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 纪 · 文帝纪

· 班固
孝文皇帝,高祖中子也,母曰薄姬。高祖十一年,诛陈豨,定代地,立为代王,都中都。十七年秋,高后崩,诸吕谋为乱,欲危刘氏。丞相陈平、太尉周勃、朱虚侯刘章等共诛之,谋立代王。语在《高后纪》、《高五王传》。 大臣遂使人迎代王。郎中令张武等议,皆曰:“汉大臣皆故高帝时将,习兵事,多谋诈,其属意非止此也,特畏高帝、吕太后威耳。今已诛诸吕,新喋血京师,以迎大王为名,实不可信。愿称疾无往,以观其变。”中尉宋昌进曰:“群臣之议皆非也。夫秦失其政,豪杰并起,人人自以为得之者以万数,然卒践天子位者,刘氏也,天下绝望,一矣。高帝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所谓盘石之宗也,天下服其强,二矣。汉兴,除秦烦苛,约法令,施德惠,人人自安,难动摇,三矣。夫以吕太后之严,立诸吕为三王,擅权专制,然而太尉以一节入北军,一呼士皆袒左,为刘氏,畔诸吕,卒以灭之。此乃天授,非人力也。今大臣虽欲为变,百姓弗为使,其党宁能专一邪?内有朱虚、东牟之亲,外畏吴、楚、淮南、琅邪、齐、代之强。方今高帝子独淮南王与大王,大王又长,贤圣仁孝闻于天下,故大臣因天下之心而欲迎立大王,大王勿疑也。”代王报太后,计犹豫未定。卜之,兆得大横。占曰:“大横庚庚,余为天王,夏启以光。”代王曰:“寡人固已为王,又何王乎?”卜人曰:“所谓天王者,乃天子也。”于是代王乃遣太后弟薄昭见太尉勃,勃等具言所以迎立王者。昭还报曰:“信矣,无可疑者。”代王笑谓宋昌曰:“果如公言。”乃令宋昌骖乘,张武等六人乘六乘传,诣长安,至高陵止,而使宋昌先之长安观变。 昌至渭桥,丞相已下皆迎。昌还报,代王乃进至渭桥。群臣拜谒称臣,代王下拜。太尉勃进曰:“愿请间。”宋昌曰:“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无私。”太尉勃乃跪上天子玺。代王谢曰:“至邸而议之。” 闰月己酉,入代邸。群臣从至,上议曰:“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将军臣武、御史大夫臣苍、宗正臣郢、朱虚侯臣章、东牟侯臣兴居、典客臣揭再拜言大王足下:子弘等皆非孝惠皇帝子,不当奉宗庙。臣谨请阴安侯、顷王后、琅邪王、列侯、吏二千石议,大王高皇帝子,宜为嗣,愿大王即天子位。”代王曰:“奉高帝宗庙,重事也。寡人不佞,不足以称。愿请楚王计宜者,寡人弗敢当。”群臣皆伏,固请。代王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丞相平等皆曰:“臣伏计之,大王奉高祖宗庙最宜称,虽天下诸侯万民皆以为宜。臣等为宗庙、社稷计,不敢忽。愿大王幸听臣等。臣谨奉天子玺、符再拜上。”代王曰:“宗室、将、相、王、列侯以为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辞。”遂即天子位。群臣以次侍。使太仆婴、东牟侯兴居先清宫,奉天子法驾迎代邸。皇帝即日夕入未央宫。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领南、北军,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还坐前殿,下诏曰:“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间者诸吕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危刘氏宗庙,赖将、相、列侯、宗室、大臣诛之,皆伏其辜。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 元年冬十月辛亥,皇帝见于高庙。遣车骑将军薄昭迎皇太后于代。诏曰:“前昌产自置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擅遣将军灌婴将兵击齐,欲代刘氏。婴留荥阳,与诸侯合谋以诛吕氏。吕产欲为不善,丞相平与太尉勃等谋夺产等军。朱虚侯章首先捕斩产。太尉勃身率襄平侯通持节承诏入北军。典客揭夺吕禄印。其益封太尉勃邑万户,赐金五千斤。丞相平、将军婴邑各三千户,金二千斤。朱虚侯章、襄平侯通邑各二千户,金千斤。封典客揭为阳信侯,赐金千斤。” 十二月,立赵幽王子遂为赵王,徙琅邪王泽为燕王。吕氏所夺齐、楚地皆归之。尽除收帑相坐律令。 正月,有司请蚤建太子,所以尊宗庙也。诏曰:“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飨也,天下人民未有惬志。今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嬗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其安之。”有司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庙、社稷,不忘天下也。”上曰:“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阅天下之义理多矣,明于国家之体。吴王于朕,兄也;淮南王,弟也:皆秉德以陪朕,岂为不豫哉!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臣,多贤及有德义者,若举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终,是社稷之灵,天下之福也。今不选举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为忘贤有德者而专于子,非所以忧天下也。朕甚不取。”有司固请曰:“古者殷、周有国,治安皆且千岁,有天下者莫长焉,用此道也。立嗣必子,所从来远矣。高帝始平天下,建诸侯,为帝者太祖。诸侯王、列侯始受国者亦皆为其国祖。子孙继嗣,世世不绝,天下之大义也。故高帝设之以抚海内。今释宜建而更选于诸侯宗室,非高帝之志也。更议不宜。子启最长,敦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上乃许之。因赐天下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封将军薄昭为轵侯。 三月,有司请立皇后。皇太后曰:“立太子母窦氏为皇后。” 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悯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楚元王交薨。 四月,齐、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溃出。 六月,令郡国无来献。施惠天下,诸侯、四夷,远近欢洽。乃修代来功。诏曰:“方大臣诛诸吕迎朕,朕狐疑,皆止朕,唯中尉宋昌劝朕,朕已得保宗庙。以尊昌为卫将军,其封昌为壮武侯。诸从朕六人,官皆至九卿。”又曰:“列侯从高帝入蜀、汉者六十八人益邑各三百户,吏二千石以上从高帝颖川守尊等十人食邑六百户,淮阳守申屠嘉等十人五百户,卫尉足等十人四百户。”封淮南王舅赵兼为周阳侯,齐王舅驷钧为靖郭侯,故常山丞相蔡兼为樊侯。 二年冬十月,丞相陈平薨。诏曰:“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余,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欢欣,靡有违德。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训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B04F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徭费以便民。 