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 第一章 · 亲士

· 墨子
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见贤而不急,则缓其君矣。非贤无急,非士无与虑国。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 昔者文公出走而正天下;桓公去国而霸诸侯;越王勾践遇吴王之丑而尚摄中国之贤君。三子之能达名成功于天下也,皆于其国抑而大丑也。太上无败,其次败而有以成,此之谓用民。吾闻之曰:“非无安居也,我无安心也;非无足财也,我无足心也。”是故君子自难而易彼,众人自易而难彼。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情;虽杂庸民,终无怨心。彼有自信者也。 是故为其所难者,必得其所欲焉;未闻为其所欲,而免其所恶者也。是故逼臣伤君,谄下伤上。君必有弗弗之臣,上必有詻詻之下。分议者延延,而支苟者詻詻,焉可以长生保国。臣下重其爵位而不言,近臣则喑,远臣则吟,怨结于民心。谄谀在侧,善议障塞,则国危矣。桀纣不以其无天下之士邪?杀其身而丧天下。故曰:“归国宝,不若献贤而进士。” 今有五锥,此其铦,铦者必先挫。有五刀,此其错,错者必先靡。是以甘井近竭,招木近伐,灵龟近灼,神蛇近暴。是故比干之殪,其抗也;孟贲之杀,其勇也;西施之沈,其美也;吴起之裂,其事也。故彼人者,寡不死其所长,故曰“太盛难守”也。 故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是故不胜其任而处其位,非此位之人也;不胜其爵而处其禄,非此禄之主也。良弓难张,然可以及高入深;良马难乘,然可以任重致远;良才难令,然可以致君见尊。是故江河不恶小谷之满已也,故能大。圣人者,事无辞也,物无违也,故能为天下器。是故江河之水,非一水之源也;千镒之裘,非一狐之白也。夫恶有同方取不取同而已者乎?盖非兼王之道也! 是故天地不昭昭,大水不潦潦,大火不燎燎,王德不尧尧者,乃千人之长也。其直如矢,其平如砥,不足以覆万物。是故溪陕者速涸,逝浅者速竭,墝埆者其地不育。王者淳泽,不出宫中,则不能流国矣。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亲士:用贤亲士,作者以齐桓公、晋文公、越王勾践等贤君与桀、纣等昏君对待贤人的两种绝然不同的态度为例,说明能否亲士用贤,关系着国家的兴衰成败;并进一步指出,国君要做到亲士用贤,除了要有自任其难的爱士之心外,还须具备宽容、体谅的态度,广泛采纳各色人才,让他们各抒己见,面折廷争。这才是可以王天下、保国家的兼王之道。入国:“入”疑“乂”之形误,乂国即治国。 内:依俞樾校,即“退”。 逼:同“嬖”。 弗:通“拂”。 詻(è)詻:同“谔谔”。 延延:通“炎炎”。 支苟:疑“交苛”二字形误。 错:同“厝”,磨刀石。 墝埆(qiāoquè):土地坚硬而瘠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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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保亲厚,厚;亲薄,保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 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已在所爱,爱加于已。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保举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 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 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欢。“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凡学爱人。  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钟之至,不异。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也。 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已之利于亲也。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名实不必名。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是有便谓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次察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情复,匹夫辞恶者,人有以其情得焉。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圣人之附覆也,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外执无能厚吾利者。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故浸婬之辞,其类在鼓栗。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小仁与大仁,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

