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 第一节

· 孟子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杯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桊。”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杯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杯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告子:墨子门徒,年龄长于孟子。 杞(qǐ)柳:杨柳科植物,落叶丛生灌木,枝条柔软,可用来编器物。 杯(bēi)棬(quān):器物名。杯,同“杯”。棬,用树条编成的饮器。 戕(qiāng)贼: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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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 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 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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