朕既不能远德,故B050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 春正月丁亥,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民谪作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三月,有司请立皇子为诸侯王。诏曰:“前赵幽王幽死,朕甚怜之,已立其太子遂为赵王。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东牟侯兴居有功,可王。”乃立辟强为河间王,章为城阳王,兴居为济北王。因立皇子武为代王,参为太原王,揖为梁王。 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 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三年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十一月丁卯晦,日有蚀之。 诏曰:“前日诏遣列侯之国,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遂免丞相勃,遣就国。 十二月,太尉颖阴侯灌婴为丞相。罢太尉官,属丞相。 夏四月,城阳王章薨。淮南王长杀辟阳侯审食其。 五月,匈奴入居北地、河南为寇。上幸甘泉,遣丞相灌婴击匈奴,匈奴去。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皆赐之。举功行赏,诸民里赐牛酒。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留游太原十余日。 济北王兴居闻帝之代欲自击匈奴,乃反,发兵欲袭荥阳。于是诏罢丞相兵,以棘蒲侯柴武为大将军,将四将军十万众击之。祁侯缯贺为将军,军荥阳。 秋七月,上自太原至长安。诏曰:“济北王背德反上,诖误吏民,为大逆。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居,去来者,亦赦之。”八月,虏济北王兴居,自杀。赦诸与兴居反者。 四年冬十二月,丞相灌婴薨。 夏五月,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赐诸侯王子邑各二千户。 秋九月,封齐悼惠王子七人为列侯。 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 作顾成庙。 五月春二月,地震。 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 六年冬十月,桃、李华。 十一月,淮南王长谋反,废迁蜀严重,死雍。 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 夏四月,赦天下。 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罳灾。 八年夏,封淮南厉王长子四人为列侯。 有长星出于东方。 九年春,大旱。 十年冬,行幸甘泉。 将军薄昭死。 十一年冬十一月,行幸代。春正月,上自代还。 夏六月,梁王揖薨。 匈奴寇狄道。 十二年冬十二月,河决东郡。 春正月,赐诸侯王女邑各二千户。 二月,出孝惠皇帝后宫美人,令得嫁。 三月,除关,无用传。 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 又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十三年春二月甲寅,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 夏,除秘祝,语在《郊祀志》。 五月,除肉刑法,语在《刑法志》。 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 十四年冬,匈奴寇边,杀北地都尉卯。遣三将军军陇西、北地、上郡,中尉周舍为卫将军,郎中令张武为车骑将军,军渭北,车千乘,骑卒十万人。上亲劳军,勒兵,申教令,赐吏卒。自欲征匈奴,群臣谏,不听。皇太后固要上,乃止。于是以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建成侯董赫、内史栾布皆为将军,击匈奴,匈奴走。 春,诏曰:“朕获执牺牲、珪币以事上帝宗庙,十四年于今。历日弥长,以不敏不明而久抚临天下,朕甚自愧。其广增诸祀坛场、珪币。昔先王远施不求其报,望祀不祈其福,右贤左戚,先民后己,至明之极也。今吾闻祠官祝釐,皆归福于朕躬,不为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之不德,而专乡独美其福,百姓不与焉,是重吾不德也。其令祠官致敬,无有所祈。” 十五年春,黄龙见于成纪。上乃下诏议郊祀。公孙臣明服色,新垣平设五庙,语在《郊祀志》。 夏四月,上幸雍,始郊见五帝,赦天下。修名山大川尝祀而绝者,有司以岁时致礼。 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语在《晁错传》。 十六年夏四月,上郊祀五帝于渭阳。 五月,立齐悼惠王子六人、淮南厉王子三人皆为王。 秋九月,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寿”。令天下大酺,明年改元。 后元年冬十月,新垣平诈觉,谋反,夷三族。 春三月,孝惠皇后张氏薨。 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也。” 二年夏,行幸雍棫阳宫。 六月,代王参薨。匈奴和亲。诏曰:“朕既不明,不能远德,使方外之国或不宁息。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封圻之内勤劳不处,二者之咎,皆自于朕之德薄而不能达远也。间者累年,匈奴并暴边境,多杀吏民,边臣兵吏又不能谕其内志,以重吾不德。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今朕夙兴夜寐,勤劳天下,忧苦万民,为之恻怛不安,未尝一日忘于心,故遣使者冠盖相望,结彻于道,以谕朕志于单于。今单于反古之道,计社稷之安,便万民之利,新与朕俱弃细过,偕之大道,结兄弟之义,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和亲以定,始于今年。” 三年春二月,行幸代。 四年夏四月丙寅晦,日有蚀之。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为庶人。行幸雍。 五年春正月,行幸陇西。三月,行幸雍。秋七月,行幸代。 六年冬,匈奴三万骑入上郡,三万骑入云中。以中大夫令免为车骑将军,屯飞狐;故楚相苏意为将军,屯句注;将军张武屯北地;河内太守周亚夫为将军,次细柳;宗正刘礼为将军,次霸上;祝兹侯徐厉为将军,次棘门,以备胡。 夏四月,大旱,蝗。令诸侯无人贡,弛山泽,减诸服御,损郎吏员,发仓庚以振民,民得卖爵。 七年夏,六月己亥,帝崩于未央宫。遗诏曰:“朕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朕获保宗庙,以眇眇之身托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余年矣。赖天之灵。社稷之福,方内安宁,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惟年之久长,惧于不终。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朕之不明与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绖带无过三寸。无布车及兵器。无发民哭临宫殿中。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皆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临。以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无有所改。归夫人以下至少使。”