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内篇·鉴识第二十六

唐 · 刘知几
夫人识有通塞,神有晦明,毁誉以之不同,爱憎由其各异。盖三王之受谤也,值鲁连而获申;五霸之擅名也,逢孔宣而见诋。斯则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欲求铨核得中,其唯千载一遇乎!况史传为文,渊浩广博,学者苟不能探赜索隐,致远钩深,乌足以辩其利害,明其善恶。 观《左氏》之书,为传之最,而时经汉、魏,竟不列于学官,儒者皆折此一家,而盛推二《传》。夫以丘明躬为鲁史,受经仲尼,语世则并生,论才则同耻。 彼二家者,师孔氏之弟子,预达者之门人,才识本殊,年代又隔,安得持彼传说,比兹亲受者乎!加以二《传》理有乖僻,言多鄙野,方诸《左氏》,不可同年。 故知《膏肓》、《墨守》,乃腐儒之妄述;卖饼、太官,诚智士之明鉴也。 逮《史》、《汉》继作,踵武相承。王充著书,既甲班而乙马;张辅持论,又劣固而优迁。然此二书,虽互有修短,递闻得失,而大抵同风,可为连类。张晏云:迁殁后,亡《龟策》、《日者传》,褚先生补其所缺,言词鄙陋,非迁本意。案迁所撰《五帝本纪》、七十列传,称虞舜见阨陋,遂匿空而出;宣尼既殂,门人推奉有若。其言之鄙,又甚于兹,安得独罪褚生,而全宗马氏也?刘轨思商榷汉史,雅重班才,惟讥其本纪不列少帝,而辄编高后。案弘非刘氏,而窃养汉宫。时天下无主,吕宗称制,故借其岁月,寄以编年。而野鸡行事,自具《外戚》。譬夫成为孺子,史刊摄政之年;厉亡流彘,历纪共和之日。而周、召二公,各世家有传。班氏式遵曩例,殊合事宜,岂谓虽浚发于巧心,反受嗤于拙目也。 刘祥撰《宋书·序录》,历说诸家晋史,其略云:“法盛《中兴》,荒庄少气,王隐、徐广,沦溺容华。”夫史之叙事也,当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若斯而已可也。必令同文举之含异,等公干之有逸,如子云之含章,类长卿之飞藻,此乃绮扬绣合,雕章缛彩,欲称实录,其可得乎?以此诋诃,知其妄施弹射矣。 夫人废兴,时也。穷达,命也。而书之为用,亦复如是。盖《尚书》古文,《六经》之冠冕也,《春秋左氏》,三《传》之雄霸也。而自秦至晋,年逾五百,其书隐没,不行于世。既而梅氏写献,杜侯训释,然后见重一时,擅名千古。若乃《老经》撰于周日,《庄子》成于楚年,遭文、景而始传,值嵇、阮而方贵。 若斯流者,可胜纪哉!故曰“废兴,时也。穷达,命也。”适使时无识宝,世缺知音,若《论衡》之未遇伯喈,《太玄》之不逢平子,逝将烟烬火灭,泥沉雨绝,安有殁而不朽,扬名于后世者乎!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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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刘知几
唐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溪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史通·外篇·杂说中第八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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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诸晋史(六条) 东晋之史,作者多门,何氏《中兴》,实居其最。而为晋学者,曾未之知,傥湮灭不行,良可惜也。王、檀著书,是晋史之尤劣者,方诸前代,其陆贾、褚先生之比欤!道鸾不揆浅才,好出奇语,所谓欲益反损,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晋书》称苻坚之窃号也,虽疆宇狭于石虎,至于人物则过之。案后石之时,张据瓜、凉,李专巴、蜀,自辽而左。人属慕容,涉汉而南,地归司马。 逮于苻氏,则兼而有之。《禹贡》九州,实得其八。而言地劣于赵,是何言欤? 夫识事未精,而轻为著述,此其不知量也。张勔抄撮晋史,求其异同,而被褐此言,不从沙汰,罪又甚矣。 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修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说。又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唐征晋语,近凭方等之录。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谈蛇剑穿屋,必曰晋典明文。摭彼虚词,成兹实录。 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马迁持论,称尧世无许由;应劭著录,云汉代无王乔,其言谠矣。至士安撰《高士传》,具说箕山之迹;令升作《搜神记》,深信叶县之灵。此并向声背实,舍真从伪,知而故为,罪之甚者。近者,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左事。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以此书事,奚其厚颜。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事同王者。