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 · 子罕篇 · 第二十四章

· 孔子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法语之言:法,指礼仪规则。这里指以礼法规则正言规劝。 巽与之言:巽,恭顺,谦逊。与,称许,赞许。这里指恭顺赞许的话。 说:同“悦”。 绎:原义为“抽丝”,这里指推究,追求,分析,鉴别。 末: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