令中尉亚夫为车骑将军,属国悍为将屯将军,郎中令张武为复士将军,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内史卒万五千人,臧郭、穿、复土属将军武。赐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钱、帛各有数。乙巳,葬霸陵。 赞曰: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南越尉佗自立为帝,召贵佗兄弟,以德怀之,佗遂称臣。与匈奴结和亲,后而背约入盗,令边备守,不发兵深入,恐烦百姓。吴王诈病不朝,赐以几杖。群臣袁盎等谏说虽切,常假借纳用焉。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赏赐,以愧其心。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呜呼,仁哉!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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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赋不得,兹谓竭,厥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适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灭巳。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袒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甯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后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适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三经。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同于右肱之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还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为鲁、赵分。《左氏传》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百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乾之月也。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阴爻,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啬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蔡侯朱骄,君臣不说之象也。后蔡侯朱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也。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左氏传》梓慎曰:“将大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是岁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长短极,故相过。相过同道而食轻,不为大灾,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象也。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室大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京师楚也。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卫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燕王臧{艹佘}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后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贼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哺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适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京房《易传》曰:“‘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仄慝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刘向以为,朓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进之意。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BF43不任事,臣下驰纵,故月行迟也。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BF43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汉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终亡二日仄慝者,歆说信矣。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时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顺亡所制兹谓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厥异日黑,大风起,天无云,日光晻。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大如弹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营室,时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黄,食后乃复。京房《易传》曰:“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异日赤,其中黑。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故圣王在上,总命群贤,以亮天功,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烛耀亡主;有主则为异,应行而变也。色不虚改,形不虚毁,观日之五变,足以监矣。故曰:“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谓也。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董仲舒、刘向以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乡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或曰象其叛也。