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 庄公 · 庄公三十年

周 · 左丘明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夏,次于成。秋七月,齐人降鄣。八月癸亥,葬纪叔。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齐人伐山戎。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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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左丘明
周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阚。夏,吴伐越。秋七月。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 【传】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也。 夏,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 秋八月,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请城成周。天子曰:「天降祸于周,俾我兄弟并有乱心,以为伯父忧。我一二亲昵甥舅,不遑启处,于今十年,勤戍五年。余一人无日忘之,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伯父若肆大惠,复二文之业,驰周室之忧,徼文、武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则余一人有大愿矣。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崇文德焉。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修成周之城,俾戍人无勤,诸侯用宁,蝥贼远屏,晋之力也。其委诸伯父,使伯父实重图之。俾我一人无征怨于百姓,而伯父有荣施,先王庸之。」范献子谓魏献子曰:「与其戍周,不如城之。天子实云,虽有后事,晋勿与知可也。从王命以纾诸侯,晋国无忧。是之不务,而又焉从事?」魏献子曰:「善!」使伯音对曰:「天子有命,敢不奉承,以奔告于诸侯。迟速衰序,于是焉在。」 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徯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 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恤,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材用,书餱粮,以令役于诸侯,属役赋丈,书以授帅,而效诸刘子。韩简子临之,以为成命。 十二月,公疾,遍赐大夫,大夫不受。赐子家子双琥,一环,一璧,轻服,受之。大夫皆受其赐。己未,公薨。子家子反赐于府人,曰:「吾不敢逆君命也。」大夫皆反其赐。书曰:「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于鲁,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不废旧绩。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适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左传 · 昭公 · 昭公十四年

左
左丘明
周
【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三月,曹伯滕卒。夏四月。秋,葬曹武公。八月,莒子去疾卒。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尊晋、罪己,礼也。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皙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着丘公卒,郊公不戚。国人弗顺,欲立着丘公之弟庚舆。蒲余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余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 冬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锄送之,有赂田。 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