墨子 · 第七十章 · 号令

墨子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王公。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卒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无大屋草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为内牒,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不明于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尽召五官及百长,以富人重室之亲,舍之官府,谨令信人守卫之,谨密为故。 及傅城,守城将营无下三百人。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从卒各百人。门将并守他门,他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女郭、冯垣一人。一人守之,使重室子。 五十步一击。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里中父老小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行而不他异者,以得其奸。吏从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将必与为信符;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遝父母、妻子同产。 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离守者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备奸也。里正与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间无人之处。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正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大将使使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救火者无敢喧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 围城之重禁,敌人卒而至,严令吏命无敢喧嚣、三最、进行、相视坐泣、流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讼驳言语。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伍人逾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先觉之,除。当术需敌。离地,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吏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勇敢为前行,伍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后。擅离署,戮。门尉昼三阅之,莫,鼓击门闭一阅,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铺食皆于署,不得外食。守必谨微察视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志意、颜色、使令、言语之请。及上饮食,必令人尝,皆非请也,击而请故。守有所不说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守曰断之、冲之若缚之,不如令及后缚者,皆断。必时素诫之。诸门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长相次,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其余皆以次立。五日,官各上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一。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将出而还若行县,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门守,乃入舍。为人下者常司上之,随而行,松上不随下。必须□□随。 客卒守主人,及以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谨备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弗令共所守。与阶门吏为符,符合入,劳;符不合,牧,守言。若城上者,衣服,他不如令者。 宿鼓在守大门中。莫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皆以执毚。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籥,开门已,辄复上籥。有符节不用此令。寇至,楼鼓五,有周鼓,杂小鼓乃应之。小鼓五后众军,断。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省其可行、不行。号,夕有号,失号,断。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街衢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侯,侯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反城事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妻子。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诸取当者,必取寇虏听之。 募民欲财物粟米以贸易凡器者,卒以贾予。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传言守。吏卒民欲言事者,亟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前后左右相传保火。火发自燔,燔曼延燔人,断。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強姦人妇女,以喧哗者,皆断。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強姦人妇女,以喧哗者,皆断。 诸城门若亭,谨侯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里巷中。三老、守闾令厉缮夫为荅。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传令里中有以羽,羽者三所差,家人各令其官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家有守者治食。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 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著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断。城上日壹废席蓐,令相错发。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悲哀之。 寇去事已,塞祷。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身见死事之后。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爵禄,守身尊宠,明白贵之,令其怨结于敌。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城禁:使、卒、民不欲寇微职、和旌者,断。不从令者,断。非擅出令者,断。失令者,断。倚戟县下城,上下不与众等者,断。无应而妄喧呼者,断。总失者,断。誉客内毁者,断。离署而聚语者,断。闻城鼓声而伍后上署者,断。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隔,守必自谋其先后,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离署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挟私书,行请谒及为行书者,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家室、婴儿,皆断,无赦;人举而藉之。无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客在城下,因数易其署而无易其养。誉敌:少以为众,乱以为治,敌攻拙以为巧者,断。客、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客射以书,无得誉,外示内以善,无得应,不从令者,皆断。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枭城上。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非时而行者,唯守及操太守之节而使者。 守入临城,必谨问父老、吏大夫、请有怨仇雠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为之解之。守必自异其人而藉之,孤之,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断。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还授印,尊宠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令上通知之,善属之,所居之吏上数选具之,令无得擅出入,连质之。术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必尊宠之,若贫人食不能自给食者,上食之。及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时酒肉,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守楼临质宫而善周,必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 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其饮食酒肉勿禁,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门有吏,主者门里,筦闭,必须太守之节。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 令将卫,自筑十尺之垣,周还墙,门、闺者非令卫司马门。望气者舍必近太守,巫舍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祝史与望气者必以善言告民,以请上报守,守独知其请而已。无与望气妄为不善言惊恐民,断弗赦。 度食不足,食民各自占家五种石升数,为期,其在莼害,吏与杂訾。期尽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得,皆断。有能捕告,赐什三。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以与其亲。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某县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积粟六百石,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积粟百石。出粟米有期日,过期不出者王公有之,有能得若告之,赏之什三。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守入城,先以侯为始,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侯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侯来若复,就间。守宫三难,外环隅为之楼,内环为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葆不得有室,三日一发席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发侯,必使乡邑忠信、善重士,有亲戚、妻子,厚奉资之。必重发侯,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给食之酒肉。遣他侯,奉资之如前侯,反,相参审信,厚赐之,侯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珮授之樱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侯。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者。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其亲之所,见其见守之任。其次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罪人倍之。 出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必攻,论小城不自守通者,尽葆其老弱、粟米、畜产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无厌建。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出之,为微职。空队、要塞之人所往来者,令可口迹者无下里三人,平而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越陈表,遮坐郭门之外内,立其表,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也。即有惊,见寇越陈去,城上以麾指之,迹坐击正期,以战备从麾所指。望见寇,举一垂;入竟,举二垂;狎郭,举三垂;入郭,举四垂;狎城;举五垂。夜以火,皆如此。 去郭百步,墙垣、树木小大尽伐除之。外空井尽窒之,无令可得汲也。外空窒尽发之,木尽伐之。诸可以攻城者尽内城中,令其人各有以记之,事以,各以其记取之。事为之券,书其枚数。当遂材木不能尽内,即烧之,无令客得而用之。 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忠。有司出其所治,则从婬之法,其罪射。务色谩正,婬嚣不静,当路尼众舍事后就,逾时不宁,其罪射。喧嚣骇众,其罪杀。非上不谏,次主凶言,其罪杀。无敢有乐器、弊骐军中,有则其罪射。非有司之令,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射。无敢散牛马军中,有则其罪射。饮食不时,其罪射。无敢歌哭于军中,有则其罪射。令各执罚尽杀,有司见有罪而不诛,同罚,若或逃之,亦杀。凡将率斗其众失法,杀。凡有司不使去卒、吏民闻誓令,代之服罪。凡戮人于市,死上目行。 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铺食更,无空。门下谒者一长,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以督门尉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客见,持兵立前,铺食更,上侍者名。 守室下高楼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守以须城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 中涓二人,夹散门内坐,门常闭,铺食更;中涓一长者。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立初鸡足置,夹挟视葆食。而札书得必谨案视参食者,节不法,正请之。屯陈、垣外术衢街皆楼,高临里中,楼一鼓,聋灶;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夜以火指鼓所。 城下五十步一厕,厕与上同圂,请有罪过而可无断者,令杼厕利之。