言当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成王泣《金縢》,改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下学而上达,裁什一之税,复三日之役,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遂莫肯改寤,法则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自是之后,齐、宋之君弑,谭、遂、邢、卫之国灭,宿迁于宋,蔡获于楚,晋相弑杀,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洪范》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岁,岁在玄枵,齐分野也。夜中而星陨,象庶民中离上也。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娄,鲁分野也。先是,卫侯朔奔齐,卫公子黔牟立,齐帅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卫。鲁公子溺颛政,会齐以犯王命,严弗能止,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星辰附离于天,犹庶民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而陨,以见其象。《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至今再见。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皆繇妇人群小,湛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颠覆厥德,荒沈于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奢,奉终大厚。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庙之大忧也。”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谓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莒、晋皆弑君。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缩,变色逆行,甚则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星传》曰“魁者,贵人之牢。”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一曰魁为齐、晋。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天之视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是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齐再弑焉。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从横,楚乘威席胜,深入诸夏,六侵伐,一灭国,观兵周室。晋外灭二国,内败王师,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追亡逐北,东临海水,威陵京师,武折大齐。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华元,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获于郑,传举其效云。《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后屋,庶子也。尾为君臣乖离。”孛星加心,象天子适庶将分争也。其在诸侯,角、亢、氐,陈、郑也;房、心,宋也。后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时楚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后楚帅六国伐吴,吴败之于鸡父,杀获其君臣。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吴人救之,遂为柏举之战,败楚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传》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陈,太昊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见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宋,大辰虚,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陈,太昊虚,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郑,祝融虚,高辛氏火正也。故皆为火所舍。卫,颛顼虚,星为大水,营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终。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轸,楚;角、亢,陈、郑也。或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其后楚灭陈,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此其效也。刘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是岁,再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日在鹑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余乃人。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诸侯,而汉已定三秦,与羽相距荥阳,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虚、危,长丈余,及天汉,十六日不见。刘向以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为燕,又为吴、越、齐。宿在汉中,负海之国水泽地也。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象先见。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皆诛灭云。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与太尉武安侯田分有邪谋,而陈皇后骄恣。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 八月,长星出于东方,长终天,三十日去。占曰:“是为蚩尤旗,见则王者征伐四方。”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长星又出西北。是时,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东井,又孛于三台。其后江充作乱,京师纷然。此明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彗孛加之,扫灭象也。明年,大将军霍光薨,后二年家夷灭。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余。刘向、谷永以为,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一曰,后宫将受害也。其后,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者废。