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 第七十章 · 号令

· 墨子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王公。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卒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无大屋草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为内牒,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不明于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尽召五官及百长,以富人重室之亲,舍之官府,谨令信人守卫之,谨密为故。 及傅城,守城将营无下三百人。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从卒各百人。门将并守他门,他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女郭、冯垣一人。一人守之,使重室子。 五十步一击。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里中父老小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行而不他异者,以得其奸。吏从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将必与为信符;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遝父母、妻子同产。 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离守者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备奸也。里正与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间无人之处。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正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大将使使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救火者无敢喧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 围城之重禁,敌人卒而至,严令吏命无敢喧嚣、三最、进行、相视坐泣、流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讼驳言语。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伍人逾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先觉之,除。当术需敌。离地,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吏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勇敢为前行,伍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后。擅离署,戮。门尉昼三阅之,莫,鼓击门闭一阅,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铺食皆于署,不得外食。守必谨微察视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志意、颜色、使令、言语之请。及上饮食,必令人尝,皆非请也,击而请故。守有所不说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守曰断之、冲之若缚之,不如令及后缚者,皆断。必时素诫之。诸门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长相次,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其余皆以次立。五日,官各上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一。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将出而还若行县,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门守,乃入舍。为人下者常司上之,随而行,松上不随下。必须□□随。 客卒守主人,及以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谨备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弗令共所守。与阶门吏为符,符合入,劳;符不合,牧,守言。若城上者,衣服,他不如令者。 宿鼓在守大门中。莫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皆以执毚。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籥,开门已,辄复上籥。有符节不用此令。寇至,楼鼓五,有周鼓,杂小鼓乃应之。小鼓五后众军,断。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省其可行、不行。号,夕有号,失号,断。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街衢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侯,侯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反城事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妻子。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诸取当者,必取寇虏听之。 募民欲财物粟米以贸易凡器者,卒以贾予。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传言守。吏卒民欲言事者,亟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前后左右相传保火。火发自燔,燔曼延燔人,断。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強姦人妇女,以喧哗者,皆断。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強姦人妇女,以喧哗者,皆断。 诸城门若亭,谨侯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里巷中。三老、守闾令厉缮夫为荅。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传令里中有以羽,羽者三所差,家人各令其官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家有守者治食。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 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著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断。城上日壹废席蓐,令相错发。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悲哀之。 寇去事已,塞祷。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身见死事之后。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爵禄,守身尊宠,明白贵之,令其怨结于敌。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城禁:使、卒、民不欲寇微职、和旌者,断。不从令者,断。非擅出令者,断。失令者,断。倚戟县下城,上下不与众等者,断。无应而妄喧呼者,断。总失者,断。誉客内毁者,断。离署而聚语者,断。闻城鼓声而伍后上署者,断。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隔,守必自谋其先后,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离署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挟私书,行请谒及为行书者,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家室、婴儿,皆断,无赦;人举而藉之。无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客在城下,因数易其署而无易其养。誉敌:少以为众,乱以为治,敌攻拙以为巧者,断。客、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客射以书,无得誉,外示内以善,无得应,不从令者,皆断。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枭城上。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非时而行者,唯守及操太守之节而使者。 守入临城,必谨问父老、吏大夫、请有怨仇雠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为之解之。守必自异其人而藉之,孤之,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断。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还授印,尊宠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令上通知之,善属之,所居之吏上数选具之,令无得擅出入,连质之。术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必尊宠之,若贫人食不能自给食者,上食之。及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时酒肉,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守楼临质宫而善周,必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 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其饮食酒肉勿禁,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门有吏,主者门里,筦闭,必须太守之节。