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

唐 · 刘知几
班氏著志,牴牾者多。在于《五行》,芜累尤甚。今辄条其错缪,定为四科:一曰引书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释灾多滥,四曰古学不精。又于四科之中,疏为杂目,类聚区分,编之如后。 第一科引书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记、《左氏》,交错相并;二曰《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三曰屡举《春秋》,言无定体;四曰书名去取,所记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从也,先称史记周单襄公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又称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案宣公六年,自《左传》所载也。夫上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下列曼满,则遗《左氏》而无言。遂令读者疑此宣公,亦出史记;而不云鲁后,莫定何邦。是非难悟,进退无准。此所谓史记、《左氏》交错相亻并也。 《志》云:史记成公十六年,公会诸侯于周。案成公者,即鲁侯也。班氏凡说鲁之某公,皆以《春秋》为冠。何则?《春秋》者,鲁史之号。言《春秋》则知是鲁君。今引史记居先,成公在下,书非鲁史,而公舍鲁名。胶柱不移,守株何甚。此所谓《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也。 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年代已隔,去鲁尤疏。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必为永例,理亦可容。在诸异科,事又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恒。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者速及,侈则将以力毙。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氏探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云釐公十年冬,大雨雹。随载刘向之占,次云《公羊经》曰“大雨雹”,续书董生之解。案《公羊经》所说,与上奚殊?而再列其辞,俱云“大雨雹”而已。又此科始言大雪与雹,继言殒霜杀草,起自春秋,讫乎汉代。其事既尽,乃重叙雹灾。分散相离,断绝无趣。夫同是一类,而限成二条。 首尾纷拏,而章句错糅。此所谓科条不整,寻绎难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刘氏。史官所录,须存凡例。案斯《志》之记异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详汉代何君;次言地节、河平,具述宣、成二帝。武称元鼎,每岁皆书;哀曰建平,同年必录。此所谓标举年号,详略无准者也。 第三科释灾多滥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三曰敷演多端,准的无主;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五曰但伸解释,不显符应;六曰考核虽谠,义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默无说;八曰不循经典,自任胸怀。 《志》云:“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案周当战国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正比夫泗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 至如三晋跋扈,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至诚;卓号太师,岂献皇之本愿。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谓“人之情伪尽知之矣”者乎!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 《志》云: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先是,昭母夫人归氏薨,昭不戚而大蒐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郑归而城中城,二大夫围郓。 案大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围郓,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载。夫以国家恒事,而坐延灾眚,岁月既遥,而方闻响应。斯岂非乌有成说,扣寂为辞者哉!此所谓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也。 《志》云:严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共杀桓公。严释父仇,复娶齐女,未人而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应也。又云: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案此说有三失焉。何者?严公十三年、十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及鄑。夫以制胜克敌,策勋命赏,可以欢荣降福,而反愁怨贻灾邪?其一失也。且先是数年,严遭大水,校其时月,殊在战前。而云与宋交兵,故二国大水,其二失也。况于七年之内,已释水灾,始以齐女为辞,终以宋师为应。前后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灾示青,而三说竞兴,此所谓敷演多端,准的无主也。 其释“厥咎舒,厥罚恒燠”,以为其政弛慢,失在舒缓,故罚之以燠,冬而亡冰。寻其解《春秋》之无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诸侯,不事诛赏,不明善恶,蛮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权,邦君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云先是遣卫、霍二将军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归,而大行庆赏。上又闵悔勤劳,遣使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于是天下咸喜。案汉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后宽也如此,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 何得苟以无冰示灾,便谓与昔人同罪。矛盾自已,始末相违,岂其甚邪?此所谓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也。 《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京房《易传》云:“太山之石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又曰:石立于山,同姓为天下雄。案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宣帝出自闾阎,坐登扆极,所谓庶人受命者也。