赵皇后立妹为昭仪,害两皇子,上遂无嗣。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后日六度有余,晨出东方。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蜂炎再贯紫宫中。大火当后,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摄提,至天市而按节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谷永对曰:“上古以来,大乱之极,所希有也。察其驰骋骤步,芒炎或长或短,所历奸犯,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星孛大角。”是岁,赵昭仪害两皇子。后五年,成帝崩,昭仪自杀。哀帝即位,赵氏皆免官爵。徙辽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杀。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归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国。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鶂,水鸟,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持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齐桓死,伐齐丧,执滕子,围曹,为盂之会,与楚争盟,卒为所执。后得反国,不悔过自责,复会诸侯伐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身伤,为诸侯笑。《左氏传》曰:陨石,星也;鶂退飞,风也。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岁,鲁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孙兹皆卒。明年,齐桓死,适庶乱。宋襄公伐齐行伯,卒为楚所败。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其冲降娄,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日在星纪,厌在玄枵。玄枵,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五石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治五公子之乱。星陨而鶂退飞,故为得诸侯而不终。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执于盂也。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齐、鲁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传》曰:“距谏自强,兹谓却行,厥异鶂退飞。适当黜,则鶂退飞。” 惠帝三年,陨石绵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陨石雍,二,天晏亡云,声闻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陨石梁国,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陨石■,四,肥累,一。 阳朔三年二月壬戌,陨石白马,八。 鸿嘉二年五月癸未,陨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陨石都关,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陨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陨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陨石巨鹿,二。 自惠尽平,陨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声,成、哀尤屡。

汉书 · 传 · 魏相丙吉传

班固
魏相字弱翁,济阴定陶人也,徙平陵。少学《易》,为郡卒史,举贤良,以对策高第,为茂陵令。顷之,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诈称御史止传,丞不以时谒,客怒缚丞。相疑其有奸,收捕,案致其罪,论弃客市,茂陵大治。 后迁河南太守,禁止奸邪,豪强畏服。会丞相车千秋死,先是千秋子为雒阳武库令,自见失父,而相治郡严,恐久获罪,乃自免去。相使掾追呼之,遂不肯还。相独恨曰:“大将军闻此令去官,必以为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使当世贵人非我,殆矣!”武库令西至长安,大将军霍光果以责过相曰:“幼主新立,以为函谷京师之固,武库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为关都尉,子为武库令。今河南太守不深惟国家大策,苟见丞相不在而斥逐其子,何浅薄也!”后人有告相贼杀不辜,事下有司。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遮大将军,自言愿复留作一年以赎太守罪。河南老弱万余人守关欲入上书,关吏以闻。大将军用武库令事,遂下相廷尉狱。久系逾冬,会赦出。复有诏守茂陵令,迁杨州刺史。考案郡国守相,多所贬退。相与丙吉相善,时吉为光禄大夫,与相书曰:“朝廷已深知弱翁治行,方且大用矣。愿少慎事自重,臧器于身。”相心善其言,为霁威严。居部二岁,征为谏大夫,复为河南太守。 数年,宣帝即位,征相入为大司农,迁御史大夫。四岁,大将军霍光薨,上思其功德,以其子禹为右将军,兄子乐平侯山复领尚书事。相因平恩侯许伯奏封事,言:“《春秋》讥世卿,恶宋三世为大夫,及鲁季孙之专权,皆危乱国家。自后元以来,禄去王室,政繇冢宰。今光死,子复为大将军,兄子秉枢机,昆弟诸婿据权势,在兵官。光夫人显及诸女皆通籍长信宫,或夜诏门出入,骄奢放纵,恐浸不制。宜有以损夺其权,破散阴谋,以固万世之基,全功臣之世。”又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复因许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宣帝善之,诏相给事中,皆从其议。霍氏杀许后之谋始得上闻。乃罢其三侯,令就第,亲属皆出补吏。于是韦贤以老病免,相遂代为丞相,封高平侯,食邑八百户。及霍氏怨相,又惮之,谋矫太后诏,先召斩丞相,然后废天子。事发觉,伏诛。宜帝始亲万机,厉精为治,练群臣,核名实,而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 元康中,匈奴遣兵击汉屯田车师者,不能下。上与后将军赵充国等议,欲因匈奴衰弱,出兵击其右地,使不敢复扰西域。相上书谏曰:臣闻之,救乱诛暴,谓之义兵,兵义者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争恨小故,不忍愤怒者,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恃国家之大,矜民人之众,欲见威于敌者,谓之骄兵,兵骄者灭:此五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间者匈奴尝有善意,所得汉民辄奉归之,未有犯于边境,虽争屯田车师,不足致意中。今闻诸将军欲兴兵入其地,臣愚不知此兵何名者也。今边郡困乏,父子共犬羊之裘,食草莱之实,常恐不能自存,难以动兵。‘军旅之后,必有凶年’,言民以其愁苦之气,伤阴阳之和也。出兵虽胜,犹有后忧,恐灾害之变因此以生。今郡国守、相多不实选,风俗尤薄,水旱不时。