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 令将卫,自筑十尺之垣,周还墙,门、闺者非令卫司马门。望气者舍必近太守,巫舍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祝史与望气者必以善言告民,以请上报守,守独知其请而已。无与望气妄为不善言惊恐民,断弗赦。 度食不足,食民各自占家五种石升数,为期,其在莼害,吏与杂訾。期尽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得,皆断。有能捕告,赐什三。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以与其亲。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某县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积粟六百石,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积粟百石。出粟米有期日,过期不出者王公有之,有能得若告之,赏之什三。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守入城,先以侯为始,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侯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侯来若复,就间。守宫三难,外环隅为之楼,内环为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葆不得有室,三日一发席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发侯,必使乡邑忠信、善重士,有亲戚、妻子,厚奉资之。必重发侯,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给食之酒肉。遣他侯,奉资之如前侯,反,相参审信,厚赐之,侯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珮授之樱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侯。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者。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其亲之所,见其见守之任。其次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罪人倍之。 出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必攻,论小城不自守通者,尽葆其老弱、粟米、畜产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无厌建。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出之,为微职。空队、要塞之人所往来者,令可口迹者无下里三人,平而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越陈表,遮坐郭门之外内,立其表,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也。即有惊,见寇越陈去,城上以麾指之,迹坐击正期,以战备从麾所指。望见寇,举一垂;入竟,举二垂;狎郭,举三垂;入郭,举四垂;狎城;举五垂。夜以火,皆如此。 去郭百步,墙垣、树木小大尽伐除之。外空井尽窒之,无令可得汲也。外空窒尽发之,木尽伐之。诸可以攻城者尽内城中,令其人各有以记之,事以,各以其记取之。事为之券,书其枚数。当遂材木不能尽内,即烧之,无令客得而用之。 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忠。有司出其所治,则从婬之法,其罪射。务色谩正,婬嚣不静,当路尼众舍事后就,逾时不宁,其罪射。喧嚣骇众,其罪杀。非上不谏,次主凶言,其罪杀。无敢有乐器、弊骐军中,有则其罪射。非有司之令,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射。无敢散牛马军中,有则其罪射。饮食不时,其罪射。无敢歌哭于军中,有则其罪射。令各执罚尽杀,有司见有罪而不诛,同罚,若或逃之,亦杀。凡将率斗其众失法,杀。凡有司不使去卒、吏民闻誓令,代之服罪。凡戮人于市,死上目行。 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铺食更,无空。门下谒者一长,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以督门尉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客见,持兵立前,铺食更,上侍者名。 守室下高楼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守以须城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 中涓二人,夹散门内坐,门常闭,铺食更;中涓一长者。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立初鸡足置,夹挟视葆食。而札书得必谨案视参食者,节不法,正请之。屯陈、垣外术衢街皆楼,高临里中,楼一鼓,聋灶;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夜以火指鼓所。 城下五十步一厕,厕与上同圂,请有罪过而可无断者,令杼厕利之。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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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 第二十五章 · 节葬(下)

墨子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今孝子之为亲度也,将奈何哉?曰: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募,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若三务者,孝子之为亲度也,既若此矣。虽仁者之为天下度,亦犹此也。曰: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巳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者矣。若三务者,此仁者之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相废而使人非之,终身勿为。且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国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梃、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禀。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耳最),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众民人,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还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今唯毋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毋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是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者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既犯而后哭,满坎无封。巳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土余)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巳,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局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巳,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沮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墨子 · 第四十三章 · 经说(下)

墨子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谓四足兽,与生鸟与,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俱。 为麋同名,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包、肝、肺、子,爱也。橘、茅,食与招也。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为丽不必丽,不必丽与暴也。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夫与屦也。 二与一亡,不与一在,偏去未。有文实也,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无 谓也。不若敷与美:谓是,则是固美也;谓也,则是非美;无谓,则无报也。 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修坚白。 举不重不与箴,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觭)倍,非智之任也。若耳目异。 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与瑟孰瑟? 偏:俱一无变。 假: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犹氏霍也。 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告之,使智也。 疑:逢为务则士,为牛庐者夏寒,逢也。举之则轻,废之则重,非有力也;沛从削,非巧也若石羽,循也。斗者之敝也,饮酒,若以日中,是不可智也,愚也。智与?以己为然也与?愚也。 俱: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 长宇:徙而有处宇,宇南北,在旦有在莫。宇徙久。 无坚得白,必相盈也。 