灭国,观兵周室。晋外灭二国,内败王师,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追亡逐北,东临海水,威陵京师,武折大齐。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华元,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获于郑,传举其效云。《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后屋,庶子也。尾为君臣乖离。”孛星加心,象天子适庶将分争也。其在诸侯,角、亢、氐,陈、郑也;房、心,宋也。后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时楚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后楚帅六国伐吴,吴败之于鸡父,杀获其君臣。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吴人救之,遂为柏举之战,败楚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传》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陈,太昊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见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宋,大辰虚,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陈,太昊虚,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郑,祝融虚,高辛氏火正也。故皆为火所舍。卫,颛顼虚,星为大水,营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终。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轸,楚;角、亢,陈、郑也。或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其后楚灭陈,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此其效也。刘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是岁,再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日在鹑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余乃人。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诸侯,而汉已定三秦,与羽相距荥阳,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虚、危,长丈余,及天汉,十六日不见。刘向以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为燕,又为吴、越、齐。宿在汉中,负海之国水泽地也。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象先见。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皆诛灭云。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与太尉武安侯田分有邪谋,而陈皇后骄恣。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 八月,长星出于东方,长终天,三十日去。占曰:“是为蚩尤旗,见则王者征伐四方。”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长星又出西北。是时,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东井,又孛于三台。其后江充作乱,京师纷然。此明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彗孛加之,扫灭象也。明年,大将军霍光薨,后二年家夷灭。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余。刘向、谷永以为,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一曰,后宫将受害也。其后,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者废。赵皇后立妹为昭仪,害两皇子,上遂无嗣。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后日六度有余,晨出东方。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蜂炎再贯紫宫中。大火当后,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摄提,至天市而按节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谷永对曰:“上古以来,大乱之极,所希有也。察其驰骋骤步,芒炎或长或短,所历奸犯,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星孛大角。”是岁,赵昭仪害两皇子。后五年,成帝崩,昭仪自杀。哀帝即位,赵氏皆免官爵。徙辽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杀。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归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国。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鶂,水鸟,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持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齐桓死,伐齐丧,执滕子,围曹,为盂之会,与楚争盟,卒为所执。后得反国,不悔过自责,复会诸侯伐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身伤,为诸侯笑。《左氏传》曰:陨石,星也;鶂退飞,风也。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岁,鲁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孙兹皆卒。明年,齐桓死,适庶乱。宋襄公伐齐行伯,卒为楚所败。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其冲降娄,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日在星纪,厌在玄枵。玄枵,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五石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治五公子之乱。星陨而鶂退飞,故为得诸侯而不终。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执于盂也。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齐、鲁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传》曰:“距谏自强,兹谓却行,厥异鶂退飞。适当黜,则鶂退飞。” 惠帝三年,陨石绵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陨石雍,二,天晏亡云,声闻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陨石梁国,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陨石■,四,肥累,一。 阳朔三年二月壬戌,陨石白马,八。 鸿嘉二年五月癸未,陨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陨石都关,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陨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陨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陨石巨鹿,二。 自惠尽平,陨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声,成、哀尤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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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孝文皇帝四男:窦皇后生孝景帝、梁孝王武,诸姬生代孝王参、梁怀王揖。 梁孝王武以孝文二年与太原王参、梁王揖同日立。武为代王,四年徙为淮阳王,十二年徙梁,自初王通历已十一年矣。 孝王十四年,入朝。十七年、十八年,比年入朝,留。其明年,乃之国。二十一年,入朝。二十二年,文帝崩。二十四年,入朝。二十五年,复入朝。是时,上未置太子,与孝王宴饮,从容言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王辞谢。虽知非至言,然心内喜。太后亦然。 其春,吴、楚、齐、赵七国反,先击梁棘壁,杀数万人。梁王城守睢阳,而使韩安国、张羽等为将军以距吴、楚。吴、楚以梁为限,不敢过而西,与太尉亚夫等相距三月。吴、楚破,而梁所杀虏略与汉中分。 明年,汉立太子。梁最亲,有功,又为大国,居天下膏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四十余城,多大县。