案今年计,子弟杀父兄、妻杀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臣愚以为此非小变也。今左右不忧此,乃欲发兵报纤介之忿于远夷,殆孔子所谓‘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愿陛下与平昌侯、乐昌侯、平恩侯及有识者详议乃可。”上从相言而止。 相明《易经》,有师法,好观汉故事及便宜章奏,以为古今异制,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已。数条汉兴已来国家便宜行事,及贤臣贾谊、朝错、董仲舒等所言,奏请施行之,曰:“臣闻明主在上,贤辅在下,则君安虞而民和睦。臣相幸得备位,不能奉明法,广教化,理四方,以宣圣德。民多背本趋末,或有饥寒之色,为陛下之忧,臣相罪当万死。臣相知能浅薄,不明国家大体,明用之宜,惟民终始,未得所由。窃伏观先帝圣德仁恩之厚,勤劳天下,垂意黎庶,忧水旱之灾,为民贫穷发仓廪,赈乏餧;遣谏大夫博士巡行天下,察风俗,举贤良,平冤狱,冠盖交道;省诸用,宽租赋,弛山泽波池,禁秣马酤酒贮积,所以周急继困,慰安元元,便利百姓之道甚备。臣相不能悉陈,昧死奏故事诏书凡二十三事。臣谨案王法必本于农而务积聚,量入制用以备凶灾,亡六年之畜,尚谓之急。元鼎三年,平原、勃海、太山、东郡溥被灾害,民饿死于道路。二千石不豫虑其难,使至于此,赖明诏振救,乃得蒙更生。今岁不登,谷暴腾踊,临秋收敛犹有乏者,至春恐甚,亡以相恤。西羌未平,师旅在外,兵革相乘,臣窃寒心,宜早图其备。唯陛下留神元元,帅繇先帝盛德以抚海内。”上施行其策。 又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曰: 臣相幸得备员,奉职不修,不能宣广教化。阴阳未和,灾害未息,咎在臣等。臣闻《易》曰:“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四时不忒;圣王以顺动,故刑罚清而民服。”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兹五帝所司,各有时也。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兴‘兑’治则饥,秋兴‘震’治则华,冬兴‘离’治则泄,夏兴‘坎’治则雹。明王谨于尊天,慎于养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时,节授民事。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夫风雨不时,则伤农桑;农桑伤,则民饥寒;饥寒在身,则亡廉耻,寇贼奸宄所繇生也。臣愚以为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贤圣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高皇帝所述书《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谒者臣章受诏长乐宫,曰:‘令群臣议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国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谨与将军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议:‘春夏秋冬天子所服,当法天地之数,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顺四时,以治国家,身亡祸殃,年寿永究,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也。臣请法之。中谒者赵尧举春,李舜举夏,皃汤举秋,贡禹举冬,四人各职一时。’大谒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时,以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赐孝弟力田及罢军卒,祠死事者,颇非时节。御史大夫朝错时为太子家令,奏言其状。臣相伏念陛下恩泽甚厚,然而灾气未息,窃恐诏令有未合当时者也。愿陛下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天下幸甚! 相数陈便宜,上纳用焉。 相敕掾史案事郡国及休告从家还至府,辄白四方异闻,或有逆贼风雨灾变,郡不上,相辄奏言之。时,丙吉为御史大夫,同心辅政,上皆重之。相为人严毅,不如吉宽。视事九岁,神爵三年薨,谥曰宪侯。子弘嗣,甘露中有罪削爵为关内侯。 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治律令,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坐法失官,归为州从事。武帝末,巫蛊事起,吉以故廷尉监征,诏治巫蛊郡邸狱。时,宣帝生数月,以皇曾孙坐卫太子事系,吉见而怜之。又心知太子无事实,重哀曾孙无辜,吉择谨厚女徒,令保养曾孙,置闲燥处。吉治巫蛊事,连岁不决。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皇曾孙在。他人亡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狱系者独赖吉得生,恩及四海矣。曾孙病,几不全者数焉,吉数敕保养乳母加致医药,视遇甚有恩惠,以私财物给其衣食。 后吉为车骑将军军市令,迁大将军长史,霍光甚重之,入为光禄大夫给事中。昭帝崩,无嗣,大将军光遣吉迎昌邑王贺。贺即位,以行淫乱废,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诸大臣议所立,未定。吉奏记光曰:“将军事孝武皇帝,受襁褓之属,任天下之寄,孝昭皇帝早崩亡嗣,海内忧惧,欲亟闻嗣主,发丧之日以大谊立后,所立非其人,复以大谊废之,天下莫不服焉。方今社稷宗庙群生之命在将军之一举。窃伏听于众庶,察其所言,诸侯宗室在位列者,未有所闻于民间也。而遗诏所养武帝曾孙名病已在掖庭外家者,吉前使居郡邸时见其幼少,至今十八九矣,通经术,有美材,行安而节和。愿将军详大议,参以蓍龟,岂宜褒显,先使入侍,令天下昭然知之,然后决定大策,天下幸甚!”光览其议,遂尊立皇曾孙,遣宗正刘德与吉迎曾孙于掖庭。宣帝初即位,赐吉爵关内侯。 吉为人深厚,不伐善。自曾孙遭遇,吉绝口不道前恩,故朝廷莫能明其功也。地节三年,立皇太子,吉为太子太傅,数月,迁御史大夫。及霍氏诛,上躬亲政,省尚书事。是时,掖庭宫婢则令民夫上书,自陈尝有阿保之功。章下掖庭令考问,则辞引使者丙吉知状。掖庭令将则诣御史府以视吉。吉识,谓则曰:“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安得有功?独渭城胡组、淮阳郭徵卿有恩耳。”分别奏组等共养劳苦状。诏吉求组、征卿,已死,有子孙,皆受厚赏。诏免则为庶人,赐钱十万。上亲见问,然后知吉有旧恩,而终不言。上大贤之,制诏丞相:“朕微眇时,御史大夫吉与朕有旧恩,厥德茂焉。《诗》不云乎?‘亡德不报’。其封吉为博阳侯,邑千三百户。”临当封,吉疾病,上将使人加绅而封之,及其生存也。上忧吉疾不起,太子太傅夏侯胜曰:“此未死也。臣闻有阴德者,必飨其乐以及子孙。今吉未获报而疾甚,非其死疾也。”后病果愈。吉上书固辞,自陈不宜以空名受赏。上报曰:“朕之封君,非空名也,而君上书归侯印,是显朕不德也。方今天下少事,君其专精神,省思虑,近医药,以自持。”后五岁,代魏相为丞相。 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及居相位,上宽大,好礼让。掾史有罪臧,不称职,辄予长休告,终无所案验。客或谓吉曰:“君侯为汉相,奸吏成其私,然无所惩艾。”吉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后人代吉,因以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吉始。 于官属掾史,务掩过扬善。