班氏次其年月,虽与诸帝同编;而记其事迹,实与后妃齐贯。皇家诸学士撰《晋书》,首发凡例,而云班《汉》皇后除王、吕之外,不为作传,并编叙行事,寄出《外戚》篇。案《外戚》篇所不载者,唯元后耳。安得不引吕氏以为例乎?盖由读书不精,识事多阙,徒以本纪标目,以编高后之年,遂疑外戚裁篇,不述娥姁之事。其为率略,不亦甚邪! 杨王孙布囊盛尸,裸身而葬。伊籍对吴,以“一拜一起,未足为劳”。求两贤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而《汉书》、《蜀志》,为其立传。前哲致讥,言之详矣。然杨能反经合义,足矫奢葬之愆。伊以敏辞辨对,可免“使乎”之辱。列诸篇第,犹有可取。近者皇家撰《晋书》,著《刘伶》、《毕卓传》。其述事也,直载其嗜酒沈湎,悖礼乱德,若斯而已,为传如此,复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条) 裴几原删略宋史,定为二十篇。芟烦撮要,实有其力。而所录文章,颇伤芜秽。如文帝《除徐傅官诏》、颜延年《元后哀册文》、颜峻《讨二凶檄》、孝武《拟李夫人赋》、裴松之《上注国志表》、孔熙先《罪许曜词》。凡此诸文,是尤不宜载者。 何则?羡、亮威权震主,负芒猜忌,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既而罪名具列,刑书是正,则先所降诏,本非实录。而乃先后双载,坐令矛盾两伤。夫国之不造,史有哀册。自晋、宋已还,多载于起居注,词皆虚饰,义不足观。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昔汉王数项,袁公檄曹,若不具录其文,难以暴扬其过。至于二凶为恶,不言可知,无俟檄数,始明罪状。必刊诸国史,岂益异同。孝武作赋悼亡,钟心内宠,情在儿女,语非军国。松之所论者,其事甚末,兼复文理非工。 熙先构逆怀奸,矫言欺众,且所为稿草,本未宣行。斯并同在编次,不加铨择,岂非芜滥者邪? 向若除此数文,别存他说,则宋年美事,遗略盖寡。何乃应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但近代国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郐,无足致讥。若裴氏者,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故偏举其事,以申掎摭去。 ○后魏书(二条) 《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其间胜负,盖皆实录焉。《魏史》所书,则全出沈本。如事有可耻者,则加减随意,依违饰言。至如刘氏献女请和,太武以师婚不许,此言尤可怪也。何者?江左皇族,水乡庶族,若司马、刘、萧、韩、王,或出于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诣桑干,皆成禁脔。此皆魏史自述,非他国所传。 然则北之重南,其礼如此。安有黄旗之主,亲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阵反怀疑而不纳。其言河汉,不亦甚哉!观休文《宋典》,诚曰不工,必比伯起《魏书》,更为良史。而收每云:“我视沈约,正如奴耳。”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约《晋书》,喜造奇说。称元帝牛金之子,以应“牛继马后”之征。 邺中学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详矣。而魏收深嫉南国,幸书其短,著《司马叡传》,遂具录休文所言。又崔浩谄事狄君,曲为邪说,称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胃。当时众议抵斥,事遂不行。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沈约撰《宋书?索虏传》,仍传伯渊所述。凡此诸妄,其流甚多,傥无迹可寻,则真伪难辨者矣。 ○北齐诸史(三条) 王劭国史,至于论战争,述纷扰,贾其馀勇,弥见所长。至如叙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禅,二王杀杨、燕以废乾明,虽《左氏》载季氏逐昭公,秦伯纳重耳,栾盈起于曲沃,楚灵败于乾豁,殆可连类也。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山,周武自晋阳而平邺,虽《左氏》书城濮之役,鄢陵之战,齐败于鞍,吴师入郢,亦不是过也。 或问曰:王劭《齐志》,多记当时鄙言,为是乎?为非乎?对曰:古往今来,名目各异,区分壤隔,称谓不同。所以晋、楚方言,齐、鲁俗语,《六经》诸子,载之多矣。 自汉已降,风俗屡迁,求诸史籍,差睹其事。或君臣之目,施诸朋友;或尊官之称,属诸君父。曲相崇敬,标以处士、王孙;轻加侮辱,号以仆父、舍长。 亦有荆楚训多为夥,庐江目桥为圯。南呼北人曰伧,西谓东胡曰虏。渠、们、底、个,江左彼此之辞;乃、若、君、卿,中朝汝我之义。斯并因地而变,随时而革,布在方册,无假推寻。足以知甿俗之有殊,验土风之不类。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称制,夷夏相杂,音句尤媸。而彦鸾、伯起,务存隐讳;重规、德棻,志在文饰。遂使中国数百年内,其俗无得而言。 盖语曰:“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沈。”