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 第四章 · 法仪

· 墨子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刍牛羊,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于天下僇,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法仪:即法度、准则之意。墨子认为,天子、诸侯治理天下、国家必须以天为法,以天意为归。而所谓天意,实即就是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爱兼利原则。篇中以古代圣王和暴君为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指出“爱人利人”即可得福,“恶人贼人”必然招祸。 县:即“悬”的本字。 放:通“仿”。 辩:通“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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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童子为童旗,女子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旗。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茅有积,雚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经。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大。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城为隆,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门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四十五尺。  城上吏卒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中军置之胸,各一。鼓,中军一三,每鼓三、十击之,诸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巷术周道者,必为之门,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从令者斩。 城中吏卒男女,皆葕异衣章微,令男女可知。 诸守牲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牲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表以地形为度。 靳卒中教,解前后、左右,卒劳者更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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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墨子言曰:天下之王公大人皆欲其国家之富也,人民之众也,刑法之治也。然而不识以尚贤为政其国家百姓,王公大人本失尚贤为政之本也。若苟王公大人本失尚贤为政之本也,则不能毋举物示之乎? 今若有一诸侯于此,为政其国家也,曰:“凡我国能射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将罪贱之。”问于若国之士,孰喜孰惧?我以为必能射御之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惧。我赏因而诱之矣,曰:“凡我国之忠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忠信之士,我将罪贱之。”问于若国之士,孰喜孰惧?我以为必忠信之士喜,不忠信之士惧。今惟毋以尚贤为政其国家百姓,使国为善者劝,为暴者沮,大以为政于天下,使天下之为善者劝,为暴者沮,然昔吾所以贵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何故以哉?以其唯毋临众发政而治民,使天下之为善者可而劝也,为暴者可而沮也。然则此尚贤者也,与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同矣。 而今天下之士君子,居处言语皆尚贤;逮至其临众发政而治民,莫知尚贤而使能。我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明于小而不明于大也。何以知其然乎?今王公大人有一牛羊之财不能杀,必索良宰;有一衣裳之财不能制,必索良工,当王公大人之于此也,虽有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实知其不能也,不使之也。是何故?恐其败财也。当王公大人之于此也,则不失尚贤而使能。王公大人,有一罢马不能治,必索良医;有一危弓不能张,必索良工。当王公大人之于此也,虽有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实知其不能也,必不使。是何故?恐其败财也。当王公大人之于此也,则不失尚贤而使能。逮至其国家则不然,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则举之,则王公大人之亲其国家也,不若亲其一危弓、罢马、衣裳、牛羊之财与?我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皆明于小而不明于大也。此譬犹喑者而使为行人,聋者而使为乐师。是故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其所富,其所贵,未必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 是故昔者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濒,渔于雷泽,灰于常阳。尧得之服泽之阳,立为天子。使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昔伊尹为莘氏女师仆,使为庖人。汤得而举之,立为三公,使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带索,庸筑于傅岩之城。武丁得而举之,立为三公,使之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是故昔者尧之举舜也,汤之举伊尹也,武丁之举傅说也,岂以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哉?惟法其言,用其谋,行其道,上可而利天,中可而利鬼,下可而利人。是故推而上之。 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琢之盘盂,传以遗後世子孙。于先王之书《吕刑》之书然:王曰:“于!来!有国有土,告女讼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择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能择人而敬为刑,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可及也。是何也?则以尚贤及之。于先王之书、竖年之言然,曰:“晞夫圣武知人,以屏辅而身。”此言先王之治天下也,必选择贤者,以为其群属辅佐。 曰:今也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贵而恶贫贱。曰然女何为而得富贵而辟贫贱?莫若为贤,为贤之道将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若饥则得食,寒则得衣,乱则得治,此安生生。 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贵,皆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今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若不知,使治其国家,则其国家之乱,可得而知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贵而恶贫贱,然女何为而得富贵而辟贫贱哉?曰:莫若为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此非可学能者也。使不知辩,德行之厚,若禹汤文武,不加得也;王公大人,骨肉之亲,躃喑聋暴为桀纣,不加失也。是故以赏不当贤,罚不当暴。其所赏者,已无故矣;其所罚者。亦无罪。是以使百姓皆攸心解体,沮以为善,垂其股肱之力,而不相劳来也;腐臭余财,而不相分资也;隐匿良道,而不相教诲也。若此则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乱者不得治。 推而上之以,是故昔者尧有舜,舜有禹,禹有皋陶,汤有小臣,武王有闳夭、泰颠、南宫括、散宜生,而天下和,庶民阜。是以近者安之,远者归之。日月之所照,舟车之所及,雨露之所渐,粒食之所养,得此莫不劝誉。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尚贤之为说,而不可不察此者也。尚贤者,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