孝王,太后少子,爱之,赏赐不可胜道。于是孝王筑东苑,方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得赐天子旌旗,从千乘万骑,出称警,入言跸,拟于天子。招延四方豪桀,自山东游士莫不至: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之属。公孙诡多奇邪计,初见日,王赐千金,官至中尉,号曰公孙将军。多作兵弩弓数十万,而府库金钱且百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师。 二十九年十月,孝王入朝。景帝使使持乘舆驷,迎梁王于关下。既朝,上疏,因留。以太后故,入则侍帝同辇,出则同车游猎上林中。梁之侍中、郎、谒者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门,与汉宦官亡异。 十一月,上废栗太子,太后心欲以梁王为嗣。大臣及爰盎等有所关说于帝,太后议格,孝王不敢复言太后以嗣事。事秘,世莫知,乃辞归国。 其夏,上立胶东王为太子。梁王怨爰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属谋,阴使人刺杀爰盎及他议臣十余人。贼未得也。于是天子意梁,逐贼,果梁使之。遣使冠盖相望于道,复案梁事。捕公孙诡、羊胜,皆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梁相轩丘豹及内史安国皆泣谏王,王乃令胜、诡皆自杀,出之。上由此怨望于梁王。梁王恐,乃使韩安国因长公主谢罪太后,然后得释。 上怒稍解,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杀吾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之阙下谢罪。然后太后、帝皆大喜,相与泣,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 三十五年冬,复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归国,意忽忽不乐。北猎梁山,有献牛,足上出背上,孝王恶之。六月中,病热,六日薨。 孝王慈孝,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之。及闻孝王死,窦太后泣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壹餐。 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财物称是。 代孝王参初立为太原王。四年,代王武徙为淮阳王,而参徙为代王,复并得太原,都晋阳如故。五年一朝,凡三朝。十七年薨,子共王登嗣。二十九年薨,子义嗣。元鼎中,汉广关,以常山为阻。徙代王于清河,是为刚王。并前在代凡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汤嗣。二十四年薨,子年嗣。 地节中,冀州刺史林奏年为太子时与女弟则私通。及年立为王后,则怀年子,其婿使勿举。则曰:“自来杀之。”婿怒曰:“为王生子,自令王家养之。”则送儿顷太后所。相闻知,禁止则,令不得入宫。年使从季父往来送迎则,连年不绝。有司奏年淫乱,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立三年,国除。 元始二年,新都侯王莽兴灭继绝,白太皇太后,立年弟子如意为广宗王,奉代孝王后。莽篡位,国绝。 梁怀王揖,文帝少子也。好《诗》、《书》,帝爱之,异于他子。五年一朝,凡再入朝。因堕马死,立十年薨。无子,国除。明年,梁孝王武徙王梁。 梁孝王子五人为王。太子买为梁共王,次子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皆以孝景中六年同日立。 梁共王买立七年薨,子平王襄嗣。 济川王明以垣邑侯立。七年,坐射杀其中尉,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房陵,国除。 济东王彭离立二十九年。彭离骄悍,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者子上书告言,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上庸,国除,为大河郡。 山阳哀王定立九年薨。亡子,国除。 济阴哀王不识立一年薨。亡子,国除。 孝王支子四王,皆绝于身。 梁平王襄,母曰陈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而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宠于襄。 初,孝王有雷尊,直千金,戒后世善宝之,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欲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恣。”任后绝欲得之。王襄直使人开府取尊赐任后,又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有汉使者来,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谒者中郎胡等遮止,闭门。李太后与争门,措指,太后啼呼,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王与任后以此使人风止李太后。李太后亦已,后病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疾;薨,又不侍丧。 元朔中,睢阳人犴反,人辱其父,而与睢阳太守客俱出同车。犴反杀其仇车上,亡去。睢阳太守怒,以让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执反亲戚。反知国阴事,乃上变告梁王与大母争尊状。时相以下具知之,欲以伤梁长吏,书闻。天子下吏验问,有之。公卿治,奏以为不孝,请诛王及太后。天子曰:“首恶失道,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无以辅王,故陷不谊,不忍致法。”削梁王五县,夺王太后汤沐成阳邑,枭任后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诛。梁余尚有八城。 襄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无伤嗣。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国嗣。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十五年薨,子立嗣。 鸿嘉中,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愿令王,非耕、祠,法驾毋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毋得以金钱财物假赐人。”事下丞相、御史,请许。奏可。后数复驱伤郎,夜私出宫。傅相连奏,坐削或千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数过宝饮食,报宝曰:“我好翁主,欲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能为!”遂与园子奸。 积数岁,永始中,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淫乱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春秋》为亲者讳。《诗》云‘戚戚兄弟,莫远具尔’。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亡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亡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年齿不伦;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何故猥自发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得转移。萌牙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而不治。 居数岁,元延中,立复以公事怨相掾及睢阳丞,使奴杀之,杀奴以灭口。凡杀三人,伤五人,手驱郎吏二十余人。上书不拜奏。谋篡死罪囚。有司请诛,上不忍,削立五县。 哀帝建平中,立复杀人。天子遣廷尉赏、大鸿鼐由持节即讯。至,移书傅、相、中尉曰:“王背策戒,悖暴妄行,连犯大辟,毒流吏民。比比蒙恩,不伏重诛,不思改过,复贼杀人。幸得蒙恩,丞相长史、大鸿胪丞即问。王阳病抵谰,置辞骄嫚,不首主令,与背畔亡异。丞相、御史请收王玺绶,送陈留狱。明诏加恩,复遣廷尉、大鸿胪杂问。今王当受诏置辞,恐复不首实对。《书》曰:‘至于再三,有不用,我降尔命。’傅、相、中尉皆以辅正为职,‘虎兕出于匣,龟玉毁于匮中,是谁之过也?’书到,明以谊晓王。敢复怀诈,罪过益深。傅、相以下,不能辅导,有正法。” 立惶恐,免冠对曰:“立少失父母,孤弱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婢妾居,渐渍小国之俗,加以质性下愚,有不可移之姿。往者傅、相亦不纯以仁谊辅翼立,大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谗臣在其间,左右弄口,积使上下不和,更相眄伺。宫殿之里,毛氂过失,亡不暴陈。当伏重诛,以视海内,数蒙圣恩,得见贳赦。今立自知贼杀中郎曹将,冬月迫促,贪生畏死,即诈僵仆阳病,侥幸得逾于须臾。谨以实对,伏须重诛。”时冬月尽,其春大赦,不治。 元始中,立坐与平帝外家中山卫氏交通,新都侯王莽奏废立为庶人,徙汉中。立自杀。二十七年,国除。后二岁,莽白太皇太后立孝王玄孙之曾孙沛郡卒史音为梁王,奉孝王后。莽篡,国绝。 赞曰:梁孝王虽以爱亲故王膏腴之地,然会汉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殖其货财,广其宫室车服。然亦僣矣。怙亲亡厌,牛祸告罚,卒用忧死,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