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雄者。昌邑见废,谪君远方,所谓人君虏者也。班《书》载此征祥,虽具有剖析,而求诸后应,曾不缕陈。叙事之宜,岂其若斯?苟文有所阙,则何以载言者哉?此所谓但伸解释,不显符应也。 《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央宫。又云:绥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上前殿。班《志》虽有证据,言多疏阔。今聊演而申之。案女子九岁者,九则阳数之极也。男子王褒者,王则臣君之姓也。入北司马门上前殿者,三莽始为大司马,至哀帝时就国,帝崩后,仍此官,因以篡位。夫人入司马门而上殿,亦由从大司马而升极。灾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书,为略何甚?此所谓解释虽谠,义理非精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当春秋之时,诸国贤俊多矣。如沙鹿其坏,梁山云崩,鹢退蜚于宋者,龙交斗于郑水。或伯宗、子产,具述其非妖;或卜偃、史过,盛言其必应。盖于时有识君子以为美谈。故左氏书之不刊,贻厥来裔。既而古今路阻,闻见壤隔,至汉代儒者董仲舒、刘向之徒,始别构异闻,辅申它说。以兹后学,陵彼先贤,皆今谚所谓“季与厥昆,争知嫂讳”者也。而班《志》尚舍长用短,捐旧习新,苟出异同,自矜魁博,多见其无识者矣。此所谓不循经典,自任胸怀也。 第四科古学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二曰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三曰屡举旧事,不知所出。 《志》云:庶征之恒风,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刘歆以为釐十六年,《左氏传》释六鶂退飞是也。案旧史刘向学《谷梁》,刘歆学《左氏》。既祖习各异,而闻见不同,信矣。而周木斯拔,郑车偾济,风之为害,备于《尚书》、《左传》。向则略而不信,歆则知而不传。又详言从怪,历叙群妖。述雨氂为灾,而不寻赵毛生地;书异鸟相育,而不载宋雀生鹯。斯皆见小忘大,举轻略重。盖学有不同,识无通鉴故也。且当炎汉之代,厥异尤奇。若景帝承平,赤风如血;于公在职,亢阳为旱。惟纪与传,各具其详,在于《志》中,独无其说也,何哉? 此所谓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也。 《左传》云:宋人逐猰狗,华臣出奔陈。又云:宋公子地有白马,景公夺而朱其尾鬛。地弟辰以肖叛。班《志》书此二事,以为犬马之祸。案《左氏》所载,斯流实繁。如季氏之逆也,由斗鸡而傅介;卫侯之败也,因养鹤以乘轩。曹亡首于获雁,郑弑萌于解鼋。郄至夺而家灭,华元杀羊而卒奔。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独舍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以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国语》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而不云《国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徇末,逐近弃远者乎?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种。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故每日之中,或举一事。庶触类而长,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豕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此乃鲁史之《春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举其郡县,著其字。萧、曹、陈平之属,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盖有所未暇也。若孟坚此《志》,错谬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脱略之甚也。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蜮之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征。溃七山者,汉七国之象。叔服会葬,郕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诸如此比,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知音君子,幸为详焉。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牴牾(dǐ wǔ):矛盾,抵触。也作“抵忤”、“抵梧”、“抵牾”(多为文言文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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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溪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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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
唐
夫人寓形天地,其生也若蜉蝣之在世,如白驹之过隙,犹且耻当年而功不立,疾没世而名不闻。上起帝王,下穷匹庶,近则朝廷之士,远则山林之客,谅其于功也名也,莫不汲汲焉,孜孜焉。夫如是者何哉?皆以图不朽之事也。何者而称不朽乎?盖书名竹帛而已。 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蹻,商、冒之与曾、闵,俣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 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干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故备陈其事,编之于后。 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昔轩辕氏受命,仓颉、沮诵实居其职。至于三代,其数渐繁。案《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曲礼》曰:“史载笔,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 《大戴礼》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则有司过之史。”《韩诗外传》云:“据法守职而不敢为非者,太史令也。”斯则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至于诸侯列国亦各有史官,求其位号,一同王者。 至于孔甲、尹逸,名重夏、殷,史佚、倚相,誉高周、楚,晋则伯黡司籍,鲁则丘明受经,此并历代史臣之可得言者。降及战国,史氏无废。盖赵鞅,晋之一大夫尔,有直臣书过,操简笔于门下。田文,齐之一公子尔,每坐对宾客,侍史记于屏风。至若秦、赵二主渑池交会,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某月鼓瑟、鼓缶。此则《春秋》“君举必书”之义也。 然则官虽无缺,而书尚有遗,故史臣等差,莫辨其序。案《吕氏春秋》曰:“夏太史终古见桀惑乱,载其图法出奔商。商太史向挚见纣迷乱,载其图法出奔周。