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斋

· 王守仁
尽日僧斋不厌闲,独馀春睡得相关。 檐前水涨遂无地,江外云晴忽有山。 远客趁墟招渡急,舟人晒网得鱼还。 也知世事终无补,亦复心存出处间。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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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六

王守仁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 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直录 · 七

王守仁
问:“先生尝谓善、恶只是一物。善恶两端,如冰炭相反,如何谓只一物?” 先生曰:“至善者,心之本体。本体上才过当些子,便是恶了。不是有一个善,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也。故善、恶只是一物。” 直因闻先生之说,则知程子所谓“善固性也,恶亦不可不谓之性”。 又曰:“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本非恶,但于本性上过与不及之间耳。”其说皆无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