墨子 · 第三十六章 · 非命(中)

墨子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亡。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若以百姓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为法;然则胡不尝考之诸侯之传言流语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则未尝有也。 然胡不尝考之圣王之事?古之圣王,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而劝之为善,发宪布令以教诲,明赏罚以劝沮。若此,则乱者可使治,而危者可使安矣。若以为不然,昔者桀之所乱,汤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此世不渝而民不改,上变政而民易教,其在汤、武则治,其在桀、纣则乱。安危治乱,在上之发政也,则岂可谓有命哉!夫曰有命云者,亦不然矣。 今夫有命者言曰:我非作之后世也,自昔三代有若言以传流矣,今故先生对之?曰:夫有命者,不志昔也三代之圣、善人与?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也?何以知之?初之列士桀大夫,慎言知行,此上有以规谏其君长,下有以教顺其百姓。故上得其居长之赏,下得其百姓之誉。列士桀大夫,声闻不废,流传至今,而天下皆曰其力也,必不能曰我见命焉。是故昔者三代之暴王,不缪其耳目之婬,不慎其心志之辟,外之驱骋田猎毕弋,内沉于酒乐,而不顾其国家百姓之政,繁为无用,暴逆百姓,使下不亲其上,是故国为虚厉,身在刑僇之中,不肯曰我罢不肖,我为刑政不善,必曰我命故且亡。虽昔也三代之穷民,亦由此也,内之不能善事其亲戚,外不能善事其君长,恶恭俭而好简易,贪饮食而惰从事,衣食之财不足,使身至有饥寒冻馁之忧,必不能曰我罢不肖,我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穷。虽昔也三代之伪民,亦犹此也,繁饰有命,以教众愚朴人。 久矣!圣王之患此也,故书之竹帛,琢之金石。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此语夏王桀之执有命也,汤与仲虺共非之。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此言纣之执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有于三代不国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命三不国亦言命之无也。于召公之《执令》亦然:“且!政哉,无天命!惟予二人,而无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在于商、夏之《诗》、《书》曰:“命者,暴王作之。”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将欲辩是非、利害之故,当天有命者,不可不疾非也。执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是故子墨子非也。