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亦以其法归周。”又《春秋》晋、齐太史书赵、崔之弑;郑公孙黑强与于盟,使太史书其名,且曰七子。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然则诸史之任,太史其最优乎?至秦有天下,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章》。此则自夏迄秦,斯职无改者矣。 汉兴之世,武帝又置太史公位在丞相上,以司马谈为之。汉法,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叙事如《春秋》。及谈卒,子迁嗣。迁卒,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寻自古太史之职,虽以著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管数。司马迁既殁,后之续《史记》者,若褚先生、刘向、冯商、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于是太史之署,非复记言之司。故张衡、单扬、王立、高堂隆等,其当官见称,唯知占侯而已。 当王莽代汉,改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迹言行,盖效古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此其义也。汉氏中兴,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光武本纪》及诸列传、《载记》。又杨子山为郡上计吏,献所作《哀牢传》,为帝所异,征诣兰台。斯则兰台之职,盖当时著述之所也。自章、和已后,图籍盛于东观。凡撰汉记,相继在乎其中,而都谓著作,竟无他称。 当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职隶中书,其官即周之左史也。晋元康初,又职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宋、齐已来,以“佐”名施于“作”下。 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如正、佐有失,则秘监职思其忧。其有才堪撰述,学综文史,虽居他官,或兼领著作。亦有虽为秘书监,而仍领著作郎者。 若中朝之华峤、陈寿、陆机、束晳,江左之王隐、虞预、干宝、孙盛,宋之徐爰、苏宝生,梁之沈约、裴子野,斯并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选也。而齐、梁二代又置修史学士,陈氏因循,无所变革,若刘陟、谢昊、顾野王、许善心之类是也。 至若偏隅僣国,夷狄伪朝,求其史官,亦有可言者。案《蜀志》称王崇补东观,许盖掌礼仪,又郤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斯则典校无缺,属辞有所矣。 而陈寿评云“蜀不置史官”者,得非厚诬诸葛乎?别有《曲笔》篇,言之详矣吴归命侯时,有左右二国史之职,薛莹为其左,华覈为其右。又周处自左国史迁东观令。以斯考察,则其班秩可知。 伪汉嘉平初,公师彧以太中大夫领左国史,撰其国君臣纪传。前凉张骏时,刘庆迁儒林郎、中常侍,在东苑撰其国书。蜀李与西凉朝记事,委之门下。南凉主乌孤初定霸基,欲造国纪,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自馀伪主,多置著作宫,若前赵之和苞,后燕之董统是也。 元魏初称制,即有史臣,杂取他官,不恒厥职。故如崔浩、高闾之徒,唯知著述,而未列名号。其后始于秘书置著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其佐三史者,不过一二而已。普泰以来,三史稍替,别置修史局,其职有六人。 当代都之时,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询国俗,兼取工于翻译者,来直史曹。及洛京之末,朝议又以为国史当专任代人,不宜归之汉士。于是以谷纂、山伟更主文籍。凡经二十余年,其事缺而不载。斯盖犹秉夷礼,有互乡之风者焉。 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领者,谓之监修。国史自领,则近循魏代,远效江南,参杂其间,变通而已。 唯周建六官,改著作之正郎为上士,佐郎为下士,名谥虽易,而班秩不殊。 如魏收之擅名河朔,柳虬之独步关右,王劭、魏澹展效于开皇之朝,诸葛颖、刘炫宣功于大业之世,亦各一时也。 暨皇家之建国也,乃别置史馆,通籍禁门。西京则与鸾渚为邻,东都则与凤池相接。而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 至咸亨年,以职司多滥,高宗喟然而称曰:“朕甚懵焉。”乃命所司曲加推择,如有居其职而缺其才者,皆不得预于修撰。由是史臣拜职,多取外司,著作一曹,殆成虚设。凡有笔削,毕归馀官。 始自武德,迄乎长寿,其间若李仁实以直辞见惮,敬播以叙事推工,许敬宗之矫妄,牛凤及之狂惑,此其善恶尤著者也。 又按《晋令》,著作郎掌起居注,撰录诸言行勋伐旧载史籍者。元魏置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宾客酬对。后别置修起居注二人,多以馀宫兼掌。 至隋,以吏部散官及校书、正字闲于述注者修之,纳言兼领其事。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既有著作,宜立起居。遂置起居舍人二员,职隶中书省,如庾自直、崔祖浚、虞世南、蔡允恭等咸居其职,时谓得人。 皇家因之,又加置起居郎二人,职与舍人同。每天子临轩,侍立于玉阶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则逼阶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 龙朔中,改名左史、右史。今上即位,仍从国初之号焉。高祖、太宗时,有令狐德棻、吕才、萧钧、褚遂良、上官仪;高宗、则天时,有李安期、顾胤、高智周、张太素、凌季友。斯并当时得名,朝廷所属者也。 夫起居注者,编次甲子之书,至于策命、章奏、封拜、薨免,莫不随事记录,言惟详审,凡欲撰帝纪者,皆称之以成功。今为载笑之别曹,立言贰职。故略述其事,附于斯篇。 又按《诗·邶风·静女》之三章,君子取其彤管。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也。古者人君,外朝则有国史,内朝则有女史,内之与外,其任皆同。故晋献惑乱,骊姬夜泣,床笫之私,房中之事,不得掩焉。楚昭王宴游,蔡姬对以其愿,王顾谓史:“书之,蔡姬许从孤死矣。”夫宴私而有书事之册,盖受命者即女史之流乎? 至汉武帝时,有《禁中起居注》;明德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凡斯著述,似出宫中,求其职司,未闻位号。隋世王劭上疏,请依古法,复置女史之班,具录内仪,付于外省。文帝不许,遂不施行。 大抵自古史官,其沿革废置如此。夫仲尼修《春秋》,公羊高作《传》。汉、魏之陆贾、鱼豢,晋、宋之张璠、范晔,虽身非史职,而私撰国书。若斯人者,有异于是,故不复详而录之。 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 观夫周、秦已往,史官之取人,其详不可得而闻也。至于汉、魏已降,则可得而言。然多窃虚号,有声无实。按刘、曹二史,皆当代所撰,能成其事者,盖唯刘珍、蔡邕、王沈、鱼豢之徒耳。而旧史载其同作,非止一家,如王逸、阮籍亦预其列。且叔师研寻章句,儒生之腐者也。嗣宗沈湎曲蘖,酒徒之狂者也。斯岂能错综时事,裁成国典乎? 而近代趋竞之士,尤喜居于史职,至于措辞下笔者,十无一二焉,既而书成缮写,则署名同献;爵赏既行,则攘袂争受。遂使是非无准,真伪相杂,生则厚诬当时,死则致惑来代。而书之谱传,借为美谈;载之碑碣,增其壮观。昔魏帝有言:“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此其效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