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上 · 门人陆澄录 · 五十九

· 王守仁
问“志至气次”。 先生曰:“志之所至,气亦至焉之谓,非极至、次二之谓。‘持其志’,则养气在其中;‘无暴其气’,则亦持其志矣。孟子救告子之偏,故如此夹持说。”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孟子·公孙丑上》第二章:“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若论其极,则志固心之所之,而为气之将帅;然气亦人之所以充满于身,而为志之卒徒者也。故志固为之极,而气即次之”。然而阳明认为志至非至于极致之谓,气次非居于第二之谓,由此反对朱熹之学。 夹持,左右扶持,使之不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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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
来书云:“师云:‘《系》言“何思何虑”,是言所思所虑只是天理,更无别思别虑耳,非谓无思无虑也。心之本体即是天理,有何可思虑得!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体,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学者之蔽,大率非沉空守寂,则安排思索。德辛壬之岁着前一病,近又着后一病。但思索亦是良知发用,其与私意安排者何所取别?恐认贼作子,惑而不知也。”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思其可少乎?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正是自私用智,其为丧失良知一也。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所以认贼作子,正为致知之学不明,不知在良知上体认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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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
门人有言邵端峰论童子不能格物,只教以洒扫、应对之说。 先生曰:“洒扫、应对就是一件物。童子良知只到此,便教去洒扫、应对,就是致他这一点良知了。又如童子知畏先生长者,此亦是他良知处,故虽嬉戏中,见了先生长者,便去作揖恭敬,是他能格物以致敬师长之良知了。童子自有童子的格物致知。” 又曰:“我这里言格物,自童子以至圣人,皆是此等工夫。但圣人格物,便更熟得些子,不消费力。如此格物,虽卖柴人亦是做得,虽公卿大夫以至天子,皆是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