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仙灵毗

· 柳宗元
穷陋阙自养,疠气剧嚣烦。 隆冬乏霜霰,日夕南风温。 杖藜下庭际,曳踵不及门。 门有野田吏,慰我飘零魂。 及言有灵药,近在湘西原。 服之不盈旬,蹩𨇨皆腾鶱。 笑忭前即吏,为我擢其根。 蔚蔚遂充庭,英翘忽已繁。 晨起自采曝,杵臼通夜喧。 灵和理内藏,攻疾贵自源。 拥覆逃积雾,伸舒委馀暄。 奇功苟可徵,宁复资兰荪。 我闻畸人术,一气中夜存。 能令深深息,呼吸还归跟。 疏放固难效,且以药饵论。 痿者不忘起,穷者宁复言。 神哉辅吾足,幸及儿女奔。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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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游黄溪记

柳宗元
北之晋,西适豳,东极吴,南至楚越之交,其间名山水而州者以百数,永最善。环永之治百里,北至于浯溪,西至于湘之源,南至于泷泉,东至于黄溪东屯,其间名山水而村者以百数,黄溪最善。 黄溪距州治七十里,由东屯南行六百步,至黄神祠。祠之上,两山墙立,如丹碧之华叶骈植,与山升降。其缺者为崖峭岩窟,水之中,皆小石平布。黄神之上,揭水八十步,至初潭,最奇丽,殆不可状。其略若剖大瓮,侧立千尺,溪水积焉。黛蓄膏渟,来若白虹,沉沉无声,有鱼数百尾,方来会石下。南去又行百步,至第二潭。石皆巍然,临峻流,若颏颔龂腭。其下大石离列,可坐饮食。有鸟赤首乌翼,大如鹄,方东向立。自是又南数里,地皆一状,树益壮,石益瘦,水鸣皆锵然。又南一里,至大冥之川,山舒水缓,有土田。始黄神为人时,居其地。 传者曰:“黄神王姓,莽之世也。莽既死,神更号黄氏,逃来,择其深峭者潜焉。”始莽尝曰:“予黄虞之后也,”故号其女曰黄皇室主。黄与王声相迩,而又有本,其所以传言者益验。神既居是,民咸安焉。以为有道,死乃俎豆之,为立祠。后稍徙近乎民,今祠在山阴溪水上。元和八年五月十六日,既归为记,以启后之好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