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旅小子

· 方苞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逆旅:客店。逆,迎,迎客之所谓逆旅,即客店。 逆旅小子:客店里的小男孩。 戊戌: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 石槽:在清京兆顺义县(今北京顺义县)西北三十里,此处有清代行宫。 羸(1éi):瘦弱。 敞:敞着,意义为穿着 其兄之孤:店主之兄死后留下的孤儿。孤,父亲去世者为孤。 粗具:大体具备。 严风:寒风。 京兆尹:京师地区的长官。尹,地方行政长官。 保任:担保。 乡八刑:周代实行于地方上的刑法。周制以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乡。八刑,对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乱民等八种行为的刑罚。 “以乡八刑纠万民”: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 不弟(ti):不顺从兄长。第,同“悌”。 睦:亲于家族。 不姻:做媳妇不和夫家和好。 不任:朋友间不讲信用。 不恤:见别人有危难不帮助。 管子:管仲,名夷吾,春秋时齐国政治家,被齐桓公任命为卿,改革政治,加强法制,使齐国迅速强大起来。 乡师:周代司徒的下属,为监察地方事务的官员。 什伍:古代的一种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 遁:玩忽职守,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