吉驭吏耆酒,数逋荡,尝从吉出,醉呕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吉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复何所容?西曹地忍之,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遂不去也。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奔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遽归府见吉白状,因曰:“恐虏所入边郡,二千石长吏有老病不任兵马者,宜可豫视。”吉善其言,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未已,诏召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以得谴让。而吉见谓忧边思职,驭吏力也。吉乃叹曰:“士亡不可容,能各有所长。向使丞相不先闻驭吏言,何见劳勉之有?”掾史繇是益贤吉。 吉又尝出,逢清道群斗者,死伤横道,吉过之不问,掾史独怪之。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驻,使骑吏问:“逐牛行几里矣?”掾史独谓丞相前后失问,或以讥吉,吉曰:“民斗相杀伤,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而已。宰相不亲小事,非所当于道路问也。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时气失节,恐有所伤害也。三公典调和阴阳,职当忧,是以问之。”掾史乃服,以吉知大体。 五凤三年春,吉病笃。上自临问吉,曰:“君即有不讳,谁可以自代者?”吉辞谢曰:“群臣行能,明主所知,愚臣无所能识。”上固问,吉顿首曰:“西河太守杜延年明于法度,晓国家故事,前为九卿十余年,今在郡治有能名。廷尉于定国执宪详平,天下自以不冤。太仆陈万年事后母孝,惇厚备于行止。此三人能皆在臣右,唯上察之。”上以吉言皆是而许焉。及吉薨,御史大夫黄霸为丞相,征西河太守杜延年为御史大夫,会其年老,乞骸骨。病免。以廷尉于定国代为御史大夫。黄霸薨,而定国为丞相,太仆陈万年代定国为御史大夫,居位皆称职,上称吉为知人。 吉薨,谥曰定侯。子显嗣,甘露中有罪削爵为关内侯,官至卫尉、太仆。始显少为诸曹,尝从祠高庙,至夕牲日,乃使出取斋衣。丞相吉大怒,谓其夫人曰:“宗庙至重,而显不敬慎,亡吾爵者必显也。”夫人为言,然后乃已。吉中子禹为水衡都尉,少子高为中垒校尉。 元帝时,长安士伍尊上书言:“臣少时为郡邸小吏,窃见孝宣皇帝以皇曾孙在郡邸狱。是时,治狱使者丙吉见皇曾孙遭离无辜,吉仁心感动,涕泣凄恻,选择复作胡组养视皇孙,吉常从。臣尊日再侍卧庭上。后遭条狱之召,吉扞拒大难,不避严刑峻法。既遭大赦,吉谓守丞谁知,皇孙不当在官,使谁如移书京兆尹,遣与胡组俱送京兆尹,不受,复还。及组日满当去,皇孙思慕,吉以私钱顾组,令留与郭徽卿并养数月,乃遣组去。后少内啬夫白吉曰:‘食皇孙亡诏令’。时,吉得食米肉,月月以给皇孙。吉即时病,辄使臣尊朝夕请问皇孙,视省席蓐燥湿。候伺组、徽卿,不得令晨夜去皇孙敖荡,数奏甘毳食物。所以拥全神灵,成育圣躬,功德已无量矣。时岂豫知天下之福,而徼其报哉!诚其仁恩内结于心也。虽介之推割肌以存君,不足以比。教宣皇帝时,臣上书言状,幸得下吉,吉谦让不敢自伐,删去臣辞,专归美于组、徽卿。组、徽卿皆以受田宅赐钱,吉封为博阳侯,臣尊不得比组、徽卿。臣年老居贫,死在旦暮,欲终不言,恐使有功不著。吉子显坐微文夺爵为关内侯,臣愚以为宜复其爵邑,以报先入功德。”先是,显为太仆十余年,与官属大为奸利,臧千余万,司隶校尉昌案劾,罪至不道,奏请逮捕。上曰:“故丞相吉有旧恩,朕不忍绝。”免显官,夺邑四百户。后复以为城门校尉。显卒,子昌嗣爵关内侯。 成帝时,修废功,以吉旧恩尤重,鸿嘉元年制诏丞相御史:“盖闻褒功德,继绝统,所以重宗庙,广贤圣之路也。故博阳侯吉以旧恩有功而封,今其祀绝,朕甚怜之。夫善善及子孙,古今之通谊也,其封吉孙中郎将、关内侯昌为博阳侯,奉吉后。”国绝三十二岁复续云。昌传子至孙,王莽时乃绝。 赞曰:古之制名,必繇象类,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故经谓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其一体,相待而成也。是故君臣相配,古今常道,自然之势也。近观汉相,高祖开基,萧、曹为冠,孝宣中兴,丙、魏有声。是时,黜陟有序,众职修理,公卿多称其位,海内兴于礼让。览其行事,岂虚乎哉!

汉书 · 传 · 宣元六王传

班固
孝宣皇帝五男。许皇后生孝元帝,张婕妤生淮阳宪王钦,卫婕妤生楚孝王嚣,公孙婕妤生东平思王宇,戎婕妤生中山哀王竟。 淮阳宪王钦,元康三年立,母张婕妤有宠于宣帝。霍皇后废后,上欲立张婕妤为后。久之,惩艾霍氏欲害皇太子,乃更选后宫无子而谨慎者,乃立长陵王婕妤为后,令母养太子。后无宠,希御见,唯张婕妤最幸。而宪王壮大,好经书、法律,聪达有材,帝甚爱之。太子宽仁,喜儒术,上数嗟叹宪王,辅曰:“真我子也!”常有意欲立张婕妤与宪王,然用太子起于微细,上少依倚许氏,及即位而许后以杀死,太子蚤失母,故弗忍也。久之,上以故丞相韦贤子玄成阳狂让侯兄,经明行高,称于朝廷,乃召拜玄成为淮阳中尉,欲感谕宪王,辅以推让之臣,由是太子遂安。宣帝崩,元帝即位,乃遣宪王之国。 时,张婕妤已卒,宪王有外祖母,舅张博兄弟三人岁至淮阳见亲,辄受王赐。后王上书,请徙外家张氏于国。博上书,愿留守坟墓,独不徙。王恨之。后博至淮阳,王赐之少。博言:“负责数百万,愿王为偿。”王不许,博辞去,令弟光恐云王遇大人益解,博欲上书为大人乞骸骨去。王乃遣人持黄金五十斤送博。博喜,还书谢,为谄语盛称誉王,因言:“当今朝廷无贤臣,灾变数见,足为寒心。万姓咸归望于大王,大王奈何恬然不求入朝见,辅助主上乎?”使弟光数说王宜听博计,令于京师说用事贵人为王求朝。许不纳其言。 后光欲至长安,辞王,复言“愿尽力与博共为王求朝。王即日至长安,可因平阳侯。”光得王欲求朝语,驰使人语博。博知王意动,复遗王书曰:“博幸得肺腑,数进愚策,未见省察。北游燕、赵,欲循行郡国求幽隐之士,闻齐有驷先生者,善为《司马兵法》,大将之材也,博得谒见,承间进问五帝、三王究竟要道,卓尔非世俗之所知。今边境不安,天下骚动,微此人其莫能安也。又闻北海之濒有贤人焉,累世不可逮,然难致也。得此二人而荐之,功亦不细矣。博愿驰西以此赴助汉急,无财币以通显之。赵王使谒者持牛、酒,黄金三十斤劳博,博不受;复使人愿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会得光书云大王已遣光西,与博并力求朝。博自以弃捐,不意大王还意反义,结以朱颜,愿杀身报德。朝事何足言!大王诚赐咳唾,使得尽死,汤、禹所以成大功也。驷先生蓄积道术,书无不有,愿知大王所好,请得辄上。”王得书喜说,报博书曰:“子高乃幸左顾存恤,发心恻隐,显至诚,纳以嘉谋,语以至事,虽亦不敏,敢不谕意!今遣有司为子高偿责二百万。” 是时,博女婿京房以明《易》阴阳得幸于上,数召见言事。自谓为石显、五鹿充宗所排,谋不得用,数为博道之。博常欲诳耀淮阳王,即具记房诸所说灾异及召见密语,持予淮阳王以为信验,诈言:“已见中书令石君求朝,许以金五百斤。贤圣制事,盖虑功而不计费。昔禹治鸿水,百姓罢劳,成功既立,万世赖之。今闻陛下春秋未满四十,发齿堕落,太子幼弱,佞人用事,阴阳不调,百姓疾疫饥馑死者且半,鸿水之害殆不过此。大王绪欲救世,将比功德,何可以忽?博已与大儒知道者为大王为便宜奏,陈安危,指灾异,大王朝见,先口陈其意而后奏之,上必大说。事成功立,大王即有周、邵之名,邪臣散亡,公卿变节,功德亡比,而梁、赵之宠必归大王,外家亦将富贵,何复望大王之金钱?”王喜说,报博书曰:“乃者诏下,止诸侯朝者,寡人憯然不知所出。子高素有颜、冉之资,臧武之智,子贡之辩,卞庄子之勇,兼此四者,世之所鲜。既开端绪,愿卒成之。求朝,义事也,奈何行金钱乎!”博报曰:“已许石君,须以成事。”王以金五百斤予博。 会房出为郡守,离左右,显具有此事告之。房漏泄省中语,博兄弟诖误诸侯王,诽谤政治,狡猾不道,皆下狱。