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 第一节

· 孟子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杯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桊。”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杯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杯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告子:墨子门徒,年龄长于孟子。 杞(qǐ)柳:杨柳科植物,落叶丛生灌木,枝条柔软,可用来编器物。 杯(bēi)棬(quān):器物名。杯,同“杯”。棬,用树条编成的饮器。 戕(qiāng)贼: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