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 第四十四章 · 大取

· 墨子
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保亲厚,厚;亲薄,保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 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已在所爱,爱加于已。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保举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 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 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欢。“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凡学爱人。  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钟之至,不异。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也。 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已之利于亲也。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名实不必名。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是有便谓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次察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情复,匹夫辞恶者,人有以其情得焉。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圣人之附覆也,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外执无能厚吾利者。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故浸婬之辞,其类在鼓栗。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小仁与大仁,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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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则必可而不先立仪而言。若不先立仪而言,譬之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为虽有朝夕之辩,必将终未可得而从定也,是故言有三法。 何谓三法?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请,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此谓三法也。 故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且以为若此,则天下之乱也,将属可得而治也;社稷之危也,将属可得而定也。若以为不然,昔桀之所乱,汤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当此之时,世不渝而民不易,上变政而民改俗。存乎桀、纣而天下乱,存乎汤、武而天下治。天下之治也,汤、武之力也;天下之乱也,桀、纣之罪也。若以此观之,夫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也,则夫岂可谓有命哉!故昔者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遂得光誉令问于天下。夫岂可以为命哉!故以为其力也。今贤良之人,尊贤而好功道术,故上得其王公大人之赏,下得其万民之誉,遂得光誉令问于天下。亦岂以为其命哉!又以为力也。 然今夫有命者,不识昔也三代之圣善人与?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与?若以说观之,则必非昔三代圣善人也,必暴不肖人也。 然今以命为有者。昔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于此乎不而矫其耳目之欲,而从其心意之辟,外之驱骋田猎毕戈,内湛于酒乐,而不顾其国家百姓之政,繁为无用,暴逆百姓,遂失其宗庙。其言不曰我罢不肖,吾听治不强,必曰吾命固将失之。虽昔也三代罢不肖之民,亦犹此也。不能善事亲戚、君长,甚恶恭俭而好简易,贪饮食而惰从事,衣食之财不足,是以身有陷乎饥寒冻馁之忧,其言不曰吾罢不肖,吾从事不强,又曰吾命固将穷。昔三代伪民,亦犹此也。 昔者暴王作之,穷人术之,此皆疑众迟朴。先圣王之患之也,固在前矣,是以书之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曰:“何书焉存?”禹之《总德》有之曰:“允不著惟天,民不而葆。既防凶星,天加之咎。不慎厥德,天命焉葆?”《仲虺之诰》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师。”彼用无为有,故谓矫;若有而谓有,夫岂为矫哉!昔者桀执有命而行,汤为《仲虺之告》以非之。《太誓》之言也,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昔纣执有命而行,武王为《太誓》去发以非之。曰:子胡不尚考之乎商、周、虞、夏之记?从十简之篇以尚,皆无之。将何若者也? 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之为文学、出言谈也,非将勤劳其惟舌,而利其唇吻也,中实将欲其国家邑里万民刑政者也。今也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听狱治政,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故不敢怠倦。今也卿大夫之所以竭股肱之力,殚其思虑之知,内治官府,外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故不敢怠倦。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统葛绪,捆布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今虽毋在乎王公大人,蒉若信有命而致行之,则必怠乎听狱治政矣,卿大夫必怠乎治官府矣,农夫必怠乎耕稼树艺矣,妇人必怠乎纺绩织纴矣。王公大人怠乎听狱治政,卿大夫怠乎治官府,则我以为天下必乱矣;农夫怠乎耕稼树艺,妇人怠乎纺绩织纴,则我以为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矣。若以为政乎天下,上以事天鬼,天鬼不使,下以持养百姓,百姓不利,必离散,不可得用也。是以入守则不固,出诛则不胜。故虽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之所以共抎其国家,倾覆其社稷者,此也。 是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实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有命者之言,不可不强非也。曰: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术,非仁者之言也。今之为仁义者,将不可不察而强非者,此也。

墨子 · 第四十二章 · 经说(上)