有司奏请逮捕钦,上不忍致法,遣谏大夫王骏赐钦玺书曰:“皇帝问淮阳王。有司奏王,王舅张博数遗王书,非毁政治,谤讪天子,褒举诸侯,称引周、汤,以谄惑王,所言尤恶,悖逆无道。王不举奏而多与金钱,报以好言,罪至不赦,朕恻焉不忍闻,为王伤之。推原厥本,不祥自博,惟王之心,匪同于凶。已诏有司勿治王事,遣谏大夫骏申谕朕意。《诗》不云乎?‘靖恭尔位,正直是与。’王其勉之!” 骏谕指曰:“礼为诸侯制相朝聘之义,盖以考礼一德,尊事天子也。且王不学《诗》乎?《诗》云:‘俾侯于鲁,为周室辅。’今王舅博数遗王书,所言悖逆。王幸受诏策,通经术,知诸侯名誉不当出竟。天子普覆,德布于朝,而恬有博言,多予金钱,与相报应,不忠莫大焉。故事,诸侯王获罪京师,罪恶轻重,纵不伏诛,必蒙迁削贬黜之罪,未有但已者也。今圣主赦王之罪,又怜王失计忘本,为博所惑,加赐玺书,使谏大夫申谕至意,殷勤之恩,岂有量哉!博等所犯恶大,群下之所共攻,王法之所不赦也。自今以来,王毋复以博等累心,务与众弃之。《春秋》之义,大能变改。《易》曰‘借用白茅,无咎’,言臣子之道,改过自新,洁己以承上,然后免于咎也。王其留意慎戒,惟思所以悔过易行,塞重责,称厚恩者。如此,则长有富贵,社稷安矣。” 于是淮阳王钦免冠稽首谢曰:“奉藩无状,过恶暴列,陛下不忍致法,加大恩,遣使者申谕道术守藩之义。伏念博罪恶尤深,当伏重诛。臣钦愿悉心自新,奉承诏策。顿首死罪。” 京房及博兄弟三人皆弃市,妻子徙边。 至成帝即位,以淮阳王属为叔父,敬宠之,异于它国。王上书自陈舅张博时事,颇为石显等所侵,因为博家属徙者求还。丞相、御史复劾钦:“前与博相遗私书,指意非诸侯王所宜,蒙恩勿治,事在赦前。不悔过而复称引,自以为直,失藩臣礼,不敬。”上加恩,许王还徙者。 三十六年薨。子文王玄嗣,二十六年薨。子縯嗣,王莽时绝。 楚孝王嚣,甘露二年立为定陶王,三年徙楚,成帝河平中入朝,时被疾,天子闵之,下诏曰:“盖闻‘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楚王嚣素行孝顺仁慈,之国以来二十余年,孅介之过未尝闻,朕甚嘉之。今乃遭命,离于恶疾,夫子所痛,曰:‘蔑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朕甚闵焉。夫行纯茂而不显异,则有国者将何勖哉?《书》不云乎?‘用德章厥善。’今王朝正月,诏与子男一人俱,其以广戚县户四千三百封其子勋为广戚侯。”明年,嚣薨。子怀王文嗣,一年薨,无子,绝。明年,成帝复立文弟平陆侯衍,是为思王。二十一年薨,子纡嗣,王莽时绝。 初,成帝时又立纡弟景为定陶王。广戚侯勋薨,谥曰炀侯,子显嗣。平帝崩,无子,王莽立显子婴为孺子,奉平帝后。莽篡位,以婴为定安公。汉既诛莽,更始时婴在长安,平陵方望等颇知天文,以为更始必败,婴本统当立者也,共起兵将婴至临泾,立为天子。更始遣丞相李松击破杀婴云。 东平思王宇,甘露二年立。元帝即位,就国。壮大,通奸犯法,上以至亲贳弗罪,傅相连坐。 久之,事太后,内不相得,太后上书言之,求守杜陵园。上于是遣太中大夫张子蟜奉玺书敕谕之,曰:“皇帝问东平王。盖闻亲亲之恩莫重于孝,尊尊之义莫大于忠,故诸侯在位不骄以致孝道,制节谨度以冀天子,然后富贵不离于身,而社稷可保。今闻王自修有阙,本朝不和,流言纷纷,谤自内兴,朕甚僣焉,为王惧之。《诗》不云乎?‘毋念尔祖,述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朕惟王之春秋方刚,忽于道德,意有所移,忠言未纳,故临遣太中大夫子蟜谕王朕意。孔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王其深惟孰思之,无违朕意。” 又特以玺书赐王太后,曰:“皇帝使诸吏宦者令承问东平王太后。朕有闻,王太后少加意焉。夫福善之门莫美于和睦,患咎之首莫大于内离。今东平王出襁褓之中而托于南面之位,以年齿方刚,涉学日寡,骜忽臣下,不自它于太后,以是之间,能无失礼义者,其唯圣人乎!传曰:‘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王太后明察此意,不可不详。闺门之内,母子之间,同气异息,骨肉之恩,岂可忽哉!岂可忽哉!昔周公戒伯禽曰:‘故旧无大故,则不可弃也,毋求备于一人。’夫以故旧之恩,犹忍小恶,而况此乎!已遣使者谕王,王既悔过服罪,太后宽忍以贳之,后宜不敢。王太后强餐,止思念,慎疾自爱。” 字惭俱,因使者顿首谢死罪,愿洒心自改。诏书又敕傅相曰:“夫人之性皆有五常,及其少长,耳目牵于耆欲,故五常销而邪心作,情乱其性,利胜其义,而不失厥家者,未之有也。今王富于春秋,气力勇武,获师傅之教浅,加以少所闻见,自今以来,非《五经》之正术,敢以游猎非礼道王者,辄以名闻。” 宇立二十年,元帝崩。宇谓中谒者信等曰:“汉大臣议天子少弱,未能治天下,以为我知文法,建欲使我辅佐天子。我见尚书晨夜极苦,使我为之,不能也。今暑热,县官年少,持服恐无处所,我危得之!”比至下,宇凡三哭,饮酒食肉,妻妾不离侧。又姬朐臑故亲幸,后疏远,数叹息呼天。宇闻,斥朐臑为家人子,扫除永巷,数笞击之。朐臑私疏宇过失,数令家告之。宇觉知,绞杀朐臑。有司奏请逮捕,有诏削樊、亢父二县。后三岁,天子诏有司曰:“盖闻仁以亲亲,古之道也。前东平王有阙,有司请废,朕不忍。又请削,朕不敢专。惟王之至亲,未尝忘于心。今闻王改行自新,尊修经术,亲近仁人,非法之求,不以奸吏,朕甚嘉焉。传不云乎?朝过夕改,君子与之。其复前所削县如故。” 后年来朝,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上以问大将军王凤,对曰:“臣闻诸侯朝聘,考文章,正法度,非礼不言。今东平王幸得来朝,不思制节谨度,以防危失,而求诸书,非朝聘之义也。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诸侯王。不可予。不许之辞宜曰:‘《五经》圣人所制,万事靡不毕载。王审乐道,傅相皆儒者,旦夕讲诵,足以正身虞意。夫小辩破义,小道不通,致远恐泥,皆不足以留意。诸益于经术者,不爱于王。’”对奏,天子如凤言,遂不与。 立三十三年薨,子炀王云嗣。哀帝时,无盐危山土自起覆草,如驰道状,又瓠山石转立。云及后谒自之石所祭,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并祠之。建平三年,息夫躬、孙宠等共因幸臣董贤告之。是时,哀帝被疾,多所恶,事下有司,逮王、后谒下狱验治,言使巫傅恭、婢合欢等祠祭诅祝上,为云求为天子。云又与知灾异者高尚等指星宿,言上疾必不愈,云当得天下。石立,宣帝起之表也。有司请诛王,有诏废徙房陵。云自杀,谒弃市。立十七年,国除。 元始元年,王莽欲反哀帝政,白太皇太后,立云太子开明为东平王,又立思王孙成都为中山王。开明立三年,薨,无子。复立开明兄严乡侯信子匡为东平王,奉开明后。王莽居摄,东郡太守翟义与严乡侯信谋举兵诛莽,立信为天子。兵败,皆为莽所灭。 中山哀王竟,初元二年立为清河王。三年,徙中山,以幼少未之国。建昭四年,薨邸,葬杜陵,无子,绝。太后归居外家戎氏。 孝元皇帝三男。王皇后生孝成帝,傅昭仪生定陶共王康,冯昭仪生中山孝王兴。 定陶共王康,永光三年立为济阳王。八年,徙为山阳王。八年,徙定陶。王少而爱,长多材艺,习知音声,上奇器之。母昭仪又幸,几代皇后太子。语在《元后》及《史丹传》。 成帝即位,缘先帝意,厚遇异于它王。十九年薨,子欣嗣。十五年,成帝无子,征入为皇太子。上以太子奉大宗后,不得顾私亲,乃立楚思王子景为定陶王,奉共王后。成帝崩,太子即位,是为孝哀帝。即位二年,追尊共王为共皇帝,置寝庙京师,序昭穆,仪如孝元帝。徙定陶王景为信都王云。 中山孝王兴,建昭二年立为信都王。十四年,徙中山。成帝之议立太子也,御史大夫孔光以为《尚书》有殷及王,兄终弟及,中山王元帝之子,宜为后。成帝以中山王不材,又兄弟,不得相入庙。外家王氏与赵昭仪皆欲用哀帝为太子,故遂立焉。上乃封孝王舅冯参为宜乡侯,而益封孝王万户,以尉其意。三十年,薨,子衎嗣。七年,哀帝崩,无子,征中山王衎入即位,是为平帝。太皇太后以帝为成帝后,故立东平思王孙桃乡顷侯子成都为中山王,奉孝王后。王莽时绝。 赞曰:孝元之后,遍有天下,然而世绝于孙,岂非天哉!淮阳宪王于时诸侯为聪察矣,张博诱之,几陷无道。《诗》云“贪人败类”,古今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