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惑经第四

· 刘知几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溪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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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
夫人之生也,有贤不肖焉。若乃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而死之日,名无得而闻焉,是谁之过欤?盖史官之责也。 观夫文籍肇创,史有《尚书》,知远疏通,网罗历代。至如有虞进贤,时崇元凯;夏氏中微,国传寒浞;殷之亡也,是生飞廉、恶来;周之兴也,实有散宜、闳夭。若斯人者,或为恶纵暴,其罪滔天;或累仁积德,其名盖世。虽时淳俗质,言约义简,此而不载,阙孰甚焉。 洎夫子修《春秋》,记二百年行事,《三传》并作,史道勃兴。若秦之由余、百里奚,越之范蠡、大夫种,鲁之曹沫、公仪休,齐之宁戚、田穰苴,斯并命代大才,挺身杰出。或陈力就列,功冠一时;或杀身成仁,声闻四海。苟师其德业,可以治国字人;慕其风范,可以激贪励俗。此而不书,无乃太简。 又子长著《史记》也,驰鹜穷古今,上下数千载。至如皋陶、伊尹、傅说,仲山甫之流,并列经诰,名存子史,功烈尤显,事迹居多。盍各采而编之,以为列传之始,而断以夷、齐居首,何龌龊之甚乎?既而孟坚勒成《汉书》,牢笼一代,至于人伦大事,亦云备矣。其间若薄昭、杨仆、颜驷、史岑之徒,其事所以见遗者,盖略小而存大耳。夫虽逐麋之犬,不复顾兔,而鸡肋是弃,能无惜乎? 当三国异朝,两晋殊宅,若元则、仲景,时才重于许、洛;何桢、许询,文雅高于扬、豫。而陈寿《国志》、王隐《晋史》,广列诸传,而遗此不编。此亦网漏吞舟,过为迂阔者。 观东汉一代,贤明妇人,如秦嘉妻徐氏,动合礼仪,言成规矩,毁形不嫁,哀恸伤生,此则才德兼美者也。董祀妻蔡氏,载诞胡子,受辱虏廷,文词有余,节概不足,此则言行相乖者也。至蔚宗《后汉》,传标《列女》,徐淑不齿,而蔡琰见书。欲使彤管所载,将安准的? 裴几原删略《宋史》,时称简要。至如张祎阴受君命,戕贼零陵,乃守道不移,饮鸩而绝。虽古之锄麑义烈,何以加诸?鲍照文宗学府,驰名海内,方于汉代褒、朔之流。事皆阙如,何以申其褒奖? 夫天下善人少而恶人多,其书名竹帛者,盖唯记善而已。故太史公有云:“自获麟以来,四百余年,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废而不载,余甚惧焉。” 即其义也。至如四凶列于《尚书》三叛见于《春秋》,西汉之纪江充、石显,东京之载梁冀、董卓,此皆干纪乱常,存灭兴亡所系。既有关时政,故不可阙书。 但近史所刊,有异于是。至如不才之子,群小之徒,或阴情丑行,或素餐尸禄,其恶不足以曝扬,其罪不足以惩戒,莫不搜其鄙事,聚而为录,不其秽乎? 抑又闻之,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而斗筲之才,何足算也。若《汉传》之有傅宽、靳歙,《蜀志》之有许慈,《宋书》之虞丘进,《魏史》之王幰,若斯数子者,或才非拔萃,或行不逸群,徒以片善取知,微功见识,阙之不足为少,书之唯益其累。而史臣皆责其谱状,征其爵里,课虚成有,裁为列传,不亦烦乎? 语曰:“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故贤良可记,而简牍无闻,斯乃詧所不该,理无足咎。至若愚智毕载,妍媸靡择,此则燕石妄珍,齐竽混吹者矣。 夫名刊史册,自古攸难;事列《春秋》,哲人所重。笔削之士,其慎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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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
