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修易录 · 九
一友常易动气责人。先生警之曰:“学须反己。若徒责人,只见得人不是,不见自己非。若能反己,方见自己有许多未尽处,奚暇责人?舜能化得象的傲,其机括只是不见象的不是。若舜只要正他的奸恶,就见得象的不是矣。象是傲人,必不肯相下,如何感化得他?”
是友感悔。
曰:“你今后只不要去论人之是非,凡当责辨人时,就把做一件大己私克去,方可。”
相,佛教名词,相对“性”而言。佛教把一切事物的外观、形象、状态称之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