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溪

· 柳宗元
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 风波一跌逝万里,壮心瓦解空缧囚。 缧囚终老无馀事,愿卜湘西冉溪地。 却学寿张樊敬侯,种漆南园待成器。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陈力:贡献、施展才力。汉·班彪《王命论》:「举韩信于行阵,收陈平于亡命,英雄陈力,群策毕举。」 许国:谓将一身奉献给国家,报效国家。 缧囚:犹累囚,被拘囚的人。《陈书·徐陵传》:「凡诸元帅,并释缧囚,爰及偏裨,同无剪馘。」唐·李商隐《赠送前刘五经》诗:「缧囚为学切,掌故受经忙。」 寿张樊敬侯:《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群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馀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十八年,帝南祠章陵,过湖阳,祠重墓,追爵谥为寿张敬侯。」 南园:泛指园圃。 晋·张协《杂诗·其八》:「借问此何时,胡蝶飞南园。」

相关推荐

驳复仇议

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龟背戏

柳宗元
长安新技出宫掖,喧喧初遍王侯宅。 玉盘滴沥黄金钱,皎如文龟丽秋天。 八方定位开神卦,六甲离离齐上下。 投变转动玄机卑,星流霞破相参差。 四分五裂势未已,出无入有谁能知。 乍惊散漫无处所,须臾罗列已如故。 徒言万事有盈虚,终朝一掷知胜负。 修门象棋不复贵,魏宫妆奁世所弃。 岂如瑞质耀奇文,愿持千岁寿吾君。 庙堂巾笥非余慕,钱刀儿女徒纷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