在昔三坟、五典、春秋、梼杌,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辨姓,著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 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 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夫皇王受命,有始有卒,作者著述,详略难均。 有权记当时,不终一代,若陆贾《楚汉春秋》、乐资《山阳载记》、王韶《晋安陆纪》、姚最《梁后略》,此之谓偏纪者也。普天率土,人物弘多,求其行事,罕能周悉,则有独举所知,编为短部,若戴逵《竹林名士》、王粲《汉末英雄》、萧世诚《怀旧志》、卢子行《知己传》。此之谓小录者也。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纪》、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已。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玠松《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汝、颍奇士,江、汉英灵,人物所生,载光郡国。故乡人学者,编而记之,若圈称《陈留耆旧》、周斐《汝南先贤》、陈寿《益部耆旧》、虞预《会稽典录》。此之谓郡书者也。高门华胄,奕世载德,才子承家,思显父母。由是纪其先烈,贻厥后来,若扬雄《家谍》、殷敬《世传》、《孙氏谱记》、《陆宗系历》。此之谓家史者也。贤士贞女,类聚区分,虽百行殊途,而同归于善。则有取其所好,各为之录,若刘向《列女》、梁鸿《逸民》、赵采《忠臣》、徐广《孝子》。此之谓别传者也。阴阳为炭,造化为工,流形赋象,于何不育。求其怪物,有广异闻,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此之谓杂记者也。 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宜,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此一方,若盛弘之《荆州记》、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此之谓地理书者也。帝王桑梓,列圣遗尘,经始之制,不恒厥所。苟能书其轨则,可以龟镜将来,若潘岳《关中》、陆机《洛阳》、《三辅黄图》、《建康宫殿》。此之谓都邑簿者也。 大抵偏纪、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然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永播来叶,徒为后生作者削稿之资焉。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即妄者为之,则苟载传闻,而无铨择。由是真伪不别,是非相乱。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此其为弊之甚者也。琐言者,多载当时辨对,流俗嘲谑,俾夫枢机者藉为舌端,谈话者将为口实。及蔽者为之,则有诋讦相戏,施诸祖宗,亵狎鄙言,出自床第,莫不升之纪录,用为雅言,固以无益风规,有伤名教者矣。 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施于本国,颇得流行,置于他方,罕闻爱异。其有如常璩之详审,刘昺之该博,而能传诸不朽,见美来裔者,盖无几焉。家史者,事惟三族,言止一门,正可行于室家,难以播于邦国。且箕裘不堕,则其录犹存;苟薪构已亡,则斯文亦丧者矣。别传者,不出胸臆,非由机杼,徒以博采前史,聚而成书。其有足以新言,加之别说者,盖不过十一而已。如寡闻末学之流,则深所嘉尚;至于探幽索隐之士,则无所取材。杂记者,若论神仙之道,则服食炼气,可以益寿延年;语魑魅之途,则福善祸淫,可以惩恶劝善,斯则可矣。及谬者为之,则苟谈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 地理书者,若朱赣所采,浃于九州;阚骃所书,殚于四国。斯则言皆雅正,事无偏党者矣。其有异于此者,则人自以为乐土,家自以为名都,竞美所居,谈过其实。又城池旧迹,山水得名,皆传诸委巷,用为故实,鄙哉!都邑簿者,如宫阙、陵庙、街廛、郭邑,辨其规模,明其制度,斯则可矣。及愚者为之,则烦而且滥,博而无限,论榱楝则尺寸皆书,记草木则根株必数,务求详审,持此为能。遂使学者观之,瞀乱而难纪也。于是考兹十品,征彼百家,则史之杂名,其流尽于此矣。至于其间得失纷糅,善恶相兼,既难为覼缕,故粗陈梗概。且同自郐,无足讥焉。 又案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 盖语曰:“众星之明,不如一月之光。”历观自古,作者著述多矣。虽复门千户万,波委云集。而言皆琐碎,事必丛残。固难以接光尘于《五传》,并辉烈于《三史》。古人以比玉屑满箧,良有旨哉! 然则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