墨子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若见之成见也。 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 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 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 知: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 ■:■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著若明。 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 礼:贵者公,贱者名,而俱有敬僈焉。等,异论也。 行:所为不善名,行也。所为善名,巧也,若为盗。 实:其志气之见也,使人如己,不若金声玉服。 忠:不利弱子亥。足将入,止容。 孝:以亲为芬,而能能利亲,不必得。 信: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 佴:与人遇,人众,■。 ■:为是为是之台彼也,弗为也。 廉:己惟为之,知其■也。 所令:非身弗行。 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所急。 勇:以其敢于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 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 生:楹之生,商不可必也。 平:惔然。 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 害:得是而恶,则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 治:吾事治矣,人有治,南北。 誉之,必其行也。其言之忻,使人督之。 诽:必其行也。其言之忻。 举:告以文名,举彼实也。 故言也者,诸口能之出民者也。民若画俿也。言也谓言,犹石致也。 且:自前曰且,自后曰己,方然亦且。若石者也。 君:以若名者也。 功:不待时,若衣裘。 赏:上报下之功也。 罪:不在禁,惟害无罪,殆姑。上报下之功也。 罚:上报下之罪也。 同:二人而俱见是楹也,若事君。 久:古今旦莫。 宇:东西家南北。 穷:或不容尺,有穷;莫不容尺,无穷也。 尽:但止动。 始:时或有久,或无久。始当无久。 化:若蛙为鹑。 损:偏去也者,兼之体也。其体或去或存,谓其存者损。 儇:昫民也。 库:区穴若,斯貌常。 动:偏祭从者,户枢免瑟。 止:无久之不止,当牛非马,若矢过楹。有久之不止,当马非马,若人过梁。 必:谓台执者也,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必不必也,是非必也。 同:捷与狂之同长也。 心中自是往相若也。 厚:惟无所大。 圜:规写支也。 方:矩见支也。 倍:二尺与尺,但去一。 端:是无同也。 有间:谓夹之者也。 间:谓夹者也。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不夹于端与区内。及:及非齐之,及也。 ■:间虚也者,两木之间,谓其无木者也。 盈:无盈无厚。于尺,无所往而不得,得二。坚异处不相盈,相非,是相外也。 撄:尺与尺俱不尽,端与端俱尽。尺与或尽或不尽。坚白之撄相尽,体撄不相尽。端。 仳:两有端而后可。 次:无厚而后可。 法: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佴:然也者,民若法也。 彼:凡牛,枢非牛,两也,无以非也。 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 不若当犬。 为:欲■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文也,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养之,则离之。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未可知也,欲而骚,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墙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趋之而得力,则弗趋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观“为,穷知而县于欲”之理,养脯而非■也,养指而非愚也,所为与不所与为相疑也,非谋也。 已:为衣,成也。治病,亡也。 使:令,谓谓也,不必成;湿,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 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宇洒。 谓:狗犬,命也。狗犬,举也。叱狗,加也。 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 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见:时者,体也;二者,尽也。 古:兵立反中,志工,正也;臧之为,宜也;非彼,必不有,必也。圣者用而勿必,必去者可勿疑。 仗者两而勿偏。 为:早台,存也;病,亡也;买鬻,易也;霄尽,荡也;顺长,治也;蛙买,化也。 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 异:二必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 同异交得:于福家良,恕有无也;比度,多少也;免■还园,去就也;鸟折用桐,坚柔也;剑尤早,生死也;处室子子母,长少也;两绝胜,白黑也;中央,旁也;论行行行学实,是非也;难宿,成未也;兄弟,俱适也;身处志往,存亡也;霍,为姓故也;贾宜,贵贱也。 诺:超、城、员、止也。相从、相去、先知、是、可,五色。长短、前后、轻重援,执服难成。言务成之,九则求执之。 法:法取同,观巧。传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心爱人是孰宜? 心: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若圣人有非而不非。 正:五诺,皆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负,无直无说;用五诺,若自然矣。

墨子 · 第二十五章 · 节葬(下)

墨子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今孝子之为亲度也,将奈何哉?曰: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募,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若三务者,孝子之为亲度也,既若此矣。虽仁者之为天下度,亦犹此也。曰: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巳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者矣。若三务者,此仁者之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相废而使人非之,终身勿为。且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国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梃、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禀。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耳最),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众民人,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还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今唯毋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毋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是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者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既犯而后哭,满坎无封。巳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土余)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巳,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局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巳,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沮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