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 景: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 景: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 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障内也。 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 景:木柂,景短大。木正,景长小。大小于木,则景大于木。非独小也,远近。 临:正鉴,景寡、貌能、白黑、远近柂正,异于光。鉴、景当俱,就、去尒当俱,俱用北。鉴者之臭,于鉴无所不鉴。景之臭无数,而必过正。故同处其体俱,然鉴分。 鉴:中之内,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中之外,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易,合于中,而长其直也。 鉴:鉴者近,则所鉴大,景亦大;其远,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景过正,故招。 负:衡木,加重焉而不挠,极胜重也。右校交绳,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不胜重也。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 挈:有力也;引,无力也。不正所挈之止于施也,绳制挈之也,若以锥刺之。挈,长重者下,短轻者上,上者愈得,下下者愈亡。绳直权重相若,则正矣。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上者权重尽,则遂。 挈:两轮高,两轮为輲,车梯也。重其前,弦其前,载弦其前,载弦其轱,而县重于其前。是梯,挈且挈则行。凡重,上弗挚,下弗收,旁弗劾,则下直;扡,或害之也。流梯者不得流直也。今也废尺于平地,重,不下,无■也。若夫绳之引轱也,是犹自舟中引横也。倚:倍、拒、坚、■,倚焉则不正。 谁:并石、累石,耳夹寝者,法也。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下,县丝于 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胶丝去石,挈也。丝绝,引也,未变而名易,收也。 买:刀、籴相为贵。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若鬻子。 贾:尽也者,尽去其以不售也。其所以不售去,则售。正贾也宜不宜,正欲不欲,若败邦鬻室嫁子。 无:子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 或: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 智:论之非智,无以也。 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无:让者酒,未让始也,不可让也。 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 有指:子智是,有智是吾所先举,重。则子智是,而不智吾所先举也,是一。谓“有智焉,有不智焉”,可。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若曰“必独指吾所举,毋举吾所不举”,则者固不能独指。所欲相不传,意若未校。且其所智是也,所不智是也,则是智是之不智也,恶得为一?谓而“有智焉,有不智焉”。 所:春也,其执固不可指也;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 智:智狗重智犬,则过;不重,则不过。 通:问者曰:“子知驘乎?”应之曰:“驘,何谓也?”彼曰:“施。”则智之。若不问驘何谓,径应以弗智,则过。且应,必应问之时。若应长,应有深浅、大常中;在兵人长。 所:室堂,所存也。其子,存者也。据在者而问室堂,恶可存也?主室堂而问存者,孰存也?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一主所存以问存者。 五合,水、土、火、火离,然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木离木。若(识)麋与鱼之数,惟所利。 无:欲恶伤生损寿,说以少连,是谁爱也?尝多粟,或者欲不有能伤也,若酒之于人也。且■人利人,爱也,则唯■,弗治也。 损:饱者去余,适足,不害。能害,饱,若伤麋之无脾也。且有损而后益者,若疟病之之于疟也。 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智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 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 我有若视,曰智。杂所智与所不智而问之,则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取、去,俱能之,是两智之也。 无:若无焉,则有之而后无;无天陷,则无之而无。 擢疑,无谓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文,文死也可,且犹是也。 且然,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后已者,必用工而后已。 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其绝也莫绝。 尧霍,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 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若殆于城门与于臧也。 狗:狗,犬也。谓之杀犬,可。若两■。 使:令,使也。我使我,我不使,亦使我;殿戈亦使,毁不美,亦使殿。 荆沈,荆之贝也。则沈浅非荆浅也,若易五之一。 以楹之抟也,见之,其于意也不易,先智。意,相也。若楹轻于秋,其于意也洋然。 段、椎、锥,俱事于履,可用也。成绘屦过椎,与成椎过绘屦同,过仵也。 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 非■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必半,毋与非半;不可■也。 可无也,已给,则当给,不可无也。久有穷而穷。 正丸,无所处而不中县,抟也。 伛宇不可偏举,字也。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 行者行者,必先近而后远。远近,修也;先后,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 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牛狂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 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 唱无过,无所周,若稗。和无过,使也,不得已。唱而不和,是不学也;智少而不学,必寡。和而不唱,是不教也;智而不教,功适息。使人夺人衣,罪或轻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 闻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智若所智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长。外,亲智也;室中,说智也。 以悖,不可也。出入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惟:谓是霍,可,而犹之非夫霍也。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彼犹惟乎其谓,则吾谓不行;彼若不惟其谓,则不行也。 无:“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智,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人若不盈先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 不二智其数,恶知爱民之尽文也?或者遗乎其问也?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文也,无难。 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 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或目入。 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 不诽,非已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 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 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处于善于处上。下所请,上也。 不是:是,则是,且是焉。今是文于是,而不于是,故是不文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与是,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

墨子 · 第七章 · 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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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繁问于子墨子曰:“夫子曰:‘圣王不为乐。’昔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息于聆缶之乐。今夫子曰:‘圣王不为乐’,此譬之犹马驾而不税,弓张而不弛,无乃非有血气者之所不能至邪!” 子墨子曰:“昔者尧舜有茅茨者,且以为礼,且以为乐。汤放桀于大水,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护》,又修《九招》。武王胜殷杀纣,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象》。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驺虞》。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 程繁曰:“子曰:‘圣王无乐。’此亦乐已,若之何其谓圣王无乐也?”子墨子曰:“圣王之命也,多寡之,食之利也。以知饥而食之者,智也。因为无智矣。今圣有乐而少,此亦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