史通·内篇·因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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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闻三王各异礼,五帝不同乐,故《传》称因俗,《易》贵随时。况史书者,记事之言耳。夫事有贸迁,而言无变革,此所谓胶柱而调瑟,刻船而求剑也。 古者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故《左氏传》称楚邓曼曰:“王薨于行,国之福也。”又郑子产曰:“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即其证也。案夫子修《春秋》,实用斯义。而诸国皆卒,鲁独称薨者,此略外别内之旨也。马迁《史记》西伯以下,与诸列国王侯,凡有薨者,同加卒称,此岂略外别内邪?何贬薨而书卒也? 盖著鲁史者,不谓其邦为鲁国;撰周书者,不呼其王曰周王。如《史记》者,事总古今,势无主客,故言及汉祖,多为汉王,斯亦未为累也。班氏既分裂《史记》,定名《汉书》,至于述高祖为公、王之时,皆不除沛、汉之字。凡有异方降款者,以归汉为文。肇自班《书》,首为此失;迄于仲豫,仍踵厥非。积习相传,曾无先觉者矣。 又《史记·陈涉世家》,称其子孙至今血食。《汉书》复有《涉传》,乃具载迁文。案迁之言今,实孝武之世也;固之言今,当孝明之世也。事出百年,语同一理。即如是,岂陈氏苗裔祚流东京者乎?斯必不然。《汉书》又云:“严君平既卒,蜀人至今称之。”皇甫谧全录斯语,载于《高士传》。夫孟坚、士安,年代悬隔,至今之说,岂可同云?夫班之习焉,其非既如彼;谧之承固,其失又如此。迷而不悟,奚其甚乎! 何法盛《中兴书·刘隗录》称其议狱事具《刑法说》,依检志内,了无其说。 既而臧氏《晋书》、梁朝《通史》,于大连之传,并有斯言,志亦无文,传仍虚述。此又不精之咎,同于玄晏也。 寻班、马之为列传,皆具编其人姓名如行状。尤相似者,则共归一称,若《刺客》、《日者》、《儒林》、《循吏》是也。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列姓名于传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苟姓名既书,题目又显,是则邓禹、寇恂之首,当署为《公辅》者矣;岑彭、吴汉之前,当标为《将帅》者矣。触类而长,实繁其徒,何止《列女》、《孝子》、《高隐》、《独行》而已。 魏书著书,标榜南国,桓、刘诸族,咸曰《岛夷》。是则自江而东,尽为卉服之地。至于《刘昶》、《沈文秀》等传,叙其爵里,则不异诸华。岂有君臣共国,父子同姓,阖闾、季札,便致土风之殊;孙策、虞翻,乃成夷夏之隔。求诸往例,所未闻也。 当晋宅江、淮,实膺正朔,嫉彼群雄,称为僣盗。故阮氏《七录》,以田、范、裴、段诸记,刘、石、符、姚等书,别创一名,题为《伪史》。及隋氏受命,海内为家,国靡爱憎,人无彼我,而世有撰《隋书·经籍志》者,其流别群书,还依阮《录》。案国之有伪,其来尚矣。如杜宇作帝,勾践称王,孙权建鼎峙之业,萧詧为附庸之主,而扬雄撰《蜀纪》,子贡著《越绝》,虞裁《江表传》,蔡述《后梁史》。考斯众作,咸是伪书,自可类聚相从,合成一部,何止取东晋一世十有六家而已乎? 夫王室将崩,霸图云构,必有忠臣义士,捐生殉节。若乃韦、耿谋诛曹武,钦、诞问罪马文,而魏、晋史臣书之曰贼,此乃迫于当世,难以直言。至如荀济、元瑾,兰摧于孝、靖之末,王谦、尉迥,玉折于宇文之季,而李刊齐史,颜述隋篇,时无逼畏,事须矫枉,而皆仍旧不改,谓数君为叛逆。书事如此,褒贬何施? 昔汉代有修奏记于其府者,遂盗葛龚所作而进之,既具录他文,不知改易名姓,时人谓之曰:“作奏虽工,宜去葛龚。”及邯郸氏撰《笑林》,载之以为口实。嗟乎!历观自古,此类尤多,其有宜去而不去者,岂直葛龚而已!何事于斯,独致解颐之诮也。凡为史者,苟能识事详审,措辞精密,举一隅以三隅反,告诸往而知诸来,斯庶几可以无大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