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耻。” 是则时无远近,事无巨细,必藉多闻,以成博识。 如今之所谓者,若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以奴,呼母云姊。主上有大家之号,师人致儿郎之说。凡如此例,其流甚多。必寻其本源,莫详所出。阅诸《齐志》,则了然可知。由斯而言,劭之所录,其为弘益多矣。足以开后进之蒙蔽,广来者之耳目。微君懋,吾几面墙于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馆中坠稿仍存。皆因彼旧事,定为新史。观其朱墨所图,铅黄所拂,犹有可识者。或以实为虚,以非为是。其北齐国史,皆称诸帝庙号,及李氏撰《齐书》,其庙号有犯时讳者,即称谥焉。至于变世祖为文襄,改世宗为武成。苟除兹“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别。诸如此谬,不可胜纪。 又其列传之叙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偶,使读者瞀乱而不测,惊骇而多疑。嗟乎!因斯而言,则自古著书,未能精谠,书成绝笔,而遽捐旧章。遂令玉石同烬,真伪难寻者,不其痛哉! ○周书 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书文而不实,雅而无检,真迹甚寡,客气尤繁。 寻宇文初习华风,事由苏绰。至于军国词令,皆准《尚书》。太祖敕朝廷他文,悉准于此。盖史臣所记,皆禀其规。柳虬之徒,从风而靡。案绰文虽去彼淫丽,存兹典实。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乖夫适俗随时之义。苟记言若是,则其谬逾多。爰及牛弘,弥尚儒雅。即其旧事,因而勒成。务累清言。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用广异闻,唯凭本书,重加润色。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实录者焉。 ○《隋书》(一条) 昔贾谊上书,晁错对策。皆有益军国,足贻劝戒。而编于汉史,读者犹恨其繁。如《隋书·王劭、袁充》两传,唯录其诡辞妄说,遂盈一篇。寻又申以诋诃,尤其谄惑。夫载言示后者,贵于辞理可观。既以无益而书,岂若遗而不载。盖学者神识有限,而述者注记无涯。以有限之神识,观无涯之注记,必如是,则阅之心目,视听告劳;书之简编,缮写不给。呜呼!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则知李斯之设坑阱,董卓之成帷盖,虽其所行多滥,终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讥王君懋撰齐、隋二史叙录繁碎。至如刘臻还宅,访子方知;王劭思书,为奴所侮。此而毕载,为失更多。可谓尤而效之,罪之甚焉者矣。

史通·内篇·邑里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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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五经》、诸子,广书人物,虽氏族可验,而邑里难详。逮于太史公,始革兹体,凡有列传,先述本居。至于国有驰张,乡有并省,随时而载,用明审实。 案夏侯孝若撰《东方朔赞》云:“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魏建安中,分厌次为乐陵郡,故又为郡人焉。”夫以身没之后,地名改易,犹复追书其事,以示后来。 则知身生之前,故宜详录者矣。 异哉!晋氏之有天下也。自洛阳荡覆,衣冠南渡,江左侨立州县,不存桑梓。 由是斗牛之野,郡有青、徐;吴、越之乡,州编冀、豫。欲使南北不乱,淄、渑可分,得乎?系虚名于本土者,虽百代无易。既而天长地久,文轨大同。州郡则废置无恒,名目则古今各异。而作者为人立传,每云某所人也,其地皆取旧号,施之于今。欲求实录,不亦难乎! 且人无定质,因地而化。故生于荆者,言皆成楚;居于晋者,齿便从黄。涉魏而东,已经七叶;历江而北,非唯一世。而犹以本国为是,此乡为非。是则孔父里于昌平,阴氏家于新野,而系纂微子,源承管仲,乃为齐、宋之人,非关鲁、邓之士。求诸自古,其义无闻。 且自世重高门,人轻寒族,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若仲远之寻郑玄,先云汝南应劭;文举之对曹操,自谓鲁国孔融是也。爰及近古,其言多伪。至于碑颂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若乃称袁则饰之陈郡,言杜则系之京邑,姓卯金者咸曰彭城,氏禾女者皆云钜鹿。在诸史传,多与同风。此乃寻流俗之常谈,忘著书之旧体矣。 又近世有班秩不著者,始以州壤自标,若楚国龚遂、渔阳赵壹是也。至于名位既隆,则不从此列,若萧何、邓禹、贾谊、董仲舒是也。观《周》、《隋》二史,每述王、庚诸事,高、杨数公,必云琅琊王褒,新野庾信、弘农杨素、渤海高颎,以此成言,岂曰省文,从而可知也。 凡此诸失,皆由积习相传,寝以成俗,迷而不返。盖语曰:“难与虑始,可与乐成。”夫以千载遵行,持为故事,而一朝纠正,必惊愚俗。此庄生所谓“安得忘言之人而与之言”,斯言已得之矣。庶知音君子,详其得失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